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卖管理师2级(案件查办)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专卖管理师案件”。
专卖管理师2级(案件查办)习题
▼甲是某县烟草专卖局一名稽查员,乙是甲的线人,根据乙提供的情报,甲破获了几起案值巨大的案件。平时甲经常请乙吃饭,乙也很愿意为甲提供有价值的线索,经常到单位找甲,并在办公室谈论案情,周围同事也都知道乙是甲的线人。
问题:
1、甲在向乙布置任务时应该做好哪些保密工作?(5分)
2、县烟草专卖局在办案环节的应该建立哪些保密工作制度?(5分)标准答案:
1、还要注意做好以下几个环节的保密工作:(1)发展时的保密。(2)布置任务的保密。(3)联络中的保密。(4)查证线索时的保密。(5)破案时的保密。(6)刑事诉讼中的保密。(7)线人经费与档案的保密。
2、建立的保密工作制度应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举报保密制度,受理举报要专人负责,举报信件登记、接待上访、转办信件等要有专人负责,并建立保密制度,确保举报秘密不被泄露;二是调查保密制度,对需要调查的案件线索交专人负责,并制订防止泄密的周密调查方案;三是立案保密制度,包括立案、询问当事人与证人、集体讨论,以及审批决定的保密制度。办案人员要就有关案件保密事项作出保证,承办人每办一案,都要向领导提交包括保密工作情况在内的案件审结报告。
▼某市烟草专卖局接到一起涉假窝点的举报后,由于案情重大,犯罪嫌疑人的反侦查能力非常强,屡次甩掉专卖人员的跟踪和监视,烟草专卖侦破组成员在经过长达半年的摸排调查后,对不法烟贩王某某和孙某某在该市某区化工路附近存放违法卷烟的仓库已基本摸清,侦破该起案件的时机已经成熟。在向主管副局长汇报,经同意后,准备组织专卖管理人员和公安干警对该藏匿非法卷烟的仓库进行检查。
问题:
1、犯罪嫌疑人常用的反侦查手段具体是什么?(6分)
2、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的反侦查手段如何识别?(4分)
标准答案
1、犯罪嫌疑人常用的反侦查手段主要有:(1)精心设计作案时间(2)破坏和伪造犯罪现场(3)改变个体形象特征(4)处理赃证(5)伪装积极(6)串供和谎供。
2、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反侦查手段的识别
(1)在侦查过程过程中侦查人员应当善于依据犯罪人犯罪心理形成和犯罪行为发生的规律,准确分析与刻画犯罪人可能具有的特征,从而避免受到犯罪嫌疑人反侦查行为的干扰。
(2)要识别犯罪嫌疑人的反侦查手段,侦查人员应当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具有质疑能力,以及透过事物的假象洞察事物本质的能力。
▼2011年1月5日,根据线人举报,A县烟草专卖局稽查人员在公安部门的配合下,在城区城湖路23号查获李某非法存放的烟草专卖品一批,当场查获硬盒中华65条、经典红双喜250条、黄鹤楼(1916)23条、玉溪210条、烟丝250公斤及账单一批,因李某记录的账单较为凌乱,实际销售价格难以查证。因涉案金额较大,涉嫌构成刑事犯罪,A县烟草专卖局当日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该批卷烟经省级烟草质量检测部门检测全部为假冒卷烟,且都属于在全国销售卷烟价格目录内的卷烟。
1.线人的保密工作涉及几个环节?(3分)
2.本案当中的涉案烟草专卖品价值如何计算?(12分)
标准答案
1、线人的保密主要涉及以下七个环节:一是发展时的保密;二是布置任务的保密;三是联络中的保密;四是查证线索时的保密;五是破案时的保密;六是刑事诉讼中的保密;七是线人经费与档案的保密。(答对1个要点得0.5分,答对6个要点的得满分)
2、(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分)的有关规定,查获的未销售的伪劣卷烟、雪茄烟,能够查清销售价格的,按照实际销售价格计算(2分)。无法查清实际销售价格,有品牌的,按照该品牌卷烟、雪茄烟的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零售价格计算(2分);无品牌的,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卷烟平均零售价格计算(2分)。查获的烟丝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烤烟调拨平均基准价格的价格的一点五倍计算(2分)。
(2)因此,本案当中查获的假冒卷烟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零售价格计算(1分),烟丝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烤烟调拨平均基准价格的价格的一点五倍计算(1分)。
▼2008年初至2010年10月7日,被告人张某在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购进烟草制品并予以销售。2010年10月7日,王某(另行处理)在张某的指使下驾驶“柳微”牌小型汽车在某区大圩镇公路旁,从李某(另行处理)处接收烟草制品时,被当场抓获,并当场起获“红河”牌卷烟750条,盖白“红塔山”牌卷烟100条(总价值人民币36500元)。后在张某的仓库内,又查获盖“五叶神”牌、盖“红梅”牌、软“真龙”牌等12种卷烟共计1082条(价值人民币65000余元)。以上卷烟除软“真龙”牌为真品卷烟外其它均为假冒伪卷烟。
被告人张某构成什么犯罪,为什么?(3分)
被告人张某涉嫌犯罪的金额如何计算?情节如何?(4分)根据刑法的规定,本罪的“情节特别严重”如何界定?(3分)
标准答案
1、被告人张某构成非法经营罪(1分)。因为张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许可证,非法经营烟草制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2分)。
2、被告人张某涉嫌犯罪的金额为101500元(1分),同案件中的真品卷烟和假冒伪劣卷烟应当合并累计计算(1分)。被告人张某的情节情节应当属于“情节严重”情形(1分),因为非法经营金额和卷烟数量均未达到“情节特别严重”(1分)。
3、根据刑法规定,非法经营具有下列情形的,认定为为“情节特别严重”:一是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1分),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1分);二是非法经营卷烟一百万支以上的(1分)。
▼A县烟草专卖局稽查大队稽查员李某得到情报信息:本县王某从2008年初开始,多次从福建省云霄县贩卖假冒红河、玉溪、中华牌等卷烟1030件销售给A县的张某,销售金额计1032000元;被告人陈某在明知其丈夫张某非法贩卖卷烟的情况下,仍帮助张某在A县从多个农业银行网点、邮政储蓄将上述款项汇给王某。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告人张某犯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
案件情报信息的保密应当做好哪些工作?(5分)
检察院指控张某的罪名是否正确,王某、张某在本案中罪名应当如何认定,请说明理由。(8分)被告人陈某在本案中的应当如何定罪量型?(2分)
标准答案
1、案件情报信息的保密应当做好:一是建立健全情报信息安全保护的规章制度(1分);二是注重办案环节的保密问题(1分);三是落实卷宗档案保密管理(1分);四是规范涉密人员岗位流动(1分);五是保密与问责机制(1分)。
2、检察院指控张某的罪名不正确(1分)。被告人王某、张某违法国家相关法律规定,销售假冒卷烟,销售金额在一百万元以上,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1分),系共同犯罪(1分)。指控被告人王某犯非法经营罪,罪名不当(1分)。被告人张某文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1分);被告人王某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减轻处罚(1分)。本案当中王某、张某同时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和非法经营罪(1分),按照从一重处原则处理(1分)。
3、本案被告人陈某帮助王某峰汇款,起辅助作用,系从犯(1分);从犯也应对所有犯罪金额负责任(1分)。
▼被告人张某于2010年10月1日20时许,租车到某省某县向刘某购买南京、玉溪、红塔山、红杉树等五个品牌真品香烟共计300条,总价值46750元。张某在回程中被某县烟草局查获。
被告人张三在2009年曾因非法经营被某市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过二次。本案中张某是否构成刑事犯罪,为什么?(4分)
如果本案中张某构成犯罪,应当定什么罪名?本罪的“情节严重”如何界定?(7分)
标准答案
1、张某已构成刑事犯罪(1分)。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规定,在2007年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受过二次行政处罚后(1分),又超越行政许可范围经营烟草专卖品(1分),且非法经营数额达四万余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1分)。
2、张某应当定非法经营罪(1分)。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认定“情节严重”(1分):一是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1分),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1分);二是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1分);三是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1分),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1分)。
▼2010年8月8日,李某某雇佣张某驾车无证运输烟叶200件从云南A地出发,欲运往广州市,于同月9日在B地高速公路路口被联合执法的当地烟草和公安人员查获。同月23日,当地烟草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在C地一仓库内查获节某某非法收购的劣质烟叶300件,查获廖某某收购烟叶记账本一份,记录显示被告人廖某某自2010年6月20日以来,已收购烟叶500余件,经查实支付烟叶款人民币23万元。
根据案情请回答:
1、李某某的行为应该如何定性?为什么?(3分)
2、李某某非法收购的烟叶应如何计算价格,假如不能查清实际购买价格,应该如何认定价格?(7分)
标准答案
1、李某某的行为应当构成非法经营罪。(1分)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1分),本案件中李某某非法经营的数额远超过5万元,属于非法经营罪情节严重之情形(1分)。
2、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能够查清销售或者购买价格的,按照其销售或者购买的价格计算非法经营数额(2分),本中案中查实李某支付烟叶款为23万元(1分)。如果不能查清销售或者购买价格的,则查获的复烤烟叶、烟叶的价格按照查获地(1分)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1分)出具的上年度(1分)烤烟调拨平均基准价格计算(1分)。
▼2011年4月某日,A县烟草专卖局12313举报电话接到群众举报称:自2010年10月至2011年3月,王某等8人在一养猪场内利用非法购买的卷烟卷接机、烟丝、滤嘴棒等制假原辅材料生产假烟。后经稽查人员查证案情属实。2011年4月30日,A县烟专卖局联合公安干警对该生产假烟窝点进行突击检查,当场查获用于制假的卷烟卷接机、烟丝、滤嘴棒等原辅材料,以及已经完成的伪劣卷烟43万余支,抓获6名涉案人员。根据主犯王某等犯罪嫌疑人供述,该制假窝点截止被查获之日,已累计销售伪劣卷烟150多万元,该县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将该案移交公安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根据案情请回答:
1、对王某等人的行为应该如何定性,请说明理由?(5分)
2、对王某等人的行为应该如何处理,请说明理由?(5分)
标准答案
1、王某等人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1分)。生产、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1分),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冒充合格产品(1分),应受刑事处罚的行为。此外,两高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生产、销售伪劣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1分),依照刑法第140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1分)。
2、根据《刑法》第140条规定,销售金额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1分),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1分),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的罚金(1分)。本案中王某可以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1分),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的罚金(1分)。
▼2011年1月5日,根据线人举报,A县烟草专卖局稽查人员在公安部门的配合下,在城区城湖路23号查获李某非法存放的烟草专卖品一批,当场查获硬盒中华65条、经典红双喜250条、黄鹤楼(1916)23条、玉溪210条、烟丝250公斤及账单一批,因李某记录的账单较为凌乱,实际销售价格难以查证。因涉案金额较大,涉嫌构成刑事犯罪,A县烟草专卖局当日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该批卷烟经省级烟草质量检测部门检测全部为假冒卷烟,且都属于在全国销售卷烟价格目录内的卷烟。
1.线人的保密工作涉及几个环节?(3分)
2.本案当中的涉案烟草专卖品价值如何计算?(12分)
标准答案
1、线人的保密主要涉及以下七个环节:一是发展时的保密;二是布置任务的保密;三是联络中的保密;四是查证线索时的保密;五是破案时的保密;六是刑事诉讼中的保密;七是线人经费与档案的保密。(答对1个要点得0.5分,答对6个要点的得满分)
2、(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分)的有关规定,查获的未销售的伪劣卷烟、雪茄烟,能够查清销售价格的,按照实际销售价格计算(2分)。无法查清实际销售价格,有品牌的,按照该品牌卷烟、雪茄烟的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零售价格计算(2分);无品牌的,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卷烟平均零售价格计算(2分)。查获的烟丝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烤烟调拨平均基准价格的价格的一点五倍计算(2分)。
(2)因此,本案当中查获的假冒卷烟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零售价格计算(1分),烟丝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烤烟调拨平均基准价格的价格的一点五倍计算(1分)。
▼某市烟草专卖局决定在全市建立涉烟信息情报网络管理系统,推进提高自行发现和突破案件能力,问: 信息情报网络管理系统的业务功能结构包括哪些?(6分)
2、如何构建案件信息情报网络体系?(8分)
标准答案
1、(1)信息情报网络系统管辖范围(2)信息情报网络统一管理系统(3)综合查询信息情报系统(4)涉案信息情报综合研究分析系统(5)秘密侦查信息情报管理系统(6)辅助决策、远程信息情报网络指挥系统(6分,答对1小点得1分)
2、(1)与协作单位建立信息情报移送关系。(2)在多发、易发涉烟违法犯罪的区域、环节,要发展秘密侦查信息情报人员,进行专门布控,使侦查信息情报触角横向到各重点领域、重点场所。(3)与农村基层组织建立信息情报联系。(4)与社会各界建立信息情报网点。(8分,答对1小点得2分)
▼某市烟草专卖局在开展“春雷”行动时,联合公安机关查获一起特大假烟销售网络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3人,该局决定立即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讯问工作:问 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策略有哪些?(4分)讯问的基本方法有哪些?(2分)
标准答案
1、(1)控制犯罪嫌疑人的认识活动的策略控(2)制犯罪嫌疑人动机斗争的策略(3)控制犯罪人情绪的策略(4)控制犯罪嫌疑人意向活动的策略(4分,每答对1小点得1分)
2、自由陈述法、问答法(2分)
▼某市烟草专卖局在开展市场清理整顿专项行动中与当地公安机关联合侦办一起涉烟刑事案件:问 涉烟刑事案件调查途径主要有哪些?(3分)
如果该涉烟刑事案件属于运输型涉烟刑事案件,调查的突破口有哪些?(7分)
标准答案 查询途径主要是调查“三流”,即:(1)“人流”“(2)“物流”(3)“资金流”,此外,应当分析监控关系人的通讯联络情况,从通讯信息中找出案件线索。(3分,每答对1小点得1分)
2、(1)查明人物(2)查清路线(3)核实运费(4)检查通讯(5)核实车牌(6)核实运输次数(7)调查前科(7分,每答对1小点得1分)
▼案件分析: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10月份至2008年11月19日,被告人李某单在没有烟草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多次从上海市嘉定区购买假冒“三五”、“万宝路”、“中华”、“红双喜”、“石林”、“南京”等品牌卷烟5569.4条。两次租用被告人王某的面包车及租用他人车辆,销售给东海县的杨某、赣榆县的王某梅、李某久、王某革,涉案的假冒卷烟货值金额人民币23.9万元(其中销售金额1.68万元,未销售的货值金额22.22万元)。被告人王某涉案卷烟货值金额人民币16.3万元,被告人李某销售假冒烟草非法牟利105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销售伪劣烟草制品的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尚未销售的伪劣烟草制品的货值金额已达到二十万元以上,应以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四万元。被告人王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没收被告人李某非法所得人民币1.05万元,上缴国库。问
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对被告人李某定罪处罚,是否处罚得当?(4分)被告人王某是否属于共犯?为什么?(4分)标准答案
处罚得当。(1分)本案中,李某销售金额未达到5万元(实际为1.68万元),但与未销售货值金额合计达到15万元以上的(本案合计达到了23.9万元),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处罚得当。(3分)
2、属于。(1分)被告人王继顺明知被告人李圣铁销售假冒伪劣卷烟,仍提供运输,符合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应当按照共犯追究刑事责任。(3分)
▼2011年2月10日,黄某伙同他人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在甲市某市场进行销售时被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及公安干警查处,当场查获未销售的卷烟500件,因黄某涉案金额及货值巨大,公安机关决定立案进行侦查,问:
1、如果公安机关将该案定性为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的刑事案件,该案中查获黄某的卷烟销售金额应当如何估算?(4分)
2、如果公安机关将该案定性为涉嫌非法经营的刑事案件,该案中查获黄某的卷烟货值应当如何估算价值?(4分)
标准答案 1.应当计算黄某的销售金额和销售者金额,即黄某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销售者的销售金额是指他销售给其他销售者或消费者的销售金额。(4分)
2、查获的卷烟、雪茄烟的价格,有品牌的,按照该品牌卷烟、雪茄烟的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零售价格计算;无品牌的,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卷烟平均零售价格计算。(4分)
▼2009年5月30日,被告人盛某伙同他人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准运证的情况下,从山东省临沂市购买香烟2010条,欲运至盐城市销售,在途经沿海高速灌云县服务区时被查获,经认定,该批香烟价值人民币1815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盛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问:
认定非法经营罪,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情形有哪些?(6分)
如果被告人盛某属于非法经营行为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法院可以给予何种处罚?(4分)
标准答案
1、(1)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2)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3)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6分,每答对1小点得2分))
2、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经营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4分)
▼2003年7月至2005年10月期间,被告人张某多次从福建省云霄县贩卖假冒红杉树、东渡、公主牌等卷烟1030件销售给新沂市的吴某峰(另案处理),销售金额计724200元;被告人王某在明知其丈夫吴某峰非法贩卖卷烟的情况下,仍帮助吴某峰在江苏省新沂市从多个农业银行网点、从新沂市邮政储蓄将上述款项汇给张国文。东海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文犯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告人王某犯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王某违法国家相关法律规定,销售假冒卷烟,销售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系共同犯罪。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文销售伪劣产品罪,罪名成立。指控被告人王某犯非法经营罪,罪名不当,本院予以纠正。判决被告人张某文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70万元。被告人王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40万元。问:
本案中,法院纠正被告人王某非法经营罪罪名根据的原则是什么?(4分)
本案中法院认定该案为共同犯罪,请问被告人张某、王某何为主犯,何为从犯,为什么?(4分)
标准答案
1、本案中,被告人王某同时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和非法经营罪,法院按照从一重处的原则进行判决。(4分)
2、被告人张某文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2分)被告人王某起辅助作用,系从犯,(2分)
▼被告人王某维于2008年9月1日23时许,租车到某省某县向刘某购买南京、玉溪、红塔山、红杉树等五个品牌假冒香烟共计300条;黄鹤楼、真龙等真品卷烟20条,总价值46750元。王某维在回程被某县烟草局查获。
被告人王某维在2007年曾因非法经营被某市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过二次。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维违反国家规定,在2007年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受过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超越行政许可范围经营烟草专卖品,且非法经营数额达四万余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问
法院对王某的行为认定为非法经营罪是否准确,为什么?(8分)非法经营罪中真品卷烟是否应计入非法经营额?(4分)
标准答案
1、认定准确。(2分)本案中,被告人王某维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行为。(6分)
2、应当计入。(2分)对涉及真烟和假烟,在计算非法经营额时,累计计算非法经营额;涉案烟草制品应由人民法院在判决中予以没收。(2分)
▼某人民检察院指控:2007年11月至2009年2月,被告人张某敏多次用本人的奇瑞牌轿车将假冒的卷烟销售到某县、某某县。其中销售给某县洙湖镇的李×、李××卷烟标值分别为17800元、4000元;销售给某某县的管××、姚××卷烟标值分别为42225元、975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的有关规定,长期非法经营假冒卷烟,经营数额达73775元,扰乱了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张某敏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问
该案中,被告人张某敏的行为能否认定为销售伪劣商品罪?为什么?(6分)
该案中,如果被告人张某敏将价值6万元的卷烟一次性驾车运往某县销售,途中被查获,卷烟未销售成功,能否认定被告人张某敏非法经营罪?为什么?(6分)
标准答案
1、不能。(2分)对被告人长期非法经营假冒卷烟,经营数额达73775元,经营假烟达到5万元以上,但在15万元以下,尚未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4分)
2、可以认定。(2分)非法经营罪是行为犯,只有既遂,没有未遂。非法经营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市场管理秩序,只要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扰乱市场管理秩序但仍然在无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非法经营活动,就当然侵犯了国家对专营、专卖物品的管理秩序,达到情节严重即构成既遂。(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