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院病历归档的规定_出院病历归档管理规定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6 22:36:37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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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院病历归档的规定

按照我院《医疗管理办法》的规定,“出院病历应在48小时内完成归档”。2011年5月,医院作出规定并于5月17日在院周会上通知各科室负责人,出院病历必须在下一个月10日前完成归档。此规定执行后,各科室出院病历归档时间有所提前,基本在规定时间内上交。但目前各科室全月的出院病历上交时间过于集中,对病案统计室及质控科的工作进度有很大影响,使我院的病案管理工作不能真正达到规范管理,有关数据不能及时得到统计、汇总,质量管理工作处于较被动的局面。因此,医院再次作出规定:

l、出院病历在病人出院后三天内由医生整理完毕交给科主任,科主任审签后于三天内交护士长审签,护士长审签后于三天内交病案室归档。全月病历集中上交的,扣科主任护士长各50元。

2、病案室人员必须及时下科室回收全部出院病人的病历,及时完成整理、编码等工作。

对不能按时上交的病历,每迟交1日扣5元/份,以此类推,由病案室于每月10日前将迟交上个月病历的责任人、病历号、迟交天数统计后以病案室署名的表格形式分别上报至医务科及财务科,执行处罚,同时交一份至质控科记入质控考核记录。病案室未按时汇报者每次扣50元。

3、病历遗失每份扣责任科室或责任人500元。

4、病案首页每缺号、错号一个,扣责任人10元,由住院处或科室落实到个人。每月病案室汇报缺号、错号情况。本规定自2011年9月1日起执行。

医务科 质控科 护理部

2011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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