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开会的请示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开会请示”。
兴党请„2011‟ 号
关于召开永兴傣族乡妇女第八次代表大会的请
示
永仁县妇女联合会:
永兴傣族乡妇女第七次代表大会是2006年3月召开的,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任期已满。根据中共永仁县委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乡镇妇联换届工作的通知》(永办通„2011‟9号),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现就 召开我乡第八次妇代会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州委七届八次全会、县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推动“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积极推动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努力提高全乡妇女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进一步团结动员广大妇女努力开创永兴经济社会和科学发展、加快发展、跨越发展新局面。
二、主要任务
(一)听取和审议第七届妇女工作报告;
(二)选举产生第八届妇女联合会;
(三)经验交流,表彰先进。
三、大会规模
(一)会议时间:拟定于二〇一一年三月十日上午召开。会期半天。
(二)大会确定正式代表55名。特邀代表2名,列席代表4名,合计61名。
四、第八届执行委员会候选人名单:
钟斯梅
姚顺琼
起会兰
文丽萍
李芳芳
龙庭会
杨艳丽
李永芬
实行差额选举,8人选7人。推荐乡妇联主席候选人是: 杨艳丽,副主席候选人是:李永芬(兼职),主席、副主席实行等额选举。
以上报告妥否,请批示。
中共永兴傣族乡委员会
二0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第八次
妇代会
请示
抄报:县妇联
永兴傣族乡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1年2月24日
兴党发„2011‟ 号
关于召开永兴傣族乡妇女第八次代表大会的请
示
中共永兴傣族乡委员会:
永兴傣族乡妇女第七次代表大会是2006年3月召开的,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任期已满。根据中共永仁县委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乡镇妇联换届工作的通知》(永办通„2011‟9号),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现就 召开我乡第八次妇代会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州委七届八次全会、县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推动“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积极推动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努力提高全乡妇女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进一步团结动员广大妇女努力开创永兴经济社会和科学发展、加快发展、跨越发展新局面。
二、主要任务
(一)听取和审议第七届妇女工作报告;
(二)选举产生第八届妇女联合会;
(三)经验交流,表彰先进。
三、大会规模
(一)会议时间:拟定于二〇一一年三月十日上午召开。会期半天。
(二)大会确定正式代表55名。特邀代表2名,列席代表4名,合计61名。
四、代表条件及代表产生办法
(一)代表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中做出显著成绩;
3.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清正廉洁,开拓创新,密切联 系群众,积极为群众办好事、实事,有参政议事能力,为广 大群众所信任;
4.在促进永兴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中成绩突出。(二)代表产生办法
代表应具有广泛性,由各妇代会根据乡妇联的代表名额分配,召开妇女大会进行民主选举产生,机关代表必须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选举或协商产生,并报经乡党委审批。
五、新一届妇女联合会产生办法
(一)乡妇联职数。设专职主席1名,兼职副主席1名,执 行委员会人数为7人。
(二)新一届妇女联合会的产生,由乡妇联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执委候选人建议名单,书面报告乡党委帮助考察,并确定妇联正副主席报县妇联,经县委组织部讨论同意后,提交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新的妇女联合会,再召开全委会选举产生正副主席。代表大会结束后,选举结 果报县妇联批复。
六、表彰先进
在代表大会期间,表彰五年工作中“双学双比”先进集体2个,“双学双比”先进女能人5人名,五好文明家庭(标兵户)3个,“巾帼建功”先进集体1个,“三八”红旗手2名,先进妇女工作者7名。(详见附表)
七、其他
此次换届工作时间紧、工作量大,务请乡党委分管领导 亲自抓,并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支持和保证,确保乡妇代会的顺利召开。附1:代表名额及表彰先进表 附2:先进评选条件 以上报告妥否,请批示。
永兴傣族乡妇女联合会
二0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2:
1、“双学双比”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条件:团结教育妇女贯彻执行中央有关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学习并带领广大妇女学文化、学技术,在比发展、比贡献上见成效,推动农村妇女家庭粮食增产,经济增收。
2、“五好文明家庭”标兵户评选条件:爱国守法,热心公益好;学习进取,爱岗敬业好;男女平等,尊老爱幼好;移风易俗,少生优育好;勤俭持家,保护环境好。
3、“巾帼建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1)领导重视,妇女组织健全,“巾帼建功”活动措施有力,效果明显;
(2)把“巾帼建功”活动纳入本部门工作计划,定期部署、检查、总结,不断创新活动方式;
(3)积极开展“巾帼文明示范岗”创建活动,为妇女岗位建功和女性人才成长创造良好条件,提供有效服务;
(4)结合单位实际,积极组织女职工定期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和文明礼仪学习实践活动,凝聚力强,活动效果好。
4、“三八红旗手”评选条件
(1)政治坚定。积极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在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工作创新。充分发扬“四有”、“四自”精神,在“巾帼建功”活动中勇于实践,务实创新,业绩突出;
(3)作风优良。具有无私奉献的精神,良好的职业道德,务实的工作作风,在“万名妇女学礼仪”活动中成绩突出,以实际行动为我县三个文明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5、先进妇女工作者评选条件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政治上、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热爱妇女工作,有强烈的责任感、事业心和奉献精神,熟悉妇女工作业务,工作有特色,有创新,成绩突出。
(3)密切联系妇女群众,积极反映妇女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努力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4)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在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妇女群众中有较高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