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防灾减灾课题研究_张家界市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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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大学期末实验报告

——张家界市防灾减灾课题研究

名: 胡泽学 指导老师: 唐纯翼 学

号: 20094199016 班

级: 09城市规划 学

院: 城乡资源与规划学院

摘要:

以张家界市地质灾害详细调查资料为依据,总结了张家界市地质灾害的主要类型,包括滑坡、崩塌、泥石流以及具潜在危险的不稳定刹一坡等;归纳分析了张家界市地质灾害的规模特征、成因特征,统计了地质灾害的危害和潜在威胁。通过近年来省内外尤其是张家界市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措施的调查研究,结合张家界市地质灾害隐患的具体特点,提出了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有关制度建设、宣传培训工作、科学部署地质灾害防治、监测工程、强化建设项目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监督检查、强化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定期调查和隐患区外复杂地质环境条件区的地质灾害防治等地质灾害减灾防灾措施。

关键词:

张家界市;地质灾害;防灾减灾;预防措施。

引言:

张家界是中国湖南省的省辖地级市,位于湖南西北部,澧水中上游,属武陵山脉腹地,为中国最重要的旅游城市之一。1982年9月,张家界成为中国第一个国家森林公园,1988年8月,武陵源被列入国家第二批40处重点风景名胜区之内;1992年,由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索溪峪风景区、天子山风景区三大景区构成的武陵源自然风景区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自然遗产名录》。水系资源

张家界市境内溪河纵横,水系以澧水和溇水为主,澧水干流在桑植县南岔以上有北、中、南三源。北源为主干,发源于桑植县杉木界;中源出八大公山东麓;南源出永顺县龙家寨,三源在龙江口汇合后往南经桑植县、永定区、慈利县……最后流入洞庭湖,干流流贯全市的长度是313公里,流域面积8135平方公里。境内修建了储水库多个,为当地用水,用电提供足够的来源。溇水是澧水的最大支流,发源与湖北鹤峰,向东南流经桑植、慈利注入澧水,干流全长250公里,在全市境内的流域面积为2565平方公里河流穿行与石灰岩高山深谷之中,基岩裸露,坡陡流急,全河80%属峡谷区。总落差400多米,是湖南省水流面积资源最丰富的河流。此外镜内还有一部分河流流向沅水,流域面积1428平方公里。市境内大于5平方公里的河流212条,其中一级支流48条,二级支流101条,三级支流54条,四级支流8条。气候资源

张家界气候适中,地处北中纬度,属中亚热带山原型季风湿润气候。因此,雨量丰沛(历年平均降水量为1400毫米),阳光充足,无霜期长,严寒期短,年平均气温16.6℃左右。夏季8月极端气温在37.2℃左右,冬季最冷月平均气温为4.3 ℃(以1月最冷,极端气温在零度左右到4.5℃)。

一、张家界市主要地质灾害

通过对张家界市永定区、武陵源区、桑植县和慈利县的详细调查,直接威胁张家界市人民生命财产的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类型有洪水、滑坡、崩塌、泥石流以及具潜在危险的不稳定斜坡等。

二、地质灾害易发分区

全市共有地质灾害高易发区8个,地质灾害中易发区6个。分别为:

地质灾害高易发区(8个)

(1)桑植县廖家村—两河口—凉水口—谷罗山滑坡高易发区 该区包括桑植县廖家村、两河口、凉水口、谷罗山等乡镇,面积108.22km2,占全市总面积的1.12%。据调查,该区地质灾害点有24处,均为滑坡。地质灾害共损毁房屋428间、农田30亩、工程线路200.2km;直接经济损失1381.6万元。

(2)武陵源区天子山—协和—中湖—永定区温塘—桑植县澧源滑坡、泥石流、高易发区。

该区包括武陵源区天子山、协合、中湖,永定区温塘,桑植县马合口、打鼓泉、澧源等乡镇,面积706.52 km2,占全市总面积的7.32%。现已查明上规模的地质灾害点183处,其中滑坡163处、泥石流5处、不稳定斜坡3处、崩塌10处、地面塌陷2处。地质灾害造成死亡5人,损毁房1485间、农田10401亩、工程线路72km,直接经济损失5842.9万元。

(3)武陵源区索溪峪崩塌、滑坡、不稳定斜坡高易发区 该区位于武陵源区索溪峪乡、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等地,面积167.59 km2,占全市总面积的1.74%。经调查该区有83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其中滑坡21处、崩塌57处、不稳定斜坡5处,以小型为主。地质灾害共造成死亡8人、受伤6人,损毁房89间,直接经济损失1002.2万元。

(4)永定区枫香岗—合作桥—慈利县徐家坊—零阳—广福桥滑坡、泥石流和不稳定斜坡高易发区

该区位于永定区新桥、大庸桥、尹家溪、合作桥、官黎坪、崇文等乡镇(街道)和慈利县许家坊、阳和、甘堰、宜冲桥、岩泊渡、零阳、广福桥等乡镇,面积1139.11 km2,占全市总面积的11.8%。现已查明上规模的地质灾害点144处,其中滑坡117处、不稳定斜坡16处、崩塌3处、地面塌陷2处、泥石流6处。地质灾害共造成死亡20人、受伤4人,损毁房771间、农田195.5亩、工程路线10km,直接经济损失1114.2万元。(5)慈利县杨柳铺—三官寺滑坡、地面塌陷、不稳定斜坡高易发区

该区位于慈利县三官寺、赵家岗、江垭、象市、杉木桥、通津铺、东岳观、杨柳铺等乡镇的中部,面积354.73 km2,占全市总面积的3.67%。该区已查明地质灾害点74处,其中滑坡68处、地面塌陷1处、不稳定斜坡5处。地质灾害共造成毁房435间、农田1.5亩、工程线路0.3km,直接经济损失2857.0万元。

(6)慈利县江垭水库—国太桥滑坡、不稳定斜坡高易发区 该区位于慈利县江垭镇北部的江垭水库库区、三合口和庄塌乡以及国太桥乡的大部,面积309.18 km2,占全市总面积的3.2%。该区已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33处,其中滑坡30处、不稳定斜坡2处、地面塌陷1处。地质灾害共造成死亡1人,损毁房240间,直接经济损失724.5万元。

(7)永定区四都坪—沅古坪崩滑流、不稳定斜坡高易发区 该区位于四都坪乡中部、谢家垭和沅古坪等乡镇,呈条带状分布,面积148.67 km2,占全市总面积的1.54%。该区已查明地质灾害点7处,其中不稳定斜坡1处、崩塌3处、泥石流2处、滑坡1处。地质灾害共损毁房20间、农田110亩,直接经济损失117万元。

(8)永定区谢家垭—王家坪滑坡高易发区

该区位于谢家垭乡、双溪桥乡、沅古坪镇及王家坪镇的西北部地区,面积176.55km2,占全市总面积的1.83%。经调查,已发现该区地质灾害点7处,均为滑坡。地质灾害共计损毁房6间,直接经济损失1.7万元。

地质灾害中易发区(6个)

(1)桑植县四方溪—岩屋口—上河溪滑坡、泥石流中易发区 位于桑植县上河溪、河口、岩屋口、蹇家坡、四方溪等乡镇,面积229.71 km2,占全市总面积的2.38%。经调查,已发现该区地质灾害点27处,其中滑坡26处、泥石流1处。地质灾害共造成4人死亡、14人受伤,毁房313间、农田380亩、工程线路8km,直接经济损失2024万元。

(2)桑植县桥自弯—淋溪河滑坡中易发区

该区位于桑植县桥自弯、淋溪河等乡镇,以碎屑岩岩组(SY2)界线确定分区边界,面积108.00 km2,占全市总面积的1.12%。现已查明该区灾害点14处,均为滑坡,以中、小型滑坡为主,两处大型滑坡位于桥自湾乡岩湾村。地质灾害共计毁房49间、工程路线0.1km,直接经济损失138.6万元。

(3)永定区罗塔坪—青安坪滑坡、不稳定斜坡中易发区 该区位于永定区青安坪、罗塔坪乡和温塘镇的西部地区,面积241.54 km2,占全市总面积的2.5%。经调查,已发现该区地质灾害点11处,其中滑坡7处、不稳定斜坡4处。地质灾害共计毁房70间、农田160亩,直接经济损失449万元。

(4)桑植县麦地坪白族乡—人潮溪滑坡中易发区

该区位于桑植县麦地坪、走马坪、人潮溪等乡镇,面积115.49 km2,占全市总面积的1.2%。该区地貌类型主要为低山垄岗坡地侵蚀构造地貌,地面标高300-750m,地形坡角25°~30°;地下水类型为基岩裂隙水,以大气降水补给为主,降水较充沛,多年平均降水量1417mm。该区已查明地质灾害点9处,均为滑坡。地质灾害共计损毁房27间,直接经济损失58.5万元。

(5)慈利县朝阳—零溪滑坡中易发区

该区位于慈利县朝阳乡、零溪镇,面积80.40 km2,占全市总面积的0.83%。该区已查明地质灾害点9处,均为滑坡,其中中型滑坡1处、小型8处。地质灾害共计毁房17间,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

(6)慈利县洞溪—高桥—二坊坪滑坡中易发区

该区位于慈利县东南部,呈近东西向的长条状分布于洞溪乡至二坊坪乡二坊坪村一带,面积约145.83 km2,占全市总面积的1.5%。该区已查明地质灾害点9处,均为滑坡,其中中型滑坡1处、小型8处。最大点位二坊坪村包家组的二坊坪滑坡,规模1.1万m3。地质灾害共计毁房49间、工程路线0.1km,直接经济损失13.6万元。

3.存在地质灾害重大隐患的矿山和旅游景区

(1)矿山

永定区天门山区域镍钼矿区(滥采乱挖区域),废弃矿山(包括采石场);桑植县分水岭煤矿(小溪矿区),新街煤矿(檀木溪矿区),小溪采石场;慈利县洞溪、溪口、高桥镍钼矿区,苗市白龙煤矿,峰鹤山煤矿,三合口铁矿,废弃矿山(包括采

石场)。这些矿区局部地段因采矿活动、堆放矿渣引发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裂缝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在暴雨作用下,还可能形成矿渣废石流,危及矿山生产设施和人员安全。

(2)旅游景区

永定区天门山景区、武陵源景区、慈利县五雷山景区等旅游景区,地形地貌复杂,岩体风化程度较高,岩质松散,在强降水作用下,发生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的可能性较大。

3.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主要交通干线路段

(1)铁路

枝柳铁路张家界段,其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滑坡和崩塌。

(2)公路

常张高速,S303慈利—石门(国太桥段),S304慈利—石门,S305慈利—桑植—龙山,S228永定—桑植—永定—沅陵,S230桑植—永顺,S306慈利—永顺,永定—永顺,各区县县乡村道。以上路段地处山区,公路旁的高陡边坡和高坡降冲沟等部位是滑坡、崩塌、泥石流的多发地段。

三、地质灾害威胁范围

根据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调查资料、易发程度区划,结合经济发展规划以及人类经济工程建设等相关因素,我市两区两县均是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主要区域和地质灾害高易发区。

根据地质灾害普查和地质灾害巡查排查确认,目前,全市有20处大型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处于不稳定状态(见附件),当引发因素达到一定程度时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成灾后果严重,应予以高度重视。

四、地质灾害发展趋势与重点防范期

(一)地质灾害发展趋势

地质灾害发展趋势受到地质条件、气候变化、人为活动强度和方式的变化等因素影响。地形地貌类型较复杂,岩石普遍风化强烈,裂隙发育,山高坡陡,地质环境脆弱,突发性地质灾害易发程度高。同时,我市是降水高值分布区,降水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机率大,地质灾害活动仍将保持较强水平。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根据气象部门2010年度汛期趋势预测意见,预计4~9月总降水量略偏多,6~7月降水偏多,雨水相对集中期在6月后半月和7月上旬。区域降雨集中出现过程和短时暴雨期间,全市应重点预防因降雨引发的突发性地质灾害。今年我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大,新开工和正在建设的公路、水利电力工程项目较多。在施工过程中,应特别注意防范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人类经济工程活动密集区、矿业活动强烈地区,尤其是岩溶较为发育的矿山生产集中抽排水期间,易于产生地质灾害,应重点预防地面塌陷地质灾害。

五、地质灾害调查与监测

(一)地质灾害调查

开展地质灾害基础调查,进一步查清我市地质灾害发育程度及分布规律,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设,科学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提供科学依据。5月至 9月期间,将对全市已发现的20余处大型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重点调查和巡查。

(二)重点监测对象、内容及方法

本方案附件中所列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应作为本年度重点监测对象,对所辖区域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和中易发区重点进行排查和监测,并对新近发现和原已确认的大型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予以重点监测。监测内容主要包括隐患体变形情况、地下水变化情况、动植物异常情况等。监测要采取汛期巡查和常规监测相结合、专业监测和群众监测相结合、定期监测和连续降雨时加密监测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防治及监测预防责任

1.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建设、水利、交通、气象等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监测责任具体落实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的巡查,及时发现和报告险情,及时合理处置。危及铁路、公路(包括高速公路)、景区景点、水利水电、航道、通信、学校、人口密集区、索道设施等基础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设施的主管部门和单位负责监测。其他人为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隐患引发者负责监测和治理。

六、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贯彻《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落实防治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要建立和完善行政领导责任制,将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明确具体责任人,务必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国土资源、水利、交通、旅游、建设、农业、林业、环保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署,做好防灾准备: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在汛期前就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听取专门汇报,研究部署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各项防灾措施和责任落到实处。国土资源、水利、气象、公路、铁路、电力、建设、农业、民政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协助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三)突出汛期重点,确保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到实处:汛期是全年地质灾害的高发期,也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点防范期,必须采取切实措施做好相关工作。一是各级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实施;同时,要组织编制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全面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二是在汛期前,要对本地区全面开展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确保各项防灾措施落实到位。三是要组织做好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防灾工作。要严格执行汛期值班、灾情速报、应急调查处置等制度。当险情发生时,要适时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及时开展危险区人员紧急撤离工作,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四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将目前掌握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都要纳入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对所有灾害隐患点逐一制定并落实包括监测、报警、人员疏散路线、应急抢险等内容的防灾预案,逐点落实防灾责任单位、防灾责任人及监测预警人员,向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对象发放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并在危险区域设立警示牌,将防灾措施落实到位,坚决杜绝因管理不到位导致群死群伤事故。

(四)严格规范管理,切实减少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对于各类建设项目,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依法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施工,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三同时”、“五到位”制度,有效预防工程建设活动引发地质灾害。要加大宣传力度,普及防灾、避险知识,正确引导农村居民建房选址。要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认真做好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实行备用金制度,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保护责任,有效防止矿业活动引发地质灾害。对那些可能突发成灾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应及时进行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

(五)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要运用新方法、新技术进行监测分析工作,提高防治工作的科技水平。要完善地质灾害主管部门与气象、建设、水利、交通、应急、防汛等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信息交流和协商,形成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合力,提高防灾减灾效果。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与同级气象部门密切配合,联合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及时掌握水情、雨情、险情,为制定地质灾害预防措施和抢险救灾提供依据。

(六)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力度,普及地质灾害监测、预防、避险、抢险、治理等知识,特别是要让地质灾害严重地区干部群众了解防灾工作基本要求和方法,增强防灾意识,提高抗灾能力。

(七)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用于地质灾害防治日常管理工作,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处置,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预警预报及治理搬迁避让工作,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动有序进行,全面提高我市地质灾害防灾减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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