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东县立万峦国民中学学生奖惩实施要点_学生奖惩实施要点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15:37:13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www.daodoc.com - 其他范文】

屏东县立万峦国民中学学生奖惩实施要点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学生奖惩实施要点”。

屏東縣立萬巒國民中學學生獎懲實施要點

一、本要點依『屏東縣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作業要點』第十三條規定及本校「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實施要點」第二十條訂定之。

二、學生之獎勵、懲罰與銷過,其種類如左:

1.2.3.4.獎勵:嘉勉、嘉獎、小功、大功

特別獎勵:獎品、獎金、獎狀、榮譽獎章、其他 懲罰:訓誡、警告、小過、大過

特別懲罰:留校察看、交由家長帶回管教、輔導改變學習環境、假日輔導、心理輔導、移送司法機關及相關單位辦理、其他 5.改過、銷過

3.4.5.6.7.8.9.三、行為表現良好,不合於嘉獎以上獎勵之學生,應予當面口頭嘉勉。

四、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予嘉獎:

1.2.3.4.5.6.7.8.9.服裝儀容經常整潔,合於規定,足為同學模範者。禮節週到足為同學模範者。參加團體活動確有成績表現者。節儉樸素足為同學模範者。拾物不昧,其價值微薄者。寄宿生內務經常整潔者。與同學互助合作者。值勤特別盡職者。主動為公服務者。

2.3.4.5.6.7.1.代表學校參加校外比賽成績特優者。參加各項服務,成績特優者。檢舉重大弊害,經查明屬實者。拾物不昧,其價值特別貴重者。其他優良行為合於記大功者。

於同一學年度內,記滿三大功後,復因功合於記大功之事實者。

長期表現孝順父母,尊敬師長,友愛兄弟姊妹或同學,有特殊事實者。

經常幫助別人,為善不欲人知,經查明確實,有特殊事實者。

有特殊義勇行為,並獲得優良之表揚者。有特殊優良行為,堪為全校學生之模範者。倡導或響應愛國運動,有優異成績表現者。揭發不法活動,經查明屬實,因而未造成不良後果者。

德智體群美,五育成績特優者。其他優良行為合於特別獎勵者。

七、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予特別獎勵:

八、學生生活行為偶犯錯誤,情節輕微,未達記警告以上之

處罰者,得採適當方式予以訓誡。

九、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予警告:

1.2.3.4.5.6.7.8.9.禮貌不週,經勸導後仍不知改正者。與同學吵架情節輕微者。

上課時不專心聽講,屢經提醒仍不改正者。不聽班級幹部善意勸告者。服裝儀容或宿舍內務不整潔者。屢次不按時繳交作業者。

升降旗及各項集會,態度隨便者。不履行班會規定或生活公約情節輕微者。未經允許接見賓客者。10.勸告同學向上者。

11.運動比賽時表現體育道德者。12.愛護公物有具體行為者。

13.生活言行較前進步,有事實表現者。14.在車船上讓座於師長、老弱、婦孺者。15.其他優良行為合於記嘉獎者。

五、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予記小功:

1.2.3.4.5.6.7.8.9.代表學校參加校外活動,增進校譽者。行為誠正,足以表現校風,有具體事實者。被選為各級幹部負責盡職成績優良者。維護公物,使團體利益不受損害者。倡導正當休閒活動成績優良者。熱心公益事業,能增進團體利益者。愛國敬軍,有顯著之事實表現者。見義勇為能保全團體或同學利益者。敬老扶幼有顯著之事實表現者。

10.言行態度輕浮隨便者。11.值勤不盡責者。

12.參加公眾服務或團體活動消極怠惰者。13.拾物不送招領,據為己有,而其價值微薄者。14.偷閱他人日記或信件者。15.無正當理由經常遲到者。

16.在公共場所高聲喧嚷影響秩序者。17.因過失破壞公物而不自動報告者。18.上課或集會無故離開者。19.其他不良行為,應予記警告者。

十、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予記小過:

1.2.3.集會唱國歌不肅立致敬者。

欺騙師長、同學或朋友,情節輕微者。故意損壞公物或攀折公有花木情節輕微者。10.檢舉弊害經查明屬實者。11.拾物不昧價值貴重者。12.其他優良行為合於記小功者。

六、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予記大功:

1.2.提供優良建議,並能率先力行,增進校譽者。愛護學校或同學,確有特殊事實表現,增進校譽者。4.5.6.7.8.9.違反試場規則,情節輕微者。

攜帶或觀看不正當書刊、圖片或錄影帶者。隨地吐痰或拋棄髒物,妨害團體整潔、觀瞻或公共衛生者。

冒用或偽造家長文書印章者。不假離校外出者。

塗改點名簿、請假單、榮譽卡、成績單或其他資料者。

6.7.8.9.集體械鬥或打傷他人情節重大者。竊盜行為情節重大者。反抗師長,情節重大者。

違反第十一條各款,其情節較為嚴重者,但有第十一條第五款、第十款、第十四款或第十六款情行者,不在此限。

10.其他特別不良行為,應予特別懲處者。

前項各款情形,應經學生獎懲委員會議議決通過,校長核定後,依左列規定處理之: 1.留校察看或由家長帶回管教[時間以兩週為限],管教期間,不以曠課計,輔導老師及導師應作家庭訪問,繼續予以適當之輔導。2.留校察看期間或家長帶回管教後若故態復萌,又犯校規者,輔導其改變學習環境。但其犯規紀錄,僅作新校之參考,不作累積計算俾使深切悔改。3.在校外犯重大刑案者,應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備查。

十三、所有獎懲,全校教職員工均有提供參考資料之責任。

嘉獎、警告、小功、小過,由訓導處負責核定公佈,並通知導師、輔導室加強輔導。大功、大過則由訓導處簽會導師及輔導室簽註意見提經學生獎懲委員會議議決,經校長核定後公佈。

十四、改過銷過之實施得由受懲罰之學生依本校「改過銷過

實施要點」提出申請,並循相關程序辦理。

十五、學生在校期間,所有獎懲均分項累積計算,並依『屏

東縣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作業要點』第十三條規定』有關加減分數之標準辦理。

十六、學生獎懲應隨時列舉事實,通知家長。

十七、本實施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10.拾物不送招領,據為己有,價值貴重者。11.言行不檢,經糾正不聽者。12.奇裝異服,經告誡不改者。13.竊盜行為,情節輕微者。

14.不服從糾察隊或班級幹部糾正者。

15.擔任任班級幹部不負責盡職,影響工作推展者。16.不遵守交通規則,情節較重者。17.抽煙,嚼檳榔,經查明屬實者。18.出入不正當場所者。

19.無故不參加重要集會或活動者。20.毆打同學者。

21.違犯第九條各款情節較為嚴重者。22.其他不良行為應予小過者。

十一、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予記大過:

1.2.3.4.5.6.7.8.9.樹立幫派或參加不良組織者。集體械鬥或毆打同學,情節輕微者。誣蔑師長,態度傲慢者。考試舞弊者。

竊盜行為情節較重,勒索威脅者。蓄意規避公共服務,並影響他人者。行為不檢,有玷校譽,情節重大者。

酗酒、賭博、吸食或注射麻醉品,經查明屬實者。寄宿生不假外出者。

10.在校外擾亂秩序破壞校譽情節較重者。11.違反校規屢勸不改者。

12.攜帶違禁物品,足以妨害公共安全者。

13.經常與有犯罪習性的人交往,行跡可疑,屢勸不改者。

14.故意損毀公物,情節嚴重者。15.糾合校外人士到校茲事者。

16.違反第十條各款,其情節較為嚴重者,但有第十條第十六款或第二十一款情形者,不在此限。17.其他不良行為,應予記大過者。

十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予特別懲罰:

1.2.3.4.5.在校期間獎懲相抵後滿三大過者。組織或參加不良幫派,屢誡不悛者。故意損毀國旗者。故意不尊敬國家元首者。違反政府法令情節重大者。

下载屏东县立万峦国民中学学生奖惩实施要点word格式文档
下载屏东县立万峦国民中学学生奖惩实施要点.doc
将本文档下载到自己电脑,方便修改和收藏。
点此处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热门文章
      整站推荐
        点击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