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岗职称申报简明要求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申 报 简 明 要 求
一、职称申报的条件和程序
职称的申报条件有两个方面: 一是基本条件,即学历和资历。
二是评审条件,即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专业理论水平。
除此之外,外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执业资格、继续教育学时、业务能力量化测评、经济建设的参与度等等,在不同的阶段都有不同的要求。
二、外语
除教育和卫生系统外,所有晋升中级职称人员和其他系列晋升副高以上职称人员外语免考。
三、计算机
计算机免试条件
(1)在乡镇(不含县城所在乡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参加过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已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申报正高级任职资格的,以及同级转评的;
(3)获得博士、硕士学位人员和计算机专业的大专以上毕业生。放宽条件(1)1976年底以前入学的大中专毕业生;
(2)当年9月30日以前满50周岁;
(3)在县(不含市、州、地所在地的县级市)工作的人员;(4)申报艺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以上放宽人员参加当年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统考而未取得合格证,可凭当年成绩通知,先申报评审任职资格。评审通过的,可以聘任,但在首个聘期内要取得国家合格证或参加相关的计算机应用能力提高班学习并合格。
四、初聘:
依据是黔职改字【1992】02号文件(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中专一年可定(任命)为“员”级职务;
大专一年可定(任命)为“员”级职务,三年可定为“助师”级职务; 本科一年可定为“助师”级职务;
申报程序:到当地人社部门领取并填写《初聘表》,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原件,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证明材料,经单位和主管部门签章后交人社部门职改科室审批。
五、学历的确定(学历提升及任职年限的折算)
1、学历提升必须是教育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学历,可到当地教育部门查询确认后再读。
2、提升学历以后的年限足额计算,提升以前的学历折半计算。
六、评审:
(1)、“员”级晋升“助师”级。在取得“员”级资格后,大专两年、中专三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继续教育学时达标。提供材料:《毕业证书》、员级《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评审表》、《执业资格证书》、《工作总结》,经单位和主管部门签章后送人社部门组织评审。
(2)、助师”级晋升中级职务,学历是硕士(工程系列)2年、本科4年、大专5年、中专7年后晋升。条件总的来说就是业务能力和理论水平两个方面。程序是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单位在有空岗的前提下,通过量化测评,择优推荐。)提供材料:《毕业证书》、员级《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评审表》、《执业资格证书》、《工作总结》以及反映本人聘任“助师”以来的业绩和理论水平的相关材料,经单位和主管部门签章后送人社部门组织评审。
七、职称申报的社会评价与监督
社会评价是职称评聘工作的重要内容,最大限度地提高职称工作的透明度,让广大人民群参与进来,对我们的职称工作进行评价与监督,才能确保职称工作更加客观、公正,这是职称改革的必然趋势。根据省文件规定,这项工作主要是抓好三个公示。一是申报前必须对申报人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 二是要将初审情况进行公示; 三是要将专家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八、职称评聘的后期管理
职称评聘的后期管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资格证书》的年审,二是聘期管理。
《资格证书》的年审每三年进行一次,主要证书持有人年度考核情况和参与继续教育情况,年度考核不合格和未按要求参与继续教育学习的,不予审核。
聘期管理是指职称聘任管理,聘期一般为3年,主要考察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年度考核等情况,在单位内实行竞争上岗和合同管理。
九、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1、继续教育考核要求:
(1)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时间每年为72学时,5年内累计不少于360学时;(2)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时间每年为32学时,5年内累计不少于160学时。
2、继续教育学分的使用。主要用于职称申报、职称资格考试和职称《资格证书》年审上,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依据。3.继教教育的折算和登记
二、学时授予标准
(一)经各级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认可,各部门、单位、行业有计划、有组织的开展各种培训、进修等继续教育活动,经考核、考试合格,均按课程或内容规定的学时数计算;考核、考试不合格的,不计算学时。
(二)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脱产、半脱产或进修,按实际学习学时计算。
(三)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科研、设计、管理工作的获奖成果或正式发表的论文、出版论著、译著等,均可折算为继续教育学时。(以下分值均是独立完成时的分值,若是合作完成的,需按其每人工作量比例分计学时)。
学术、技术论文在系统内交流刊物发表的计20学时;在刊型内部资料上发表出版的计30学时;在国内公开出版刊物上发表的计40学时;在国内公开的核心刊物(北图、SCI收录)上发表的计60学时。第二作者在以上基础上扣减10学时。
参编公开出版的论著、译著、教材,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不足5万字的计30学时、5万字以上不足10万字的计40学时、10万字以上的计50学时,专著计120学时。
(四)单位举办的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技术操作示范、新技术推广等,主讲人每次按所授课时数两倍折算学时,参加人员按实际听课时数,凭组织单位开具的证明折算学时。
(五)参加国家或省组织的高级研修班,凭结业证书,每次计算40学时。
(六)出国留学、出国讲学、参加国际学术技术交流、进修访问,时间在一个月内的计40学时;一个月以上不满二个月的计60学时;二个月以上不满三个月的计70学时;三个月以上不满四个月的计80学时;四个月以上至半年计100学时;半年以上至一年计120学时;一年以上的,每超过一个月增计10学时。
(七)在任职年限内参加各种在职学历教育,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完成学习任务的,凭其所读院校的考试合格成绩单或证明,每门合格课程计10学时。
继续教育对象在完成规定学时的同时,单位不得剥夺参加与本岗位相关的外派等学习培训的权利。平常外派学习时,请注意按上述要求收集相关材料,以便提供到局人教,局人教给予统一上报人社局职称专家股计录学时。
林业局人教股整理 2012-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