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批首都市民学习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_首都市民学习之星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15:31:18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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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批首都市民学习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首都市民学习之星”。

关于开展第五批“首都市民学习之星”

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志愿者组织:

根据市建设学习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2014年工作安排,决定在全市开展第五批“首都市民学习之星”评选工作,现将评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会会、全面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推进首都学习型城市建设的决定》(京发„2007‟7号)精神,进一步落实首届国际学习型城市大会成果,表彰热爱学习、践行“爱国、创新、包容、厚德”的北京精神,积极参与学习型城市建设工作的市民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广大市民在首都学习型社会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在全社会积极营造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良好氛围。

二、评选范围

“首都市民学习之星”的评选范围:北京市辖区内的常住居民。

三、基本条件

申报评选的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遵纪守法。

(二)爱岗敬业、勤于学习、努力钻研业务,勇于创新,能够把学习、工作、创新三者有机地结合起来。

(三)学以致用成效明显,特别是在促进就业、创业、创优和创造等方面成效显著。

(四)践行终身学习理念,自觉制定和执行个人学习计划,坚持持续学习,具有较强的个人学习能力,善于处理工作、生活和学习之间的矛盾。

(五)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性学习活动,示范带头作用明显,群众公认度较高。

四、工作要求

(一)各志愿者组织要积极推荐事迹突出、符合条件的志愿者,扩大推荐的覆盖面,切实推选出具有说服力、影响力和榜样示范作用的首都市民学习先进典型。已被评为首都市民学习之星的个人不再推荐申报。

(二)市学习办将组成专家评审小组,按照“首都市民学习之星”的条件和个人事迹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候选人名单,并通过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期满后,报北京市建设学习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第五批“首都市民学习之星”名单。

(三)各志愿者组织请于2014年5月7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北京市志愿服务联合会秘书处,过期视为无效申报。

1.填报《“首都市民学习之星”申报表》,一式2份。

2.由各申报单位统一填报《“首都市民学习之星”登记表》,一式2份。

3.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应突出以学习为主要内容的先进事迹,2000字以内),一式2份。

4.一寸白底彩色个人照片一张(电子版)。

5.申报个人需准备5分钟以内音像资料,刻成DVD盘,Mpeg2格式,8M码流,标清以上标准。

以上1-4材料电子版请发至bvf_hy@vip.163.com。

联系人:黄宝琪张逸飞51601208—612/613报送地址:北京市海淀文化艺术大厦A座15层

附件: 1.“首都学习之星”申报表(组织推荐)

2.“首都学习之星”登记表(组织推荐)

北京市志愿服务联合会秘书处

2014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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