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预测试卷及答案解析一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政法干警考试答案技巧”。
2010年基层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预测试卷及答案解析一
一、单项选择题:1~30小题,每小题2分,共6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把所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下列有关民事法律关系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民事法律关系只能因合法行为而产生
B.民事法律关系有主体、内容与客体三个要素
C.民事法律关系属于社会关系
D.民事法律关系只能存在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
2.甲为寻求刺激,故意与车辆乙相撞以图玩乐,则责任如何分担?()
A.由乙承担全部责任
B.由甲、乙依照过错程度承担责任
C.乙不承担任何责任
D.按公平责任处理
3.甲乙二人合伙开办一饭店,二人轮流掌勺。乙在做菜时,因疏忽大意,误将不能同食的两种食物做成菜,造成顾客食物中毒,则()。
A.应由乙对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B.应由甲乙二人各自对第三人承担责任
C.应由乙负主要责任,甲负次要责任
D.应由甲乙二人对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4.下列哪一种情况,不属于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A.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B.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C.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D.经过公示
5.王某在公园捡回一只小狗,便抱回家饲养,并为其注射了防病疫苗。则王某实施了()。
A.无因管理
B.不当得利
C.自助行为
D.善意取得
6.甲委托乙购买惠普牌电脑,乙擅作主张买了苹果牌电脑。甲拒收,乙诉至法院。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甲拒绝受领的行为合法,乙的行为属于越权代理
B.甲、乙之间无书面委托书,委托关系不成立
C.乙的行为属于有效行为,因为是为了甲的利益
D.甲不得拒绝受领,因为乙有代理权
7.下述民事权利中应当适用除斥期间的是()。
A.甲对其发明享有的专利权
B.买方要求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请求权
C.所有权人对其财产的处分权
D.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行为的追认权
8.下列()不属于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A.先履行抗辩权
B.同时履行抗辩权
C.先诉抗辩权
D.不安抗辩权
9.下列选项中,乙的哪种行为构成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承诺?()
A.甲向丙发出要约,乙得知后向甲表示接受甲在要约中规定的条件
B.甲向乙发出要约,要求乙在接到要约后七日内给予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承诺。乙未按期答复
C.甲在报纸上刊登广告称欲购者请速与本公司联系,乙打电话给甲订购若干
D.甲在报纸上刊登附有价目表的广告称:本书店新到图书若干,欲购者可在一个月内汇款,款到寄书。乙汇款给甲
10.自然人参与合伙关系,不可以用()出资。
A.劳务
B.资金
C.房屋
D.土地所有权
11.下列关于地役权的特征说法错误的是()。
A.地役权是使用自己土地的权利
B.地役权具有不可分性
C.地役权是为自己土地的便利的权利
D.地役权具有从属性
12.合同之债和侵权之债的区别不包括()。
A.合同之债是意定之债,侵权之债是法定之债
B.合同之债在于显示契约自由,侵权之债在于保障民事权利不可侵犯
C.合同之债举证责任在于由违约方自证无过错,侵权之债在于一般由受害人证明加害人有过错
D.违反合同行为一般为不作为,侵权行为则表现为作为
13.甲乙丙丁共有一辆汽车,其份额均为25%,现甲抛弃自己的份额,该份额的归属如何?()
A.由乙丙丁各享有
B.归国家所有
C.乙丙丁不得享有
D.乙丙丁依据自己的份额相应增加
14.当事人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登记部门为()。
A.抵押人所在地的法院
B.抵押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C.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机关
D.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15.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下列侵权行为中适用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的是()。
A.产品致人损害
B.环境污染致人损害 C.动物致人损害
D.建筑物致人损害
16.下列协议中哪个适用《合同法》?()
A.遗赠扶养协议
B.监护责任协议 C.联产承包协议
D.业务代理协议
17.根据设立目的不同,他物权可以分为()。
A.所有权与其他物权 B.用益物权与担保物 C.占有物权与非占有物权
D.主物权与从物权
18.关于委托作品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委托作品,是指作者接受他人委托而创作的作品
B.委托作品的创作基础是委托合同
C.委托合同必须是是书面的D.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
19.在当事人没有约定,法律亦无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买卖合同中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时间是()。
A.合同签订时
B.付清全部货款时
C.标的物交付时
D.登记时
20.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都须有()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A.1
B.2
C.3
D.4
21.当事人在加工承揽合同中约定不得对加工物进行留置,按照法律规定,该约定()。
A.无效,因为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
B.有效
C.效力待定
D.无效,违反法律规定
22.买方代理人张庆和出卖人刘杰互相串通,抬高价金,由后者汇给前者一定的回扣,这一行为的性质属于()。
A.欺诈
B.显失公平
C.恶意串通
D.胁迫
23.下列单位中可以作保证人的是()。
A.学校
B.幼儿园 C.医院
D.银行
24.以下哪项不属于《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
A.质押
B.抵押
C.留置
D.违约金
25.名称权的享有主体是()。
A.公民
B.法人
C.其他组织
D.法人和其他组织
26.下列为民法上的物的是()。
A.星星
B.永久性假肢 C.商标
D.金子
27.以下行为中不属于无权代理行为的是()。
A.未经授权的代理
B.代理权消灭后的代理
C.超越代理权限的代理
D.自己代理
28.处理相邻关系的三项原则不包括()。
A.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B.符合道德
C.团结互助
D.公平合理
29.根据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自作品()时起取得著作权。
A.创作完成B.出版
C.发表
D.发行
30.表见代理之法律要件不包括()。
A.以本人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
B.行为人无代理权
C.须相对人为善意D.按有权代理来处理
二、判断题:31~40 小题,每小题2 分,共20 分。判断下列各题的正误,正确的划“√”,错误的划“×”。
31.债权人撤销权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诉讼方式行使。()
32.不可抗力与正当防卫一样均为一般侵权民事责任的抗辩事由。()
33.由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污染损害的,由第三人和排污单位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34.公司是财团法人。()
35.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在无权代理中,善意相对人享有催告权和撤销权。()
36.不动产也可以设定质权。()
37.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丧偶女婿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38.在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采用行政许可主义。()
39.《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仅适用于民法通则。()
40.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我国申请注册商标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依法成立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
三、简答题:41~43 小题,每小题8 分,共24 分。
41.简述民法的渊源。
42.简述继承权丧失的法定理由。
43.简述民事责任的特征。
四、论述题:44 小题,16 分。
44.民法的基本原则。
五、案例分析题:45~46 小题,每小题15 分,共30 分
45.甲公司想购买某种办公材料,得知华夏商场有货,遂让其员工乙持公司介绍信前往华夏商场洽谈业务。员工乙找到华夏商场,华夏商场向其出示了打印的办公材料价格。由于打印员的疏忽,价格打印错误,但双方都未发现这一问题。甲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向华夏商场支付货款时,双方就价格问题产生争执,华夏商场遂拒绝交货。合同签订8个月后,华夏商场准备起诉甲公司。
(1)该合同是什么性质的民事行为?
(2)如果该合同是可撤销民事行为,华夏商场是否还有权主张撤销权?为什么?
(3)该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46.高某与穆某是夫妻,双方于2000年购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价值1万元。后因二人产生家庭矛盾,穆某未经高某同意,擅自把电脑拿走,并同吴某协商以1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吴某。吴某得到电脑后,经常随身携带,某次外出不幸丢失。恰巧电脑被周某捡到,并以7000元的价格卖给了同事武某。后武某在开学术会议时携带该笔记本被吴某认出,吴某并提供了相关证明。
(1)吴某能否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为什么?
(2)武某能否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为什么?
答案解析(民法学预测试卷一)
一、单项选择题
1.A【题目类型】基础理论型知识点考核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民事法律关系的相关知识点。熟读民法教材是做对此题的前提,此题可以应用排除法,选择出自己最有把握的选项。
【华图详解】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在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属于众多社会关系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是由主体、内容和客体组成的。民事法律关系既产生于合法行为,也可以产生于违法行为,因此选项A错误。选项D是由于民法的调整对象所决定的。
2.C【题目类型】法条应用型知识点考核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交通事故的侵权责任问题,解答此类题目,首先要看是一般侵权还是特殊侵权,再分析归责原则和免责事由。
【华图详解】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3.D【题目类型】法条应用型知识点考核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合伙的民事责任,解答此类题目的关键是要记住合伙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合伙
内部的约定只对内部有效,有过错的合伙人在合伙承担责任后向其他合伙人承担责任。
【华图详解】《民通意见》第47条规定:“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当负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但是对造成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相应的多承担责任”。因此本题中应当由甲乙两人共同对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在承担了连带责任后,再按照协议约定的比例确定内部的承担比例。而且本题的乙有过错,因此应当按照其过错程度,确定由其多承担一些责任。
4.D【题目类型】直接记忆型知识点考核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把握善意取得的本质特征对案例分析题很有必要,也时常作为考点。
【华图详解】《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5.A【题目类型】法条应用型知识点考核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无因管理,掌握无因管理的概念,很容易得出结论。注意,无因管理要与不当得利相区别。
【华图详解】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行为。本题可用排除法。
6.A【题目类型】法条应用型知识点考核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越权代理。乙有代理权,但超越行使,违背了被代理人的本意,应当承担不利后果,而被代理人不承担责任,有权拒绝。
【华图详解】乙的行为属于超越代理权的行为,超越代理权属于无权代理的一种,而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是被代理人有权拒绝接受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故选项A正确。
7.D【题目类型】基础理论型知识点考核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除斥期间。除斥期间不同于诉讼时效,它的客体是形成权,观察各选项找出形成权即可。
【华图详解】除斥期间亦称预定期间,是指法律预定某种权利于存续期间届满当然消灭的期间,除斥期间的客体是形成权;而诉讼时效的客体是债权请求权。在本题中,B的权利性质是请求权,C的权利性质是支配权,A的权利性质也是支配权,只有D是形成权,因此ABC都是错误的,只有D是正确答案。
8.C【题目类型】直接记忆型知识点考核
【解题思路】直接记忆相关知识点。
【华图详解】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先诉抗辩权是一般保证人所享有的对抗债权人的一种抗辩权。
9.D【题目类型】基础理论型知识点考核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考生对承诺的理解,解题时,必须明确承诺的概念,特别是承诺的特征。
【华图详解】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2)承诺必须在合理期限内向要约人发出。(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选项A,甲针对的受要约人是丙,并非乙,因此乙向甲表示接受并非承诺,而是向甲发出的要约。单纯的缄默或不作为一般不能作为承诺的意思表示方式,除非法律强制规定、交易习惯表明或者当事人双方事先明确同意。选项B,不作为承诺方式是甲的要约规定,乙没有义务遵守此规定。选项C,甲刊登的广告的内容不符合要约规定,属于要约邀请,乙的行为属于要约。选项D,甲的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属于要约。乙汇款行为构成承诺。
10.D【题目类型】直接记忆型知识点考核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合伙人的出资。由于合伙没有公司的严格性,所以在出资方面也比较随意,一般没有较大的限制。
【华图详解】合伙人可以以现金、实物、技术、劳务作为投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自然人无权处分。
11.A【题目类型】基础理论型知识点考核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地役权的特征。
【华图详解】地役权的特征有:地役权是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地役权是为自己土地的便利的权利,地役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
12.D【题目类型】基础理论型知识点考核
【解题思路】合同之债和侵权之债虽都是债,但二者有很大的区别,如性质、归责原则、责任承担方式等等。
【华图详解】本题考查侵权行为的特点。与合同之债相比,侵权行为之债具有如下特点:(1)它由非法行为引起,性质上属于不法行为。而合同之债则由合法行为引起。(2)侵权行为之债由加害人的单方行为所致,与受害人的意思和行为无关;而合同之债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3)侵权行为之债是法定之债。它的发生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合同之债为任意之债,法律一般不作强制性规定。(4)侵权行为之债的内容主要为赔债损害,具有补偿受害人损失的作用;而合同之债的内容基本上都具有财产性质,债务人履行债务的目标,在于使债权人取得约定的利益。
13.D【题目类型】基础理论型知识点考核
【解题思路】按份共有的份额抛弃理应有其他人享有
【华图详解】依所有权扩张规则,抛弃份额由其他共有人按共有份额的原有比例相应扩张。
14.C【题目类型】直接记忆型知识点考核
【解题思路】接记忆相关知识点。
【华图详解】见《担保法》第43条规定:“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
15.D【题目类型】直接记忆型知识点考核
【解题思路】直接记忆相关知识点。
【华图详解】根据《民法通则》第126条的原则,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也就是说,建筑物致人损害适用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选项A、B、C均实行无过错责任。
16.D【题目类型】直接记忆型知识点考核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合同法》的适用范围,考生应该把握合同法的的几个特点:平等主体、不涉及身份关系的协议。
【华图详解】《合同法》第2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所以A、B错误,而C选项的联产承包协议中当事人不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因此也不适用《合同法》。
17.B【题目类型】直接记忆型知识点考核
【解题思路】直接记忆相关知识点。
【华图详解】根据权利人是对自有物享有物权还是对他人所有之物享有物权而分为自物权与他物权。在他物权中,以设立目的的不同为标准可分为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18.C【题目类型】基础理论型知识点考核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委托作品的相关问题。
【华图详解】委托作品,是指作者接受他人委托而创作的作品。委托作品的创作基础是委托合同,既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委托作品应体现委托人的意志,实现委托人使用作品的目的。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
19.C【题目类型】直接记忆型知识点考核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动产交付。直接记忆相关知识点。
【华图详解】《合同法》第133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民法通则》第72条第2款也明确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0.B【题目类型】直接记忆型知识点考核
【解题思路】直接记忆相关知识点。
【华图详解】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都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21.B【题目类型】法条应用型知识点考核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约定不留置的效力。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不得留置的标的物,此为私法自治的表现,合法有效。
【华图详解】《担保法》第84条规定:“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适用前款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标的物。”
22.C【题目类型】综合分析型知识点考核
【解题思路】本题是考查考生对无效合同的几种形式。解题时要明确选项中的相关概念,要求考生平时要多注意易混概念的比较总结。
【华图详解】恶意串通是指当事人为实现某种目的,串通一气,共同实施订立合同的民事行为,造成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损害的违法行为。其他选项不合题意。
23.D【题目类型】直接记忆型知识点考核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保证人的范围。
【华图详解】根据《担保法》第6条至第10条的规定,“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24.D【题目类型】直接记忆型知识点考核
【解题思路】直接记忆相关知识点。
【华图详解】《担保法》第2条第2款规定:“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25.D【题目类型】直接记忆型知识点考核
【解题思路】直接记忆相关知识点。
【华图详解】名称权是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自己的名称享有的权利,公民或自然人不享有名称权。所以答案选D。
26.D【题目类型】基础理论型知识点考核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物的含义。把握物的属性是解题的关键。
【华图详解】物是能满足人的需要,并能为人支配的物体或自然力。星星不能为人所实际控制和支配,永久性假肢已与人体连成一体,成为人体的组成部分,商标不为有体物,因此,本题的选项为D。
27.D【题目类型】直接记忆型知识点考核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无权代理的概念,考生应当熟记,并与滥用代理权的情形相区别。一个是无权,一个是滥用权利。
【华图详解】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无权代理行为包括四种:未经授权的代理、代理权消灭后的代理、超越代理权限的代理和表见代理。其中表见代理是特殊的无权代理类型。因为它尽管是无权代理,但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法律确认其产生有权代理的法律后果。在本题中,D为滥用代理权的行为。
28.B【题目类型】直接记忆型知识点考核
【解题思路】直接记忆相关知识点。
【华图详解】处理相邻关系的三项原则: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
29.A【题目类型】直接记忆型知识点考核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自动保护原则。可通过相关法条予以解答,也可通过对自动保护原则的理解来做对题目。比较简单。
【华图详解】我国对著作权的取得采取自动保护原则,即作品一经创作完成,即受著作权法保护,故A项正确。
30.D【题目类型】基础理论型知识点考核
【解题思路】直接记忆相关知识点。
【华图详解】 D项是表见代理的效果,不是法律要件。
二、判断题
31.√【解析】理由:债权人撤销权,又称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以申请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32.√【解析】理由: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因欠缺主观过错要件而使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情况下因欠缺违法性而使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故二者都可以成为一般侵权民事责任的抗辩事由。因此本题正确。
33.×【解析】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但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则由第三人承担责任。
34.×【解析】理由:所谓财团法人,是指以财产为基础而集合成立的法人,财团法人的主要形式就是基金。公司是最为典型的私法人、社团法人和企业法人,但不是财团法人。
35.√【解析】理由: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在无权代理中,无论善意相对人还是恶意相对人都享有催告权,但只有善意相对人才享有撤销权。
36.×【解析】理由:质权是一种动产物权,对不动产不能设定质权。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也不得设定质权。
37.√【解析】理由:《继承法》赋予了那些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丧偶女婿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法律地位。
38.√【解析】理由:《公司法》规定,我国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采用行政许可主义。
39.×【解析】理由:诚信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具有统领作用。一般情况下,适用于所有的民事法律渊源中,《合同法》也不例外。
40.√【解析】理由:商标注册的国内申请人可以自己直接到商标局办理注册申请手续,也可以委托商标代理组织办理。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我国申请注册商标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依法成立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
三、简答题
41.民法的渊源,又称民法的法源,是指民事法律规范的来源或表现形式。我国民法的渊源主要是指国家有关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有关民事的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1)法律。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包括:宪法、民事基本法、民事单行法和其他法律中的民法规范。(2)法规。法规包括行政性法规和地方性法规。(3)规章。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委)和地方人民政府为贯彻法律、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4)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有权就法律适用中的问题作出解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包括关于贯彻执行法律的意见、适用法律的解答、就某案件如何适用法律的批复等,也是民法的重要渊源。(5)国家政策和习惯。
42.(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修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43.民事责任,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在侵犯民事权利或违反民事义务的情况下依照民法所应承担的强制性法律后果。其特征包括:
(1)民事责任是因违反民事义务,依法应承担的一种法律后果。
(2)民事责任主要是一种财产责任,但不限于财产责任。
(3)民事责任是一方当事人对于另一方当事人的责任。
(4)民事责任的范围与违法行为造成的权利损害相适应。
四、论述题
44.民法的基本原则,效力贯穿民法始终,体现了民法的基本价值,集中反映了民事立法的目的和方针,对各项民法制度和民法规范起统帅和指导作用,是民事立法、执法、守法及研究民法的总的指导思想。在我国
现行的民事立法上,承认了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守法原则以及公序良俗原则。其中平等原则是民法的基础原则;自愿原则反映了民法的法规特性;公平原则意在谋求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诚实信用原则、守法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对个人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以及个人利益与国家、社会利益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发挥双重调整功能。
(1)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法及其经济基础的本质和特征的集中体现,是高度抽象的、最一般的民事行为规范和价值判断准则。民法基本原则的意义,具体体现在:
①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立法的准则。
②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③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法院解释法律、补充法律漏洞的基本依据。
④民法的基本原则,是解释、研究民法的出发点。(2)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我国的民事立法上,确立了以下几项民法的基本原则:
①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也称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我国《民法通则》第3条明文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平等原则集中反映了民事法律关系的本质特征,是民事法律关系区别于其他法律关系的主要标志,它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独立、平等的法律人格,其中平等以独立为前提,独立以平等为归宿。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民事主体互不隶属,各自能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志,其合法权益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平等原则是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和内在要求在民法上的具体体现,是民法最基础、最根本的一项原则。
②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是指法律确认民事主体自由地基于其意志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我国《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自愿原则的存在和实现,以平等原则的存在和实现为前提。只有在地位独立、平等的基础上,才能保障当事人从事民事活动时的意志自由。自愿原则的核心是合同自由原则。
③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应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从事民事活动,以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我国《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的原则。公平原则在民法上主要是针对当事人间的合同关系提出的要求,是当事人缔结合同关系,尤其是确定合同内容时,所应遵循的指导性原则。它具体化为合同法上的基本原则就是合同正义原则。合同正义隶属平均正义,要求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
④诚实信用原则
在民法上,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必须意图诚实、善意、行使权利不侵害他人与社会的利益,履行义务信守承诺和法律规定,最终达到所有获取民事利益的活动,不仅应使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得到平衡,而且也必须使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得到平衡的基本原则。我国《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我国《民法通则》将诚实信用原则规定为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不难看出,诚实信用原则在我国法上有适用于全部民法领域的效力。诚实信用原则常被奉为“帝王条款”,有“君临法域”的效力。
⑤守法原则
民事主体的民事活动应当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我国《民法通则》第6条将守法原则表述为: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这是作为民法基本原则的守法原则的核心。民法作为私法,着重于对私人人身利益和财产利益的法律调整,因而在规范形态上存在许多可以经由当事人特别协商予以排除的任意性规范,以及为保护当事人的利益所设置的倡导性规范,《合同法》第10条第2款关于合同形式的规定,即属民法上的倡导性规范。任意性规范仅在当事人对有关事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方可作为补充性规范,弥补当事人意思表示上的欠缺。倡导性规范也不具有强制当事人遵循的效力。不遵守倡导性规范,属于自甘冒险的行为,当事人有可能承受由此带来的不利后果。因而,守法原则一般不包括法律和行政法规中的任意性规范和倡导性规范,而是指民事主体的民事活动应当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中的强行性规范,不得有所违反,一旦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将作出否定性评价,使民事主体的民事活动不按照民事主体的预期发生相应的法律效果。
⑥公序良俗原则
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合称。公序良俗原则是现代民法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是指一切民事活动应当遵守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它有维护国家社会一般利益及一般道德观念的重要功能。我国《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经济的公序,是指为了调整当事人间的契约关系,而对经济自由予以限制的公序。良俗,即善良风俗,学界一般认为是指为社会、国家的存在和发展所必要的一般道德,是特定社会所尊重的起码的伦理要求。不难看出,善良风俗是以道德要求为核心的。为了将公序良俗原则与诚实信用原则区别开来,应将善良风俗概念限定在非交易道德的范围内,从而与作为市场交易的道德准则的诚实信用原则各司其职。与诚实信用原则相仿,公序良俗原则具有填补法律漏洞的功效。这是因为公序良俗原则包含了法官自由裁量的因素,具有极大的灵活性,因而能处理现代市场经济中发生的各种新问题,在确保国家一般利益、社会道德秩序,以及协调各种利益冲突、保护弱者、维护社会正义等方面发挥极为重要的机能。一旦人民法院在司法审判实践中,遇到立法当时未能预见到的一些扰乱社会秩序、有违社会公德的行为,而又缺乏相应的禁止性规定时,可直接适用公序良俗原则认定该行为无效。
五、案例分析题
45.【题目类型】综合分析型知识点考核
【解题思路】首先从合同入手,分析该合同的性质,因为双方是重大误解,所以可以得出合同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据此,可以得出华夏商场具有撤销权或变更权。从本题可知,正确的分析该误解行为的性质是解决此题的钥匙。
【华图详解】(1)该合同是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行为,是因行为有法定的重大瑕疵而须以诉变更或者撤销的民事行为。因为这是一个基于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2)华夏商场有权主张撤销权,因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在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中,双方当事人均享有撤销权。当事人行使撤销权的时间是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而本案中华夏商场行使撤销权的时间尚未超过1年,因此华夏商场有权主张撤销权。
(3)华夏商场享有撤销权和变更权:a.如果华夏商场主张撤销该合同,则合同因被法院撤销而自始无效,华夏商场应向甲公司返还货款,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B.如果华夏商场主张变更该合同价款,则合同因被法院变更而成为一有效合同,华夏商场有权要求甲公司按照变更后的合同继续履行或承担违约责任;
C.如果华夏商场明确表示放弃撤销权,则该合同成为有效合同,华夏商场应向甲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或承担违约责任。
46.【题目类型】综合分析型知识点考核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善意取得的相关知识点,本题的当事人较多,物的流转也十分复杂,考生应总体上把握,找出其中的能产生法律关系的时间和行为,通过分析,可以得出吴某的善意取得行为。而武某不能构成善意取得,这就要求考生认真分析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从中寻找突破。
【华图详解】(1)吴某能取得对电脑的所有权。吴某构成善意取得。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项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在本案中,穆某作为共同共有人,处分其共有财产,而吴某作为善意第三人,在并不知情的情况下,支付了相当的价款,依法应取得该电脑所有权。
(2)武某不能取得对电脑的所有权。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动产善意取得必须符合如下构成要件:第一,受让人受让动产时是善意的;第二,受让人以合理的价格有偿受让;第三,动产已经交付给受让人。第四,占有人必须是善意取得占有。如果占有人的占有不是基于所有人的意思取得的,占有人非法转让,善意第三人不能取得原物的所有权,所有人有权向第三人请求返还原物。本案中,由于电脑是被所有权人遗失,原物不基于所有人的意思丧失占有,因此不能适用善意取得,武某不能取得有关所有权。
民法学:模考预测试卷
(二)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社会关系中,属于民事关系的是()。
A.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
B.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关系
C.发包人与设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D.专利授权机关与专利申请人之间的关系
2.下列权利中,其客体既可以是动产也以是权利的是()。
A.所有权 B.质押权 C.地役权 D.留置权
3.甲、乙、丙三人合伙经营一电器商场,效益不佳,已欠债2万元。三人经协商一致邀请有经营能力的丁加入到合伙之中,丁在被告知合伙经营状况后出资加入其中,并以合伙人的身份参与经营。两年后,该电器商场因故停业。对丁入伙前电器商场对外所欠的2万元债务,依法应当()。
A.由甲、乙、丙、丁四人承担按份责任
B.由甲、乙、丙、丁四人承担连带责任
C.由甲、乙、丙三人承担按份责任
D.由甲、乙、丙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4.根据民法通则规定,高等院校属于()。
A.机关法人 B.企业法人
C.事业单位法人 D.社会团体法人 5.民法通则所称的重大误解不包括()。
A.对民事行为性质的误解
B.对民事行为相对人的误解
C.对民事行为内容的误解
D.对民事行为动机的误解
6.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可撤销行为在当事人申请撤销之前为()。
A.有效行为 B.效力未定行为
C.无效行为 D.部分无效行为 7.下列行为中,属于事实行为的是()。
A.签订合同 B.承认债务
C.创作作品 D.设立遗嘱
8.下列事由中,能够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是()。
A.权利人申请请仲裁 B.权利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C.义务人被宣告死 D.当事人所在地发生不可抗力 9.下列对所有权关系的判断,错误的是()。
A.所有权关系属于物权关系
B.所有权关系属于绝对法律关系
C.所有权关系的客体包括物与行为
D.所有权关系的权利主体是待定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10.下列情形中,属于所有权继受取得方式的是()。
A.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财产 B.拾得他人遗失物
C.获取自有财产的孳息 D.依照遗嘱取得遗产
11.甲到乙处修理汽车,由于所携带的钱款不足,将自己的名贵手表留于乙处,双方商定甲次日付款取表。则乙对甲的手表享有()。
A.留置权 B.质权 C.抵押权 D.所有权
12.甲将邻居乙未上锁的自行车推进车棚,并以自己的名义缴纳了保管费。甲的此种行为属于()。
A.合同行为 B.无权代理 C.无因管理 D.侵权行为 13.下列行为中属于要约的是()。
A.投标 B.发布拍卖公告
C.寄送价目表 D.刊登招股说明书 14.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可以由法人享有的人格权是()。
A.姓名权 B.消像权 C.名誉权 D.隐私权
15.甲在遗嘱中指定所留房屋归其子乙,存款归侄女丙。甲死之后乙、丙两人被告知3个月后参加甲的遗产分割。但直至遗产分割时,乙和丙均未做出是否接受遗产的意思表示。根据继承法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将乙、丙的行为均视为接受遗产
B.将乙、丙的行为均视为放弃接受遗产
C.将乙的行为视为接受遗产,将丙的行为视为放弃接受遗产
D.将乙的行为视为放弃接受遗产,将丙的行为视为接受遗产
16.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下列侵权行为中适用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的是()。
A.产品致人损害 B.环境污染致人损害
C.动物致人损害 D.建筑物致人损害
17.根据我国民法的有关规定,以下情形中权利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是()。
A.生命权受到非法侵害 B.名称权受到非法侵害
C.合同债权受到非法侵 D.承包经营权受到非法侵害
18.甲公司与乙农场签订一份购销合同,由乙农场供应甲公司一批奶牛。乙农场将部分患有传染病的奶牛交付给甲公司,致使甲公司饲养的其他奶牛大量染病。根据合同法规定,甲公司()。
A.只能要求乙农场承担违约责任
B.只能要求乙农场承担侵权责任
C.有权要求乙农场同时承担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
D.有权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中选择其一要求乙农场承担 19.依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的范围包括()。A.林木 B.盗窃来的摩托车 C.著作权 D.宅基地使用权
20.依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口头遗嘱属于()。A.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B.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C.要物民事法律行为 D.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 21.下列选项中,可以质押的是()。
A.动产和智力成果 B.动产和权利 C.智力成果和权利 D.人身利益和权利 22.对主物和从物的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从物属于主物的构成部分
B.从物所有权只在当事人有特别约定时,才随主物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
C.从物必须依附于主物而存在 D.从物与主物的所有权人为同一人
23.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下列智力创作成果中不属于作品的是()。
A.讲稿 B.魔术 C.地图 D.杂技
2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财产中可以适用善意取得的是()。
A.首饰 B.记名有价证券 C.麻醉品 D.盗窃物
25.甲与乙订立了租期为35年的房屋租赁合同。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该合同中关于租期的约定()。A.20年以下均有效 B.25年以下均有效 C.30年以下均有效 D.35年以下均有效
26.我国法律规定,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标的物被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该5年的期间属
于()。
A.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B.长期诉讼时效期间 C.除斥期间 D.取得时效期间
27.甲在乙的画展中看中一幅画,并提出购买,双方以一万元成交。甲同意待画展结束后再将属于自己的画取走。此种交付方式属于()。
A.现实交付 B.简易交付 C.指示交付 D.占有改定 28.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以下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的是()。
A.买卖合同 B.承揽合同 C.保管合同 D.运输合同 29.被宣告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间歇性精神病人,其所订立的遗嘱()。
A.无效 B.有效 C.部分有效 D.效力待定 30.下列各项中属于孳息的是()。
A.树上的果实 B.未收割的庄稼
C.银行存款的利息 D.供热管道输送的热力
二、判断题
31.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2.委托代理的被代理人必须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3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对外所欠债务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34.转继承与代位继承均适用于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案件。()35.在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只能通过划拨取得。()
36.甲将乙交自己保管的笔记本电脑卖与不知情之丙,并已交付。乙发现后可以向丙索回,丙只能向甲请求返还不当得利。()
37.当公共利益、他人或本人或其他利益受到不法侵害时,行为人所采取的必要的防卫措施,称为紧急避险。()
38.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原则上只能使第三人获得利益,不能使第三人承担义务。()39.著作权自作品发表之日起产生。()
40.不可抗力与正当防卫一样均为一般侵权民事责任的抗辩事由。()
三、简答题
41.简述物权与债权的区别。
42.简述我国侵权民事责任归责原则的种类及各自的适用范围。43.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及其条件的法律特点。
四、论述题
44.我国民间有一种说法:“君子一言,驷马难追。”请运用民法的基本原则和民事法律行为理论对其加以辨析。
五、案例分析题
45.甲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于2007年10月10日以自有的2号厂房作抵押向A银行借款200万元,双方于10月15日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同年10月30日,甲公司又以自有的专利权作质押与B银行签订了100万元的借款合同及专利权质押合同,但未办理质押登记。2008年1月7日,甲公司的2号厂房因意外事件被烧毁,保险公司为此赔付甲公司保险金260万元。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1)A银行对甲公司的2号厂房是否享有抵押权?请说明理由。
(2)B银行对甲公司的专利权是否享有质权?说请明理由。
(3)A银行对保险公司支付给甲公司的260万元保险金是否享有权利?说明理由。
46.李勇系在校学生,16周岁时曾作为姚刚(成年人且精神正常)的委托代理人与某商场签订过一份买卖照相机的合同。李勇17岁零11个月时曾与陈瑞签订过一份买卖合同,内容是李勇用1万元购买陈瑞所卖的一套音响,李勇的父母对此未作任何表示。问:
(1)李勇与姚刚之间的委托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李用与商场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3)李勇与陈瑞签订合同一个月后,对该合同效力的确认权属于李勇还是其父母?为什么?
民法学:模考预测试卷
(二)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1.C
2.B
3.B
4.C
5.D
6.A
7.C
8.A
9.C
10.D
11.B
12.C
13.A
14.C
15.C
16.D 17.A
18.D
19.A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遗产的范围。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遗产的合法性决定必须属于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财产才能作为遗产。按照《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公民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其他合法财产。根据该规定,A项林木可以作为遗产。C项著作权,只能是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作为遗产,而著作人身权不能作为遗产,故该项不符合题意。D项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享有的在宅基地上建设住宅的权利。因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具有限定性和福利性,宅基地使用权人死亡后,如宅基地上没有建造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不能被继承。可见,只有A符合题意。
20.A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遗嘱的特征。因为遗嘱是死后生效的行为,所以,法律规定遗嘱必须采用法定的形式。这意味着遗嘱是要式法律行为,口头遗嘱作为一种遗嘱形式,当然不能例外。因此,A项符合该题意,B项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排除。C项要物民事法律行为存在于双方法律行为中,而遗嘱是单方行为,不可能产生要物性;D项附条件法律行为是约定以将来不确定的事实作为法律行为生效的条件,而遗嘱行为的生效条件是死亡,是法定而不是约定的期限,故应排除。
21.B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质押的标的。该题从整体上分析可以作为质押的标的。我国《担保法》第4章规定了两节,一节为动产质押,一节为权利质押。可见,动产和权利可以进行质押。故B项是正确的。而AC两项中的智力成果具有无形性,其必须表现为知识产权方可设定质押,智力成果是知识产权的客体。D项中的人身利益与人身不可分,不可设定质押。故排除ACD项。22.D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主物与从物的关系。根据两个独立的物结合在一起时所发挥的效用,划分为主物和从物。处于附属地位、起辅助和配合作用的物是从物。从物的要求是:使用目的具有永久性、必须与主物分离具有独立性、从物与主物同属于一人、依据交易习惯上认定。划分主物和从物的意义是:在法律没有规定或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主物所有人处分主物时,效力及于从物。本题中,A项物属于主物的构成部分,不成立从物,何以谈从物与主物的关系,故应排除。B项违反了划分主物和从物的意义,理论解释正好与此相反,只要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或法律特别规定,认定从物的,其所有权随主物转移而转移,故也不正确。C项违反了从物的独立性,从物不是依附于主物才存在,只是和主物相比较,其辅助作用。脱离主物,从物本身也可以作为独立的物进行交易。因此,C项没有准确表述主物和从物的关系,应排除。D项符合理论上的认识。即主物和从物必须属于同一人。如汽车所有人暂借他人的备胎,就不是该汽车的从物。因此,正确答案是D。23.B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著作权的客体作品的范围。作品是著作权客体,是指在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我国《著作权法》采用列举的形式规定了所要保护的作品的范围。本题中,A项讲稿作为文字作品属于著作权保护的作品,C项地图、D项杂技(2001年修改著作权法确定)等在著作权法中都明确列举作为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故ACD三项不符合试题要求。只有B项魔术虽然也有创作成分,属于智力成果的范畴,但著作权法却没有列举,故B项符合题意,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24.A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善意取得的适用范围。善意取得是所有权取得的一种方式,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其占有的动产让与第三人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即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的制度。我国承认善意取得制度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民法通则意见》)第89条。该条规定,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项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通则》以及司法实践,以下物的取得不适用善意取得:(1)赃物;(2)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遗失物、漂流物、失散的饲养动物;(3)法律禁止或者限制流通物,如爆炸物、枪支弹药、麻醉品、毒品、文物等;(4)不动产,不动产适用登记制度,不适用善意取得。(5)属于特定主体的财产。本题中,C项麻醉品、D项盗窃物肯定不能适用善意取得。至于B项记名有价证券属于特定主体,因而也不适用善意取得。故只有A项首饰品符合题意。首饰品包括的范围很广,即便是金银饰品,只要其允许流通,也可以适用善意取得。
25.A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租赁合同的期限。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赁合同作为一种债权债务关系,转移的仅仅是物的使用权,因此,《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合同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本题明确“甲乙订立了35年的租赁合同”,当事人的约定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故超过20年的部分无效。答案应当为A。
26.C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的区别。除斥期间是法律规定某种民事权利存在的期间。诉讼时效是过了诉讼时效期间经过没有行使权利将丧失向法院请求强制执行的权利。本题中,“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标的物被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表明提存物的受领权的法定存在期间是5年,过了该期间,受领权这一实体权利将消灭,而不是丧失向法院请求强制执行的权利。因此,只有C项符合题意,ABD三项属于诉讼时效,应排除。
27.D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标的物交付形式。标的物交付是指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将标的物转移给买受人占有。交付可分为现实交付和拟制交付。前者指卖方将标的物直接交给买方控制,由买方直接占有标的物。后者指标的物没有直接转移给买方占有或者不需要实际转移占有,卖方只是将标的物占有的权利转移给买方以代替实物的交付。故拟制交付又称象征交付、观念交付。拟制交付又有三种方式: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和占有改定。简易交付是指在买卖合同订立之前,买方已经占有标的物,自买卖合同生效之日即为交付。《合同法》第140条对简易交付作了规定。即“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经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指示交付是指在标的物由买卖双方的第三人占有时,卖方将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买方,以代替标的物的实际交付。如把提货单、仓单直接交给买方,即为指示交付。占有改定是由双方当事人约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但标的物仍然由卖方实际占有,买方取得标的物的间接占有,以代替标的物的实际交付。如买卖双方订立买卖合同之后又订立租赁合同,由卖方租赁标的物,则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标的物即为交付。本题表明,买卖双方订立的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成交),但买方同意待画展结束后再将“属于自己的画取走”,此种交付即为典型的占有改定。因此,只有D项符合试题要求,其他三项排除。28.C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实践性合同的范围。实践性合同与诺成性合同相对,是根据合同成立是否交付实物为标准进行的分类。实践性合同要求合同成立除了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必须交付实物;而诺成性合同不要求交付实物,只要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可成立。故实践性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A项买卖合同(第130条)是当事人达成的关于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协议;B项承揽合同(第251条)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两者的定义表明其为典型的诺成性合同。C项保管合同(第365条)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该定义表明合同成立应以交付保管物为要件。D项运输合同(第288条)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承运人、托运人一经约定即产生约束力,故运输合同也为诺成性合同。总上分析,只有C项符合试题要求,其他三项均为诺成性合同。29.A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遗嘱人的遗嘱能力。《继承法》第22条规定,只有完全行为能力人有遗嘱能力,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本题中,“已经被宣告为限制行为能力的间歇性精神病人”所立遗嘱符合继承法第22条的规定,应为无效,A项符合题意。因为遗嘱是死后生效行为,故不存在效力待定问题,可以是部分有效、部分无效。
30.C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孳息的认定。孳息是因物或权益而产生的收益。孳息必须在原物或权益上产生,必须与原物或权益分离独立,不是其组成部分。本题备选答案中,A项树上的果实、B项未收割的庄稼都表明孳息尚未与原物分离,即孳息尚未产生,故A项、B项不属于孳息。C项银行存款的利息,自存款计息之日起,便与原物发生分离,故C项符合试题要求。D项供热管道输送的热力并非是供热管道所产生,缺少原物,故该热力也不构成孳息。可见,本题正确选项应当为C项。
二、判断题
31.√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合伙人的债务清偿,合伙债务是以合伙名义对外所承担债务,每个合伙人都负有用自己的全部财产清偿全部合伙债务的义务,而不受合伙人对合伙财产的出资额以及合伙协议中约定的债务承担份额的限制。偿还了全部合伙债务的合伙人,对超过自己应当承担的债务的数额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因此,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是正确的。
32.×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委托代理成立的条件。委托代理是基于他人委托授权而成立的代理。委托代理成立的主体条件未必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委托人作为被代理人,既可以是实际行为能力人,也可以是限制
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人,缺乏行为能力的人进行委托授权后,不一定发生效力,可以经过其原代理人追认或者先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因此,委托代理的被代理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说法是错误的。33.√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个体工商户对外承担的财产责任。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民法通则》29条。)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的,对外所欠债务的清偿问题,《民法通则意见》第43条明确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因此,该题表述正确。34.×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转继承和代位继承的区别。继承死亡时间的不同是两者的首要区别点。代位继承是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转继承是继承人后于被继承人死亡,只是其死亡事实发生在遗产分割之前。因此,本题混淆了转继承和代位继承的适用条件,是错误的。
35.×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我国法律创设的一种新型用益物权,其取得方式主要有3种:即出让、转让和划拨。出让是国家以国有土地所有人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让与土地使用人,并由使用者支付出让金的行为;转让是指出让后的土地使用权进行再转移的行为;划拨则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将土地使用权交给土地使用者的行为。因此,土地使用权只能通过划拨取得不周延。36.×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善意取得制度。善意取得制度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其占有不动产让与第三人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动产时出于善意,即取得该动产所有权,原动产所有人不得请求受让人返还。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意见》第89条规定,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本题中,甲把乙交其保管,(无处分权)的电脑(可流通的动产)卖与(有偿转让)不知情况的丙(丙为善意),并已交付(所有权已经转移),乙发现后也不能向丙要求索回,只能向甲请求返还不当得利,丙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因此,该题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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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区别。正当防卫是指当公共利益、他人或本人或其他利益受到不法侵害时,行为人所采取的必要措施是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是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现实或紧急的损害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致人财产损害的行为。该题是正当防卫的定义,结论却是紧急避险,当然答案不正确。
38.√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为第三人利益订立合同时应遵循的规则。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是指订约当事人一方不得为自己而是为第三人设立权利,使其获得利益的合同。如有受益人的人身保险合同、有收货人的运输合同或承揽、买卖合同等。顾名思义,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无需征得第三人同意,但是决不能为第三人设定义务,第三人接受,第三人可以享有合同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第三人拒绝的,合同也不因此而解除,除非负有条件。因此,该表述是正确的。
39.×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著作权的产生。根据《著作权法》第2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应有著作权”。此为著作权自动取得原则。只要作品创作完成,著作权就产生了,发表只是利用著作权的行为。因此,著作权自作品发表之日产生不符合法律规定,是错误的。
40.√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民事责任的抗辩事由,所谓抗辩事由是指被控侵权的一方在承认损害事实的情况下据以对抗他人方诉讼请求的某种相反事实。抗辩事由成立,行为人即可免责。正当防卫是作为正当理由具有对抗性,不可抗力则是作为外来原因也具有对抗性,故两者都属抗辩事由。因此,本题表述正确。
三、简答题
41.(1)在权利的性质上,物权是支配权,而债权则是一种请求权。物权以物为支配对象,权利人无需借助他人的行为就能行使权利,并通过对标的物的直接管领、支配实现自己的利益。
(2)在权利效力范围上,物权是绝对权,债权是相对权。物权的义务主体是权利人以外的一切人,故又称为对世权;而债权人则只能向特定的义务主体(债务人)主张权利。
(3)在权利的客体上,物权的客体为物,债权的客体则不限于物。
(4)在权利的效力上,物权具有优先力和追及力,而债权则没有这两项效力。物权与债权同时存在于同一物上时,物权具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物权人得优先行使其权利,是为物权的优先力。物权的标的物无论辗转流向何处,权利人均得追及于物的所在行使其权利,是为物权的追及力。
(5)在权利的发生上,物权的设定采取法定主义,而债权(合同之债)的设定则采取任意主义。
(6)在权利的保护方法上,物权的保护以恢复权利人对物的支配为主要目的,偏重于“物上请求权”的方法,赔偿损失仅为补偿方法;而债权的保护则主要采取赔偿损失的方法。
42.(1)过错责任,是指以民事主体存在主观过错作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判断标准,即“无过错,无责任”。过错责任适用于一般民事侵权。
(2)无过错责任,是指依照法律的特别规定,无论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错,只要行为人的行为导致了损害结果的发生,就必须承担民事责任。无过错责任适用于以下侵权行为:①高危作业致人损害;②产品侵权;③环境污染侵权;④ 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⑤被监护人致人损害。
(3)公平责任,是指双方当事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均无过错,根据公平的概念在加害人与受害人之间合理地分担损害的归责原则。公平责任的归责原则适用于依法不能适用无过错责任,同时依据过错责任处理又会有失公平的情形。
43.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设立一定的事由作为条件,以条件的成就与否(事实是否发生)作为决定该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发生或解除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
所附条件的法律特点是:第一,条件应当是将来发生的事实,具有未来性;第二,条件应当是将来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事实,具有或然性;第三,条件应当是当事人约定的事实非法律规定的事实,具有意定性;第四,条件应当是合法的事实,具有合法性。
四、辨析题 44.(1)“君子一言,驷马难追”符合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异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诚实守信,正当行使民事权利并履行民事义务。
(2)“君子一言,驷马难追”在民法上不是绝对的,该“君子一言”必须符合法定条件,才是合法有效的,从而具有一定的“驷马难追”属性。依照现行法,民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②意思表示真实;③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④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若民事行为存在瑕疵,依法属于无效、可撤销或者效力待定的,则不具有“驷马难追”的属性。
(3)合法有效的异事行为在符合法定条件时也可以依法撤销或者解除。比如,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嵊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五、案例分析题
45.(1)A银行对甲公司的2号厂房享有抵押权。理由:2号厂房是甲公司自有,债务人甲公司有处分权,可以充当抵押物;建筑物抵押的,依法应当办理抵押登记,且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本案中,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2)B银行对甲公司的专利权不享有质权。理由:以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而本案中,未办理质押登记,故质权未设立。
(3)A银行对保险公司支付给甲公司的260万元保险金享有优先受偿权。理由: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46.(1)李勇和姚刚之间的委托合同的效力处于待定状态。因为委托合同是双务合同,李勇系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具备独立签订委托合同的能力。其签订的合同效力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追认或拒绝后确定。
(2)李勇与商场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因为李勇虽然没有行为能力人,但其与商场订立的买卖合同是经过了姚刚的授权,授权行为是单方行为,商场可以根据表见代理主张该合同有效。
(3)行为效力的确认权属于李勇自己。因为一个月后,李勇在法律上就成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其有权决定该合同的效力,无需其法定代理人追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