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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今年的12月4日是全国第十一个法制宣传日。为做好2011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普法办近日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契机,组织开展一系列规模大、范围广、内容全面、形式新颖的法制宣传活动,弘扬法治精神,推进“六五”普法规划的全面落实。现将•关于开展2011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市中普法办„2011‟8 号)转发给你们,望认真执行。
2011年“12.4”法制宣传日活动的主题是“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活动时间从2011年11月中旬开始至12月中旬结束。各学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筹划,积极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围绕活动主题,组织开展法制讲座、模拟法庭、主题班会、专题演讲、知识竞赛、图片展览、歌咏比赛、文艺演出等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校园广播网络、国旗下讲话、黑板报、标语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教育法律法规,不断提升干部师生法律素质,在教育系统营造浓厚的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氛围。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出具体宣传活动方案,并将活动开展情况12月7日前通过办公平台报区教育局宣传法规科。
附:关于开展2011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济南市市中区委宣传部 济南市市中区司法局 济南市市中区普法办公室
市中普法办[2011]8号
文件 ★
关于开展2011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
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街道、区直各系统:
为做好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大力弘扬法治精神,深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现根据市普法办[2011]14号文件•关于开展2011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结合济南市市中区区委、区政府转
发的•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六五”普法规划)相关内容,就我区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2011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主题为:“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六五”普法规划和市人大常委会决议,突出宣传宪法,大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努力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不断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为实现“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城市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三、时间安排
2011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自11月中旬开始,12月中旬结束。
四、宣传重点
(一)突出加强宪法的学习宣传。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大力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地位,大力宣传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大力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等内容,使广大人民群众全面深刻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充分认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进一步增强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
(二)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及其基本构成、基本特征。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方面的法律,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充分发挥法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
(三)大力宣传•中共济南市市中区委、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市中发[2011]38号)、•济南市市中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宣传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的重要意义、“六五”普法规划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主要任务,宣传全区各单位、部门贯彻落实“五五”普法规划的成绩和经验,为全面落实“六五”普法规划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五、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街道、区直各系统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宣传活动的领导,认真制定本单位 “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方案,并有效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宣传活动落到实处。
(二)丰富形式,形成声势。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大众媒体,通过开辟专栏、专版等形式,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要加强宣传形式和手段的创新,大力推行实物普法,有针对性地发放宣传材料。通过组织法制讲座、知识竞赛和法律咨询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不断增强法制宣传的感染力和吸引力,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影响。
(三)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充分整合社会资源,广泛借助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参与法制宣传活动。各单位拟在新闻媒体上宣传报道的信息资料,请及时与区普法办公室联系。
各单位要加强重视,认真总结,于12月8日前将本单位2011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方案、开展情况及照片以电子版形式报区普法办公室。
联系人:苏源、李欣蔚 联系电话:82078622 电子邮箱:shizhongpufa@163.com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主题词:“12·4” 法制宣传 通知 报:济南市普法办公室
送: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办公室,区委政法委,区委宣传部,区普法教育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成员,存档
济 济南市市中区普法教育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11月16日印发
(共印80份)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