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15工地消防义务、责任_工地消防安全责任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15:34:39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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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15 乐山市中心城区玉和苑保障性安居工程(一区)

工 地 消 防 权 义、责 任

四川亿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安-15 工地消防权义、责任

第一条 总 则

按照消防法的规定,我工程项目部全体人员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全体施工人员应认真遵循消防法,以法治工地,加强消防,确保一方平安。

为了有效地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施工作业人员的人身和公共财产的安全,维护工地安定,保障工地施工的正常秩序和工地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消防工作的责任管理部门

公司保卫部门是工程项目管理消防安全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具有以下工作职能:

一、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㈠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工地消防工作的开展情况。结合不同时期、不同季节工地工作的实际,提出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宣传教育的方案。不定期编发宣传橱窗,向施工人员宣传消防知识,宣讲不同时期社会火灾的重大案例,以活的典型事例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消防教育,警醒施工作业人员提高消防意识,深切理解“消防工作重于泰山”的重大意义。

㈡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不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二、组织消防检查

㈠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工地及施工作业人员聚居地进行全面或局部的防火检查,主要检查不同时期贯彻执行消防法的情况;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完整;消防器材是否在有效使用期内;消防责任制是否落实;公共场所消

安-15 防通道是否通畅,是否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火灾隐患是否存在等,并写出检查情况书面通报。

㈡通过检查,如发现有的部门违反消防法规定,或未履行工地消防安全责任制,存在火灾隐患时,应向有关责任部门发出《消防整改通知书》,通知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消防处罚,必要时提出行政处分的建议。

三、配置消防器材、设施

㈠会同行政后勤管理部门根据工地消防工作的需要,按消防要求,全面配置工地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

㈡建立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档案,对消防器材购置的变动、丢失、失效、报废建立帐簿进行登记,以确保工地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完整。

㈢会同行政后勤管理部门,对消防设施和器材、用电设备定期组织检验、维修,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㈣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在公共场所安全通道口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通道标志。

四、健全消防管理制度

㈠制定工地消防管理工作制度、消防值班制度、消防工作实施条例; ㈡划分并不定期修改工地防火责任区;

㈢编制设计消防处罚通知单、消防工作巡查日志、消防值班登记表; ㈣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方案等。

五、落实消防责任 ㈠落实消防合同

1.消防合同的拟定:根据工地消防工作的特点和各部门承担消防责任的不同情况,拟定工地与有关部门的消防责任合同;

2.消防合同的签署:具体组织签署消防责任合同;

安-15 3.消防合同的执行:检查消防责任合同的履行情况。㈡安排消防值班

1.确定值班人员:一般情况下,每个晚上须安排两名管理人员担任晚住值班,每天须有管理人员值班。

2.编制值班表:以表格形式将晚值班及日值班安排通知到每个值班人员。

3.下发值班通知:以书面形式通知担负值班任务的人员,并交值班人签字。

4.特殊情况的换班及值班请假:值班人员公差或请假,应办妥代班、换班手续。

5.值班结果的检查、统计和情况反馈:随时抽查值班人员到岗情况;每月末统计当月值班情况,及时收集和反馈值班过程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和建议。

6.向上级机关汇报值班安排情况

重大节假日,须会同安全科安排妥值班室用房,接通24小时留守值班固定电话,以保证上级机关与工地值班人员通讯联系畅通。

7.及时贯彻上级对值班工作的指示和要求。㈢配备消防专干

1.确定保卫人员具体担负消防管理工作;

2.确定一名管理人员具体领导、管理消防工作,保卫组长协助管理消防工作;

3.保卫部门主要负责人经常过问消防工作。

六、落实消防措施

督促各部门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施工人员离开工作场地或施工现场场地,要注意切断电源、检查烟头。对电线老化、漏电应向有关项目管理部

安-15 门报告。

第三条 消防工作责任制及消防责任合同的签订

我公司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系统、部门、个人防火责任制”,实行分级负责,地域包干,自觉履行职责,分担义务。

一、消防责任人的确定

㈠工地项目负责人全面组织、领导、负责工地的消防工作,是工地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㈡工地将消防责任按地域、设备、房屋等划分至有关班组。有关班组承包人是消防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㈢分管各重点防火区域的项目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组织重点防火区域的防火工作,并承担工地重点消防区域的消防责任,是该消防区域防火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对自己所辖防火区域担负消防的日常管理工作。项目主要负责人为本工程项目所辖消防区域的消防主要责任人。工地其他领导有义务协助项目主要负责人,做好工地的防火工作。当工程项目主要负责人因公或因其他原因外出暂不在岗时,项目其他领导自然承担工程的主要防火责任。

㈣全体施工人员有义务认真履行国家消防法和工地消防制度。每位施工人员在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的同时,亦承担相应防火职责,是自己担负岗位工作的消防直接责任人。

二、消防责任合同的签订

工地在每一个聘任期内要逐级签订消防合同,把消防责任明确落实到每个部门和具体的消防责任人。

1.工程项目负责人与班组签合同; 2.班组承包人与工人签合同;

安-15 第四条 重点消防区域的划定一、一级消防重点区域 1.施工现场 2.饭堂; 3.公共娱乐场所 4.配电房。

二、二级消防重点区域 1.职工宿舍; 2.办公室 3.木工房; 4.仓库。

重点消防区域的责任管理部门,除应承担国家消防法和工地消防责任合同规定的消防职责外,还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建立防火档案;

2.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每日巡查文字记录; 3.对电线电路短路和火灾隐患建立及时报告制度。第五条 失火责任的界定 ㈠直接当事人应承担的失火责任

工地失火并导致经济损失,应根据情节轻重、受损程度大小,追究直接当事人的责任。

㈡各级领导应承担的失火责任

工地失火并导致经济损失,属于个人为责任的,如属下列情况,除追究直接当事人的责任外,应区分防火区域,分别追究其主管领导的责任。

1.未安排落实好消防值班;

2.未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关于消防的指示要求;

安-15 3.未根据季节变化特点和消防工作活的事例,对所属员工进行消防教育;

4.未将消防工作列入工作重要日程;

5.未对所属员工经常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消防意识; 6.下班后所辖工作场所未落实人员关电、关总闸、未清理其他不应摆放在工作场地的易燃易爆物品,清扫烟头、火种。

7.因上述第6条原因导致电器起火,火源火种进入工作场所或自身的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自燃自爆导致起火。

8.重点消防区域未安排专人登记消防日志。

9.对所辖防火区域的防火设施(如水龙头、水枪等)的损坏,灭火器具(灭火器、头盔、防毒面具等)的丢失未及时报告。

10.安排临时工独自在岗位值班,工作不力或失职。㈢班组承包人应承担的失火责任

1.由于教育不力,本班组人员在宿舍使用工地不允许使用的电器设备、在宿舍内用蜡烛照明、在宿舍、办公室等处焚烧废纸,在工地内燃放烟花、爆竹,在工地内吸烟等而导致火灾。

2.未对职工经常进行消防安全教育。㈣值班人员的失火责任

1.未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在失火发生时,本人未留在工地、擅自离开工地、未在办公室或未在工地内宿舍(在工地其它处从事个人娱乐活动),失火时找不到人,致使无人组织扑救火灾、无人报警,造成公有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

2.值班人员失火时不在工地、不在岗、未及时组织职工撤离火源地或因处置不力,导致职工伤亡。

3.值班电工在失火或电线起火时,不能在第一时间关闭变电房总闸,安-15 造成电线起火,火势蔓延。

4.值班人员在失火时不在工地或不在岗,导致人员受伤得不到及时救治或转院。

5.值班管理人员擅自离开工地,在失火时不能将办公文件快速撤离火源地,导致工程文件燃烧。

6.保卫人员在火灾发生时不能及时拨打火警电话,或因工作疏忽失职致使工地外人员进工地围观,导致火灾扑救困难或不法人员趁火打劫。

㈣失火责任划分

办公室是消防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行政科承担供电和消防设施维护的任务,在日常管理工作中,要把消防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工地内一旦失火,经检查如有下列情况存在,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㈤消防管理科室的失火责任

1.工地办公室应承担以下失火责任。⑴未预先安排好安全保卫消防值班。

⑵未定期检查各部门消防责任合同的履行情况和消防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并写出检查报告。

⑶未向各防火责任人及时通报检查发现的火情隐患或消防薄弱环节,必要时未及时向有关防火责任人发出整改通知书。

⑷未主动与行政管理部门联系,在重大节假日未安排好值班室用房和24小时留守电话。

⑸未及时检查值班电话是否畅通,未主动与行政安全管理部门联系,保证晚保安值班人员必须有一台火警报告电话。

⑹值班人员请假未及时安排人员代班。⑺对失效灭火器材未及时更换。

⑻对工地报告的火情隐患未及时主动与有关部门研究处置,或遇重大

安-15 隐患未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

⑼未教育保安人员在火情发生时及时拨打火警报警电话。⑽安排临时工担任保安员工作不力或失职。2.行政科应承担的失火责任。⑴未对消防设施定期进行维护。

⑵对反映的消防设施的损坏(水龙头、水龙带)、水枪、灭火器的丢失,未及时进行维修或采购补充。

⑶未对电线线路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⑷对反映的漏电或电起火问题未进行及时的维修。

⑸对各工程项目部反映的属于行政部门处置的消防隐患,未进行及时处置。

⑹对容易导致电路起火的险情隐患,未组织及时的更换或维护。⑺按工地办公室保卫部门通知的区域和时间,于每晚或于某一时期时间段内,未按时关闭电路总闸。

⑻批准电工外出公干或因个人原因请假,但未在工地内安排电工值班。

⑼重大节假日前,未安排妥值班室专门用房及24小时固定通讯电话。第六条 奖励

一、每年末对各工程项目部消防工作进行评比。对履行消防合同,成绩显著的工程项目消防责任人应进行奖励。对重点防火区域消防工作做得好的要对消防责任人进行重点奖励。

二、对下列个人应区别情节予以奖励

㈠发现火情,及时呼救或及时拨打火警电话,有效地制止火灾。㈡积极组织救火或个人积极参加灭火,表现突出。

第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安全消防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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