2黑龙江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意见_公立医院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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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10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0-03-01浏览量:587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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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卫医改发【2010】301号

各市(行署)人民政府,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黑龙江省医院:

省卫生厅、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国家卫生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财政部和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黑龙江省2010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各地、各单位在试点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省卫生厅和相关部门报告。

黑龙江省卫生厅

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0一0年三月一日

黑龙江省2010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意见

2010年,是国家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全面启动之年。做好今年的起步工作,对全面推开公立医院改革至关重要。按照国家五部委《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和全国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电视电话会议的安排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试点地区

根据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部署,七台河市为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根据2月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我省确定双鸭山市、黑河市、哈尔滨市道里区和黑龙江省医院为全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城区和单位。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按照中央确定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总体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实施步骤,立足本地实际,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大胆探索创新。做到“六个坚持”: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相结合;坚持公立医院的主导地位,鼓励多元化办医,推动不同所有制和经营性质医院协调发展;坚持发展、改革和管理相结合,完善服务体系,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内部管理;坚持总体设计,有序推进,重点突破,系统总结;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

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提高公立医院运行效率;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统筹配置城乡之间和区域之间医疗资源,促进公立医院健

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切实缓解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

三、主要内容

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政策框架的主要内容,概括为完善服务体系、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内部管理等三大领域。为了在较短时间内取得成熟经验并总结推广,对各试点地区不要求面面俱到,可以根据各自的工作基础和有利条件,有所选择,有所侧重,突出重点,突出关键,特别是要抓住形成比较科学规范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治理机制、补偿机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这一核心,深入探索、大胆创新,力求取得成效。根据国家《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九项改革任务安排,结合各自的工作基础和环境条件,针对公立医院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在以下方面有选择、有侧重寻求突破。

(一)完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

1、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和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求,研究制订本级政府负责举办公立医院的设置和发展规划,在认真测算的基础上明确各级各类公立医院的类别、数量、规模、布局、结构和大型医疗设备配置标准。

2、对部分公立医院,可有计划、按步骤地迁建、整合、转型和改制等,推动公立医院结构布局的优化调整。

3、城市一级、部分二级医院应根据区域卫生规划改造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4、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实行分级医疗、双向转诊,引导一般诊疗下沉到基层。有条件的地区,医院可以通过合作、托管、重组等方式,促进医疗资源合理配置。

5、发展老年护理、康复等延续服务,逐步实现急、慢性病分治。

6、完善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制度,多形式、多渠道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逐步提高县级医院的人员素质和能力水平。

(二)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

7、明确各级政府举办公立医院的职责。中央和省级人民政府负责举办承担疑难危重病症诊治、医学科研和教学综合功能的国家级或省级医学中心;县(市、区)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举办县级公立医院;其他公立医院均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举办。

8、积极探索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按照医疗服务监管职能与医疗机构举办职能分开的原则,推进政府卫生及其他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院的属地化管理,逐步实现公立医院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公立医院的资产管理、财务监管和医院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建立协调、统一、高效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

9、卫生、教育等行政部门要积极研究探索高校附属医院管理体制改革。

(三)改革公立医院法人治理机制。

10、明确政府办医主体,科学界定所有者和管理者责权;探索建立以理事会等为核心的多种形式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明确在重大事项方面的职责,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

11、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强化具体经营管理职能和责任。

12、制定公立医院院长任职资格、选拔任用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推进职业化、专业化建设。

13、建立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医院院长激励约束机制。

(四)改革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

14、完善医院内部决策执行机制。完善院长负责制;完善医院组织结构、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推进医院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

15、完善医院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严格预算管理和收支管理,加强成本核算与控制;积极推进医院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改革;在大型公立医院探索实行总会计师制度。

16、科学合理核定公立医院人员编制,建立健全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人事管理制度。

17、合理确定医务人员待遇水平,完善人员绩效考核制度,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体现医务人员的工作特点,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18、探索实行并规范注册医师多地点执业的方式,引导医务人员合理流动。

(五)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

19、推进医药分开,改革以药补医机制,逐步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

20、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对公立医院由此而减少的合理收入,采取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等措施,通过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药事服务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报销范围,也可以对医院销售药品开展差别加价试点。

21、完善基本医疗保障费用支付方式,积极探索实行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等方式,及时足额支付符合医疗保障政策和协议规定的费用;完善补充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和道路交通保险支付方式;探索由医院(医院代表)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谈判确定服务范围、支付方式、支付标准和服务质量要求。

22、加大政府投入。政府负责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和支援社区等公共服务经费,对中医医院(民族医医院)、传染病医院、职业病防治院、精神病医院、妇产医院和儿童医院等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

(六)加强公立医院管理。

23、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健全和落实医院管理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健全医疗质量管理组织;规范各级各类公立医院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比例,建立健全国家基本药物采购供应管理制度;推广应用适宜技术和基本药物,在加强规范和保障质量的基础上逐步实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研究制订疾病诊疗规程并推广实施,推动病种规范化治疗。

24、通过采取提供预约诊疗服务,畅通急诊绿色通道,优化服务流程,按病情分类诊疗等措施,努力缩短病人等候时间。

25、以医院管理和电子病历为重点推进公立医院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逐步建立医院之间、上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之间、医院和公共卫生机构、医保经办机构之间的互联互通机制。

(七)改革公立医院监管机制。

26、实行全行业监管。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不论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均由卫生行政(含中医药管理)部门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

27、加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安全质量监管。建立完善医疗质量安全控制评价体系和各级各专业医疗质量控制评价组织,持续改进医疗服务质量。

28、加强公立医院运行监管。建立健全公立医院财务审计和医院院长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29、建立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积极发展医疗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责任保险,完善医疗纠纷调处机制,严厉打击“医闹”行为。

(八)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30、探索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制度模式、规范标准、体制机制和配套政策,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经费保障机制,完善编制管理、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和工资保障等人事保障机制和其他相关政策。

31、重点为县级医院培养专科方向的住院医师,为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养全科方向的临床医师。

(九)加快推进多元化办医格局。

32、完善政策措施,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院。在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中,要给非公立医院留出足够空间。

33、政府可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由非公立医院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和公共服务。

34、落实非营利性医院税收优惠政策,完善营利性医院税收优惠政策。

35、积极稳妥地把部分公立医院转制为非公立医院,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和职工合法权益。公立医院改制方案必须充分征求职工意见。允许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公立医院转制重组。

(十)扶持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1、将公立中医医院纳入区域卫生规划中,公立中医医院不撤销、不合并、不转型。

2、以公益性为核心,以促进中医医院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为重点,探索建立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3、在科学合理核定公立中医医院人员编制的基础上,优化卫生技术人员结构,配备充实中医药人员。中医药人员比例要符合《关于中医医院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加强人员配备的通知》的要求。

4、制定体现中医药特点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制度,完善中医药师承制度,落实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培养与专业学位授予相衔接的政策,妥善解决取得执业资格的师承人员在职称评定和岗位聘用等方面的相关问题。

5、完善分配激励机制,鼓励应用中医药诊疗技术和方法,有效调动医务人员应用中医药诊疗技术和方法的积极性。

6、进一步拓展中医服务项目,体现中医特色优势;在成本核算的基础上,适当提高中医诊疗技术服务价格,充分体现中基诊疗技术的劳务价值;按照医务人员职称,合理确定辨证治费;合理确定中药制剂价格,鼓励中医医院研制和应用中药制剂。

7、根据《国务院关于扶持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政府逐步加大对公立中医医院投入,主要用于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扶持重点中医专科、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补贴、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补助等方面;对编制内在职人员基本工资、“四险一金”和国家规定范围内的津贴补贴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进行适当补助。

四、实施步骤

2010年开始实施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各试点城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试点单位的调研督导,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加强信息交流和指导培训,适时开展评估工作。各试点城市人民政府要不断总结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经验,完善公立医院改革总体思路和主要政策措施,为在全省逐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奠定基础。

五、组织领导

(一)建立领导机制。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任务重、难度大,要充分认识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对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领导。试点工作由省医改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试点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卫生部门组织推进。试点城市卫生部门要会同发改、编办、财政、人保、物价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调查研究、方案制定、组织动员、基线调查、人员培训、新闻宣传、评估考核和信息上报等各项工作。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试点城市人民政府要建立试点工作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要在充分调研、多方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抓紧制订试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更加细化、实化、具体化,突出重点方面和关键环节,强调体制机制创新,制订并落实试点的配套政策措施,力求有所突破,取得实效。实施方案于2010年4月25日前报送省医改领导小组,由省医改领导小组审核后组织实施,并报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卫生部备案。

(三)加快组织实施。各试点城市要加强对公立医院改革相关部门人员和公立医院院长的培训,提高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的管理能力;认真组织开展基线调查,为今后开展试点评估工作提供基线数据;加强对试点情况的监测,收集有关数据,定期上报省卫生厅和省级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解决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不断总结试点经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推动试点工作深入开展、不断提高,实现让老百姓得实惠、让医务人员受鼓舞的改革目标。在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取得的重大进展和重要经验,及时向省卫生厅和相关部门报告。

(四)务求取得突破。各试点城市要深入探索,大胆尝试,既可以推进综合改革,也可以重点突破个别或若干关键环节;既可以在全市范围内县级(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开展试点,也可以选取部分有代表性的公立医院进行试点。既要内增活力,大力挖掘公立医院内部管理方面的潜力,提高公立医院运行效率,建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模式,建立以成本和质量控制为中心的管理模式,建立以服务质量及患者满意度为核心的分配制度,建立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信息系统;又要外加压力,科学制定公立医院设置和发展规划,逐步建立协调、统一、高效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和内部激励机制,完善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政策体系,加强社会监督,形成有竞争有约束的外部环境;还要上下联动,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加强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逐步建立起分级医疗、社区首诊和双向转诊制度,提高整个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效率和水平,确保改革试出内容、试出办法、试出成效。

(五)创造良好环境。各试点城市要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加强对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的宣传,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卫生部门与宣传部门要紧密配合,加强对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舆情监测与研判,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坚定改革信心,合理引导社会预期。省卫生、发改、编办、财政、人保、物价等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支持和评估,及时总结试点情况,完善有关政策措施,推进试点工作积极稳妥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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