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业务经营管理与监管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银行卡业务运作规章”。
银行卡行业会计核算与监管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银行信用不断出新,消费中的银行刷卡业务日渐增多,企业对这一经济业务的会计核算也经常发生,但笔者在工作中发现不同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却不尽相同,目前主要存在以下两种账务处理方法:一是采取不入账做法。二是计入“应收票据”或“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
其实,这两种做法都不全面,而且所反映的会计信息也不真实。第一种做法,在跨期时不能如实反映企业的整体经营情况,会计提供的信息也无法全面、真实描述企业的经济轨迹;而第二种做法则不符合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依据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应收票据”科目用于核算企业经营过程中因销售产品等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很明显银行卡账单并不在此核算范围内,同时银行卡账单的收入基本上都属企业的主营收入,也不能归入“其它应收款”科目核算。
近年来,抢占窗体顶端窗体底端信用卡市场已经成了各商业银行新的营销重点,刷卡送礼、降低透支利率、免收年费甚至“倒贴”年费等各种促销手段层出不穷。昨天,银监局有关人士对此表示,年费、透支利息、商户手续费等构成了银行信用卡业务的收入,而在信用卡发卡初期,年费收入约占银行信用卡业务总收入的60%左右。对于多数信用卡业务尚未盈利的国内银行,不惜血本的跑马圈地,导致银行收入不能覆盖成本,盈利能力不足。现在银行发行信用卡多希望通过促销扩大发卡规模,进而带来利润,但追求规模的同时容易带来资信审核的放松,这会给银行带来的一定的坏账风险;此外,很多持卡人都持有不止一张的信用卡,占用了银行的系统资源,也会导致“睡眠卡”的存在。
银行卡资金是企业取得的一种不同于银行存款和现金的资金,属企业在途资金的一种。因此建议企业设置“其他货币资金--银行卡资金”科目加以核算,该科目借方核算企业取得的银行卡账单的票面金额,贷方核算与银行结算实际收到的金额及银行收取的手续费,余额在借方,表示期末尚未结算的银行卡资金。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在“货币资金”项目下,同时应在附注中注明银行卡资金数额。银行卡业务涉及发卡行、受理行、持卡人和商户等多方参与者,业务运营涉及储蓄、结算、信贷等诸多领域,涉及面广,技术含量高,集多功能于一体,风险较大。银行业务的主要风险例如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汇率风险、操作风险都包括于其中,操作风险和信用风险则尤其突出。
在过去的十年里,万事达卡和维萨卡国际组织收到的信用卡犯罪损失报告一直呈逐年上升趋势。当前我国银行卡绝大多数是借记卡,银行对银行卡业务的风险缺乏深入的认识。我国的银行卡业务同时存在着无序竞争、不规则运作以及发卡机构内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这都将成为产生银行卡风险损失的漏洞。我们必须借鉴国际银行卡业的发展经验,未雨绸缪,改善和加强银行卡业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首先,要建立健全的内控机制。银行应根据银行卡卡种的属性、业务种类及其风险特点制定相应的业务规章制度,规范各类银行卡的资信审查、开户、授信、发卡和受理等操作程序,从制度上明确发卡行、受理行、持卡人和商家之间的责任与义务,实行谨慎会计原则,建立合理的成本核算体系,科学地设置组织架构和管理程序,建立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
其次,各商业银行要将银行卡业务的风险管理纳入银行统一的风险管理体系
之中。银行卡是银行向客户提供传统的存、贷、汇业务的便捷渠道,扩大了银行的服务功能,提高了服务质量,但并没有改变业务的风险性质,风险可能还会更大,更不好控制。银行不能将通过银行卡开办的各项业务与通过其他方式开办的各项业务在风险控制上分割开来,要实现集中统一控制和管理。各商业银行要加强对客户信息资源的管理和利用,建立集中统一的客户信息管理系统,强化对风险易发、高发环节的管理,逐步实现业务风险的集中控制。同时,要注意提高银行系统共同防范风险的能力,尽快实现各类客户信息,特别是不良客户信息的共享,利用银行卡业务联合的优势,共同防范各种可能发生的银行卡经营风险。
最后,要加强对银行卡业务的内部审计。银行要把对银行卡业务的审计工作纳入到银行内部审计工作的整体计划之中,对银行卡业务的操作程序、运行成本、经济效益、技术安全保障等进行全面审计,并切实解决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人民银行要对银行卡业务实施有效的监管
提高银行卡业务市场准入效率,鼓励银行卡业务创新。目前,人民银行对银行卡业务实行的是以审批制为主、备案制为辅的准入制度,准入工作主要集中在总行,市场准入工作相对较严。
银行卡最早出现于20世纪40年代,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应用,它逐渐成为银行业的主导产品。该业务自诞生以来,就以服务功能不断推陈出新见长,这就要求监管者跟踪市场,多思考新问题,多研究新发展变化,避免出现因监管能力不足而阻碍银行卡业务发展的问题。
进一步简化银行卡业务市场准入程序,减少审批环节,尽量避免层层审批。改革银行卡业务市场准入制度,将以审批制为主、备案制为辅的准入制度逐渐过渡到以备案制为主、审批制为辅的准入制度,对部分卡种还可以实行事后或事前报告制度。突出市场准入工作重点,将审查重点放在风险较大的银行卡,例如具有透支功能的信用卡业务方面,从而提高市场准入效率。鼓励商业银行进行积极的金融创新,改革银行卡经营管理体制,设计出有利于银行卡业务发展的先进模式,鼓励商业银行根据市场需要和管理能力开发新的功能和新的卡种。同时,要严格银行卡业务市场准入标准,对发卡人资格严格审定。
改善和加强对银行卡业务的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测。我国银行卡业务起步于1985年,经过17年来的快速发展,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规模,成为银行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2002年第一季度,按法人统计,全国共有发卡金融机构近60家,发行各类银行卡4.1亿张,其中借记卡3.84亿张;银行卡账户人民币存款余额4691亿元,外汇存款余额25亿美元;银行卡人民币账户消费信用20亿元,外汇账户1514万美元。可以预见,今后几年内,随着中国银联服务的逐步到位和银行卡的联网通用,银行卡业务在我国将会获得长足发展,会进一步渗透到广大消费者的日常生活中。而且,随着外资银行、国际信用卡机构逐渐进入我国银行卡发卡市场,我国银行卡市场将呈现竞争活跃、蓬勃发展的局面。但同时风险也会增大。因此,人民银行在今后的现场检查中,应逐渐加大对银行卡业务检查的比重,将银行卡以及以银行卡为载体发生的业务统一纳入现场检查的范畴内,纳入统一的风险分析和评估框架中,从业务、技术和信息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同时,人民银行应进一步加强对银行业务的非现场监测,及时了解银行卡业务的发展动态,分析银行卡业务存在的风险和问题,防患于未然。
完善银行卡业务的监管法规框架。1999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这是我国目前在银行卡业务管理方面的主要监管规章,但该规章法律层次不够,也存在许多操作方面的问题。目前,人民银行牵头起草的《银
行卡条例》的草拟工作已进入最后阶段,《银行卡条例》的出台,将确立银行卡发展和监管的基本法规框架。该条例出台后,我们还要进一步修改《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并针对银行卡业务的具体环节制定相应的业务规章制度,形成系统的银行卡法律框架,维护银行卡业务在我国的稳健发展。
需要强调的是,无论是市场准入监管还是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督,人民银行对银行卡业务的监管,应坚持积极审慎的监管原则,既要求发展、求利润,又要保证质量和减少风险。
加强相关各方的协调合作与沟通配合。中国人民银行是银行卡业务的主要监督管理机关。但是,银行卡业务涉及的主体很多,包括发卡人、中国银联、企业和个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司法部门,银行卡的稳健发展,需要相关的机关和部门配合,充分发挥各方面的作用。要充分发挥中国银联的作用,加强银行卡业务的行业自律性管理,如行业规则的制定、纠纷的处理。要与公安、司法等部门密切配合,及时跟踪银行卡业务中的风险苗头和发案特点,研究制定相应措施,严厉打击各种制假、冒用和利用银行卡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同时,要充分发挥持卡人对银行卡业务的监督作用。
综上所述,银行从单纯的存贷业务增加到现在的代替货币沟通的虚拟功能,会计亦从最简单而又原始的结绳计数经过漫长的手工记账发展到会计电算化、会计信息化的实现,金融高速发展的这些年,我国银行卡产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发展,它不仅促进了会计信息化的进一步发展完善,更使我国整个银行金融业长足发展,扩大消费需求,推动国民经济增长,保护民族金融体系的独立性及安全性,WTO的承诺与支付体系的重要性,培育和提高商业银行的竞争力,促进社会进步,强化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提升国际形象,推动国际化进程。所以加强银行卡行业的会计核算和监督显的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