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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我校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
校内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党支部:
按照中央和教育部党组、四川省委教育工委的要求部署,我校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中全面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自活动开展以来,校内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紧紧围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改革创新,推动发展”的主题,积极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争创活动,在活动中涌现了一大批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评选推荐“四好”班子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和2011年全省高等学校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川教工委函[2011]5号)要求,为弘扬先进,树立典型,激励校内各级党组织、广大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为建设中国一流研究型综合大学做出更大的贡献,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拟于中国共产党建党九十周年前夕,评选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在此基础上,推荐出省委教育工委评选表彰的2011年全省高等学校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我校人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落实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指导方针和基本任务,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强,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明显; 2.以改革创新精神抓党建工作成绩突出,创先争优活动内容丰富,成效显著;
3.建立健全党建工作制度,工作运行规范,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党内民主制度健全,坚持党务公开;
4.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领导班子政治坚定、与时俱进、团结协调、勤政廉洁、公道正派,密切联系群众,党群干群关系密切,得到党员和群众的拥护。充分发挥了部门工会、共青团、学生会作用,做好民主党派和离退休等方面工作;
5.在本单位的教学、科研、医疗、思想政治和管理工作等方面充分发挥了党组织和党员作用,本单位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二)优秀共产党员条件
1.党性强,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现代科学文化知识,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敢于同各种歪风邪气作斗争;
2.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掌握做好本职工作的知识和本领,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取得了显著成绩; 3.党员意识强,牢记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勤奋工作、尽职尽责,勇于创新、爱岗敬业,淡薄名利、志存高远,在本职岗位上保持和体现党员先进性;
4.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密切联系群众,自觉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较好的发挥了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条件
1.党性强,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认真学习、贯彻落实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坚持原则,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同违反党纪的现象作斗争;
3.业务精,热爱党务工作,认真钻研党建业务,勤奋敬业,积极开拓创新,在党的建设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4.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密切联系群众,诚心诚意为群众办实事,艰苦奋斗,无私奉献,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受到广大党员群众的信赖。
二、评选范围及名额
这次拟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基层党委、党总支)5个,先进党支部50个,优秀共产党员90名和优秀党务工作者30名。在学校评选表彰人选中,推荐出省委教育工委评选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7个,优秀共产党员12名,优秀党务工作者6名。校内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在学校评选表彰的基础上,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可表彰“创先争优”活动中的先进集体和优秀积极分子。
校内各级党组织及其正式共产党员均属这次评选的范围。“先进基层党组织”在校内基层党委、党总支和党支部中评选;“优秀共产党员”在正式党员中评选;“优秀党务工作者”在校内各级从事党务工作的党员中评选。
三、评选的办法和程序
这次表彰的全校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开展推荐评选工作。先进基层党委、党总支由基层党委、党总支推荐(自荐);先进党支部由基层党委、党总支按本单位支部总数7%的比例进行评选推荐;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可按正式党员0.6%的比例向学校提出推荐人选。同时在评选推荐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人选中推荐出省委教育工委表彰的建议人选。优秀共产党员由各党支部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评选推荐,上报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综合考察后向学校党委推荐;优秀党务工作者由基层党委、党总支向学校党委推荐提名。在此基础上,学校党委组织评选考察小组进行综合审定,提出校内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名单,以及向省委教育工委推荐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人选,经学校党委常委会讨论同意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今年“七一”前夕,学校党委召开庆祝建党90周年暨“创先争优”活动表彰大会,对校内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表彰和奖励。
四、具体要求及时间安排
1.对在校内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进行总结暨评选表彰工作,是加强校内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途径。校内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要把“创优争先”活动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起来,真正把总结、评选、推荐、表彰的过程作为加强校内基层党组织建设,促进各项工作的过程,进一步形成争先进、学先进、赶先进的良好风气。
2.党内评选表彰先进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校内各基层党组织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严格把关,要坚持民主推荐,好中选优,实事求是的原则,增加透明度,按照条件和工作程序,反复筛选,严格考核,集体审定,真正把那些广大党员群众拥护、公认,在创先争优活动中表现突出,为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典型评选出来。评选过程中要注意代表性,重点向一线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倾斜。
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于4月11日前完成评选推荐工作,并填写中共四川大学委员会先进基层党组织、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推荐审批表(可在组织部网页上下载)和先进事迹材料(字数在2000字以内)一式三份和电子文档上报党委组织部,先进事迹材料要实事求是,突出特点,文字精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