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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请销假制度管理规定(试行)
为规范我院学生管理制度,提高我院管理水平,强化安全教育,保证班级出勤,特规定以下请销假制度:
一、学生请假依据
1、假条作为学生请假不在教室的唯一证据。
2、请假必须有请假条及请假申请,两者缺少一个将不予准假。
二、请假程序及规定
1、凡请假一天及一天以上者均要由学生处学生管理科审批。
2、请假条及请假申请均要有分院盖章,班主任及书记(或院长)签字,然后由学生处相应领导签字,并在学生管理科备案登记。
3、请假申请必须用16K纸张,详细写明请假原因,不得出现“家中有事”等简单字样。
4、假条必须标明请假起、止日期,不得涂改。
5、请假申请签完字后留学生管理科存档备案,假条沿中间虚线裁开,正联由学生自己保管,存根交由班主任或班长保管以备检查。
三、销假制度
学生按时返校应当立即回学生管理科销假,销假日期不迟于请假截止日期(截止日期如遇周末或法定节假日,则推延到周末或法定节假日的第一个工作日)。
四、处罚规定
1、凡未及时销假者,将按“未按规定时间返校”处理,并扣除班主任当月相应绩效分5分/人,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书记责任。
2、教室检查过程中,如发现请销假不规范者,假条一律没收,并追究相应人责任,如发现学生无故不在教室且不能提供假条者,将按无故旷课处理,并扣除班主任当月相应绩效分2分/人。
3、班主任每月累计扣分达到50分者,学生处将介入调查并严厉追究班主任及相应书记责任。
4、各分院务必严格遵守以上管理制度,以后如发现请销假不严格者,将不予准假,并严厉追究班主任及书记责任。
学生处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