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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须知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新生和在读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
一、贷款对象
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高校名单以教育部确定的名单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以下特殊情况不在受理范围:
1.就读于预科班的学生;
2.自学考试、成人高考、进修类、自主招生类;
3.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二、贷款条件
(一)借款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已被符合规定的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大学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学生;3.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在本县(浦北县);
4.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5.必须在村委会(居委会)或镇民政部门盖章确认申请资格;
6.符合贫困特征之一,家庭经济困难,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的基本费用。
⑴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印证材料:特困证或低保证复印件(出示原件核对)。
⑵孤儿及残疾人家庭→印证材料:相应机构出具的孤儿或残疾证明原件(出示原件核对)。
⑶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入学费用→印证材料:相应机构相关证明原件(出示原件核对)。
⑷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印证材料: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或病历复印件(出示原件核对)。⑸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印证材料:残疾证复印件或相应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出示原件核对)。
⑹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印证材料:相应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⑺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印证材料:相应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及学生家庭自述详细材料。
⑻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贫困家庭→印证材料:相应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及学生家庭自述详细材料。
⑼家庭年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元人民币的家庭→印证材料:相应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及学生家庭自述详细材料。
注:根据桂教资助〔2014〕8号文件精神,不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为:1.家庭拥有小车、装修豪华的楼房,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3.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4.经常出入酒店进餐,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5.在校期间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6.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7.家庭经济年收入明显能供给学生缴纳学费;8.去年获得贷款,今年家庭经济情况好转有能力缴纳学费的也不得再次申请贷款,有能力在获得贷款第二年内就提前还清贷款者,不申请贷款。
(二)共同借款人与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年龄原则上在25-60岁之间(办理贷款时共同借款人如超过60岁,请更换共同借款人);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直系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的户籍和固定住所在本县(浦北县);
5.已获得开发银行贷款的借款学生,若未还清!不能做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三、贷款用途:主要用于借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剩余部分可做生活费。注:回执金额为0,概不放贷(即已缴清学费的学生,不能贷款)!
四、贷款额度:每个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金额为1000元-6000元,必须以百为单位增减。
五、贷款利息: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国家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
六、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上限为“在校年限+10年”,最长不超过14年,最短不低于6年(参见下表),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生源
七、偿还贷款方式:
(一)正常还款:正常学制年限毕业后第一、二年只还利息,学生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按年度自付利息,结息日为12月20日,节假日不得顺延;毕业第三年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贷款本息每年12月正常还款一次,采用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二)提前还款:每年除11月外,每月的1日~10日通过系统提出申请,11-15日之间将钱存入支付宝账户,20日银行自动扣收。
(三)逾期还款:无需在系统提出申请,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正常借款利率的130%,不计复利,除11月外,每月20日进行逾期还款,利息记至20日。
八、其他特殊情况说明
(一)在校生参军:
1.方法一:办理提前还款。
2.方法二:可以不做提前还款,按原还款计划到期还本付息;如果学生在毕业前返回高校继续就读,可以在毕业前携带相关复学证明前往县资助中心办理就学信息变更和还款计划变更,否则同样按原还款计划到期还本付息。
(二)当借款学生出现失踪、死亡、移民等情况时
1.由县区资助中心留档相关证明。
2.要求共同借款人按合同约定办理提前还款。
(三)当借款学生必须出国才能完成学业:
1.高校及时与县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反馈情况,出具相关证明。
2.由高校督促学生还清贷款本息后方可为其办理出国手续。
(四)学籍异动:
1.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办理提前还款。
2.休学的学生,首先要求其办理提前还款,未办理提前还款的,在复学后带上相关复学证明前往资助中心,才能够为其办理就学信息变更和还款计划变更,同时签订变更单;休学后复学未主动与县中心办理手续或未及时办理手续的,按原还款计划按时还本付息。
九、贷款办理流程:
(一)首次贷款办理流程
1.登陆系统:借款学生登录学生在线系统,网址为:HTTPS://SLS.CDB.COM.CN;录入申请信息。(1)点击登陆网址HTTPS://SLS.CDB.COM.CN,在“请选择您的贷款类型”中选择“生源地助学贷款”。(2)点击“注册”。
(3)注册用户协议条款中,点击“同意”。
(4)输入姓名(中间不能空格),18位数真实有效身份证号码,选择贷款办理所在地的资助中心。例:学生要在广西钦州市浦北县办理生源地贷款,则依次选择“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 “浦北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输入“毕业中学”。(填写就读高中,复读过的学生填写原毕业高中;职校生填写就读职校)(6)输入就学信息:点击“高校名称”后面“选择高校”,输入就读学校名称,点击“查询”,点击就读高校前面“选择”按钮,点击“确定”。依次录入“院系名称”,“专业名称”、选择“专业科类别”,录入入学年份、学制、学历。
注意:1.高校名称、院系名称、专业名称均要严格按照录取通知书内容填写;如不清楚院系名称、专业科类别的,可在网上查询或打电话到高校询问清楚再填(录取通知书上有联系电话);2.新录取学生学号不填;3.入学年份为考取大学的时间,即进入大一阶段时间。
(7)点击下一步,设置“登录名”、“密码”、“安全信息”。(登录名和密码用于登录系统,注册后请牢记。安全信息用于找回密码和保护个人信息,务必填写)。
(8)依次录入“个人信息”“通讯信息”“家庭信息”“联系人信息”,以上各类信息必须填写且要完整详细,以免影响贷款审批,“联系人信息”可以填写直系亲属有关信息。所有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因信息填写不完整,导致学生贷款审批被拒绝,由学生自己负责(注:1.家庭地址、户籍地址的镇、村委会、门牌号部分信息系统里没设置有选项,由学生本人根据身份证、户口簿信息补录完整;
2.联系电话填写一定要正确(固定电话要加区号,如07778313629);各种地址不能简写,要完整详细,如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浦北县张黄镇长岭村委会茅坪岭村1号)。
(9)页面弹出提示“注册成功”,点击“返回”,使用刚注册的登录名和密码登陆。(请牢记登录名和密码)
(10)登录系统之后,上述“个人信息”,“就学信息”等信息都可以修改,修改之后点击“提交”。2.在线申请
(1)点击左侧选择栏目中“贷款申请”,点击“新增”,选择“贷款金额”,“贷款年限”“申贷原因”依次录入“贷款原因描述”(注:贷款金额只能选择输入1000至6000且为100的整数,贷款年限最长14年,最短6年)。
“贷款证明出具单位、出具时间、联系人、联系电话”(不填,打印出表格后让盖章单位手写)(2)输入共同借款人信息(选择新增共同借款人,且共同借款人年龄要在25-60岁之间)。(3)账户信息,代理结算机构选择“支付宝(广西)”(注:支付宝账号将在贷款申请被受理后,系统自动生成,贷款的发放与本金、利息回收均通过该支付宝帐户完成)。
(4)点击“提交”,系统会弹出提示,表明申请提交成功,点击“返回”后,点击“选择”选中所列申请表,再点击“导出申请表”(申请表中所有信息均要填写完整),另存为WORD文档后,直接用A4纸打印申请表(一式两份)并签字捺印确认。
3.加盖公章。学生持申请表(一式两份)到村(居)委会或镇民政部门任一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注:请各位学生要求盖章经办人用手写完整其单位名称,如XXX社区居委会、XXX村委会等)
(二)再次贷款(续贷):
1.续贷学生共同借款人发生更换,则按照首次贷款要求,双方必须亲自到场签字捺印,如无更换则在不能同时到场的情况下可以相互委托办理,即一方到场即可办理。
2.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www.daodoc.com),在“贷款申请”中点击”新增“填写相关
申请信息并点击提交申请。
3.提交申请信息后,导出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并签字捺印确认。
4.携带申请材料,到县资助中心办理贷款申请并签订合同,领取贷款受理证明,如果是共同借款人受借款人委托办理,则应及时将受理证明转交给借款人,以免延误回执录入工作。
注:续贷学生的贷款申请表不用盖资格审查单位的公章。
(三)贷款需提交的材料
1.首贷学生
(1)贷款申请表(原件两份),申请表需盖有村委(居委)或镇民政部门的公章、经办人签名、填写联系电话、填写盖章时间。(盖章单位必须为:村委会(居委会)或镇民政部门其中一个单位盖章即可,公章字迹要清晰)。
(2)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必须是第二代的)复印件一份(出示原件核对);
(3)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户口本复印件一份(出示原件核对);
(4)大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份(大学新生,出示原件核对);
(5)学生证复印件一份(在校大学生,出示原件核对);
(6)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表(首次贷款家庭贫困在校大学生和高三非建档贫困生,需经村委(居委)或镇民政部门盖章确认)。
2.续贷学生
(1)贷款申请表(原件两份,不需盖章);
(2)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必须是第二代的)复印件一份(出示原件核对);
(3)学生证复印件一份(出示原件核对)。
温馨提示:
1.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第一代、临时身份证不能办理)、齐全,否则将不能办理贷款;2.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姓名必须与各自身份证、户口簿上的姓名完全一致。
3.从“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中导出的申请表直接打印(不得重新排版,不得修改,如有错需重返回系统中修改提交信息后再导出打印);
4.资格审查单位公章要清晰、齐全,联系人签名字迹能容易辩认,盖章填写日期不能早于申请学生签字日期。
说明:以上材料及复印件一律用A4纸规格,其中两人的身份证(须双面复印)、两人的户口本、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要分别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四)贷款合同签订及注意事项
1.初次贷款: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必须亲自到场,签字捺印。
2.再次贷款(1):签订过2013年贷款合同的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一方不能前往受理现场,另一方可以代签和捺印。共同借款人不为2013年合同约定共同借款人的,不能代签。
再次贷款(2):除上述(1)点以外的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必须亲自到场,签字捺印。
3.签订合同前,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要认真核对合同的每一项内容,看是否与原件相符;如其中任何一项与实际不相符,国开行就会把材料退回,不予受理贷款。
4.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要认真阅读合同的每一项条款,明白自己要履行的职责。
5.核对好合同信息后,才可以签订合同。
6.签订好合同后,学生持县资助中心出具的贷款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由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登记电子回执,如县资助中心在10月10日前未收到高校回执信息,视为学生自行撤销借款申请,合同失效(贷款失败)。
(五)贷款发放与支付
约在2014年11月20日前后,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根据合同及电子回执,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将贷款资金拨付至借款学生“支付宝”账户(打印合同时自动生成),再通过“支付宝”账户将学生所欠学费汇划至借款学生所在高校指定银行账户。学生可在支付宝指定的银行开立结算账户,与个人支付宝账户绑定后,将剩余贷款资金提现用于生活费。(贷款成功后,学生可通过在线服务系统关注支付宝使用办法或通过登录支付宝网站了解相关操作)。
十、违约责任
(一)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的,开行将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利息,执行利率为合同约定贷款利率的130%。
(二)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的履约行为已载入全国个人征信系统并载入金融机构征信系统,金融机构不再为其办理新的贷款和其他授信业务。
(三)对于严重的违约行为,开行将在不通知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的情况下,在大学生就业网、学历文凭查询网、国家助学贷款网等相关媒体公布违约学生名单。借款学生对开发银行的债务连续逾期90天以上视为违约。
(四)学生毕业后,学生、高校和就业单位三方就业协议中将列明学生借款信用信息,并明确就业单位具有督促还款的责任。如借款学生具有还款能力但恶意拖欠时,就业单位可实行强制扣款,直至还清贷款本息。
十一、浦北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时间、地点
(一)申请受理开始时间:2014年7月21日(在校大学生申请办理时间:2014年7月21日至8月21日,新生申请办理时间:2014年8月1日至9月26日)
(二)申请受理结束时间:2014年9月26日
(三)办理地点:浦北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浦北县教育局一楼)
联系电话:8313629/8217883/8212632/8313769;贷款学生QQ群:241251625/250100889(验证信息:浦北2014年贷款学生)
十二、201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所需材料及证件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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