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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8某变压器生产企业生产并销售国家明令淘汰产品案
【案情简介】
2009年7月,A市节能监察机构接到举报电话,A市某变压器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S9系列变压器实为国家明令淘汰的S7系列、型号为S7-30/10~S7-1600/10的变压器。A市节能监察机构联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迅速组织力量进行现场监察,当场缴获正在翻新加工待售的伪劣变压器20余台,假冒铭牌175块。通过调查发现该企业自2003年起,从某地以废旧钢铁价格收购国家明令淘汰的废旧变压器,经喷漆、上光等翻新处理,换上伪造的S9系列的铭牌,假冒XX变压器厂的产品,再移至其开办的某电器经营部,以低于市场价50%左右的价格销往偏远农村,每年销售量达100余台,年非法获利200万元以上。
A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产品质量法》第51条和国家公布的淘汰机电产品的规定下达了处罚决定书,该企业受到了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240万元的罚款,没收830万元的违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XX压器厂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最终法院作出赔偿其经济损失300.1万元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