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煤炭师范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办法_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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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煤炭师范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办法

煤师院教字[2005]105号

为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我院教育教学质量,减少教学工作中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教学事故认定办法。

本办法对在教学环节中发生的过失或错误的有关责任人员,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逐一认定,分为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一般)。

一、上课 I级教学事故:

有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I级教学事故。

1.在授课过程中传播违反国家法律、政策的内容。2.正常教学设施,因违规操作或擅离岗位,造成财产损失达5000元以上或学生受伤必须住院,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

3.未经批准随意缺课、停课、调课一学期累计4课时(含4课时)以上。

4.未经批准,删减(或拖延进度)学期课程内容1/6以上(含1/6)。

5.其它造成严重教学事故者,由教学事故认定小组认定。

II级教学事故:

有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II级教学事故。

1.正常教学设施,因违规操作或擅离岗位,造成财产损失在1000-5000元,造成不良影响的。

2.未经批准,删减(或拖延进度)学期课程内容的。

3.未经批准随意缺课、停课、调课(一学期4课时以下)。4.酒后上课,造成不良影响。

5.整个学期未按课程教学计划要求收缴批改作业的。6.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实习过程中,不负责任,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7.上课时用语言或行为贬损、侮辱学生,造成不良影响的。

8.上课时手机发出讯号声音或接听手机。9.未经批准,随意变动上课时间。10.未经教务处批准,随意请他人代课。III级教学事故:

有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III级教学事故。1.在授课时未携带教案或相关讲授材料的。2.非不可避免原因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

3.穿背心、拖鞋上课(必须换鞋场所除外)或上课时在教学场所吸烟。

4.教学检查时,不能提供教案或未提供教案的,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5.未按我院有关教学工作规范或规定进行教学的。

二、考试 I级教学事故:

有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I级教学事故。1.试卷在印刷、传送、保管过程中泄密;教职人员泄露考试内容。

2.试题严重出错,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3.考试时试卷及其他有关工作未准备好,使考试无法进行。

4.监考人员协同考生作弊。

5.批改试卷,不负责任,致使10%以上学生成绩有误。

6.回收试卷数与发放试卷数不相符。II级教学事故:

有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II级教学事故。1.监考人员失职,造成严重后果者。

2.随意更改学生考试成绩或统分有误达5%以上(含5%)。

3.考试中监考人员未经批准随意变更监考地点、场次和监考人员。

III级教学事故:

有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III级教学事故。1.考试后教师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成绩。2.考试后不按要求提供参加考试学生的考卷。3.考试成绩报出后因批改错误而更改学生成绩2名以上(含2名)或漏报学生成绩的。4.监考人员迟到。

三、管理 I级教学事故: 有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I级教学事故。1.违反规定,发放虚假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2.涂改学生成绩或出具与事实不相符的学籍、学历证明。

3.由于审查不认真,漏发错发学位证、毕业证,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II级教学事故:

有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II级教学事故。

1.因调课、排考不当造成教室使用冲突,未能在上课或考试前妥善解决。

2.放假或全校性活动的教学调度通知内容不当,造成执行混乱或通知不及时造成教学秩序混乱。3.管理部门丢失学生考试成绩。4.因调课失误造成无法上课。III级教学事故:

有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III级教学事故。

1.教务管理部门下发各单位通知有误,造成不良影响。2.管理人员失职,造成不良教学后果的。

3.教师事前请假,而受理者未转告致使学生空堂10分钟以上。

四、教材 I级教学事故:

选择使用严重违反教学主管部门及学院有关教材选用原则的教材。II级教学事故:

有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II级教学事故。

1.非客观因素开课2周后,按种类计仍缺教材5%。2.没有及时报送所用教材,使学生开课2周尚未领到教材。

3.错订、漏订教材。

4.未按时预订所报教材,使学生开课2周未领到教材。

五、教学保障 I级教学事故:

有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I级教学事故。

1.因教学设备供应失误,影响教学,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

2.由于饮食等原因,造成10名以上学生无法上课。II级教学事故:

有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II级教学事故。

1.非客观因素,水、电、气、黑板、桌椅及其它教学设备的维修未及时进行或未及时完成而影响正常上课。2.非客观因素,已到上课或考试时间,教室、实验室未按时开门,造成不良影响的。

3.非客观因素,由于教学设施或实验材料供应不及时,影响教学。

III级教学事故:

有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III级教学事故。1.不良教学环境影响正常上课。2.学生正常下课后,不能保证学生正常就餐。

六、处理

教学事故由院教学事故认定领导小组做出认定,报学院审核后并通报。

I级教学事故由学院给予主要责任人记过及以上处分。II、III级教学事故分别由教务处给予责任人通报批评或由学院视情节轻重给予主要责任人以相应处分。

对教学事故发生后受到处分的责任人,本年度的职称评定暂缓。并视情节轻重及认错态度分别扣除1年、3——6个月的岗位津贴。

教学事故发生后,事故所在单位和个人应及时向教务处报告,教务处查实后作好记录,报告事故认定领导小组,由事故认定领导小组对事故做出最终认定,以核定处理办法。对本部门事故故意隐瞒或拖延不报者,应追究本部门领导责任。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本办法解释权归院教学事故认定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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