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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秦皇岛营业部拓展部银证票据合作业务分析
在同业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传统业务为公司带来的经济效益正在逐步下滑,开拓新的业务已经是迫在眉睫的任务了。与银行业资产规模快速扩张相比,证券公司受制于客户资源、资金来源的双重约束,且业务开展主要针对证券市场,难以实质性摆脱“靠天吃饭”的命运。借道银行客户资源和资金来源,以通道或半通道的角色参与银行的类信贷业务,是我们快速提高资产规模的最便捷方式之一。下面我就这一业务进行简单的阐述:
就目前而言,银证合作的主要目的为解决客户的融资目的,主要方式包括银证直接合作、银证信合作和银证保合作等诸多方式。就银证直接合作而言,该类业务包括受益权、项目融资等种类。就受益权而言,银行将已贴现票据或应收账款的受益权转让给券商的资产管理计划,银行提前将资产变现,券商获得资产管理收入;就项目融资类业务而言,其主要运作模式则是银行通过将资金投入券商资产管理计划,再由券商资产管理计划将资金转投至项目融资方,经此途径,客户资金需求得到满足,银行亦解决了信贷额度和投向等诸多限制。
曾经一些商业银行推出创新票据理财产品,将已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打包后,组成信托集合计划,改由银行零售渠道,销售给小额投资者,产品一经推出,深受市场欢迎。被废止后,市场上开始出现银信合作,走的还是以前的套路,最终也被叫停。然后开始出现银证合作的票据业务,并且在不断创新。票据理财创新产品具有下列特点:
第一,票据资产转售无须征得承兑人同意,简化打包过程。信贷资产打包成信托集合计划销售时,形成债权的转让,必须要征得债务人的同意,而票据理财产品的资产为银行贴现或转贴现买入的银行承兑汇票,其本身具有法定的要式性和可转让性,形成信托集合计划出售时,无须与债务人(承兑银行)商洽即可打包转售,省却了信托产品繁复的打包过程。
第二,票据理财产品无需信用增级,为资本节约型产品。信托产品出售时,由于投资者对债务人的信用资信不了解而影响销售,所以一些银行采取为信托产品担保的方式进行信用增级,但银监会颁发的《关于有效防范企业债担保风险的意见》中对商业银行为信托计划等融资性项目担保做出了限制约束,因此商业银行改以信托产品借款人提供抵押担保的内部信用增级,或由商业银行为借款人提供贷款承诺的方式进行外部信用增级,但贷款承诺须耗用银行的经济资本;而银行承兑汇票本身就是银行信用,毋需进行信用增级,对资产出售银行来说,该项产品为资本节约型产品,无须耗用经济资本。由于承兑银行已对持票人做出了到期支付的承诺,其中已包含了票据理财产品的本金与收益,所以此类产品具备了保证收益型的特点。
第三,票据理财产品不受贷款额度限制,可以实现真实销售。通常信贷资产打包成信托集合计划出售后,虽然信贷资产已由银行表内资产转化为表外资产,但信贷资产的借款人在还款时或还款后仍需要
依赖原贷款银行的融资支持,很难形成真实销售;而票据的贴现与转让完全依存于票据关系,一旦转手就构成真实销售。票据理财产品既能解决企业客户的贴现融资,又能满足零售客户的理财需求,同时实现银行的利差收益,且由于表外资产不受贷款额度约束,贴现银行只要形成贴现买入→理财产品卖出的持续循环,就可借助信贷资产证券化途径实现低风险的中间业务收益。
证券公司和信托相较,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同样与银行合作,信托公司需要按照法定比例计提资本等相关准备,而证券公司的该类资产管理计划则不必计提;受此影响,两类公司的业务通道费率也有着较大的差异。信托公司的通道费通常在千分之三到千分之五,而证券公司的通道费高于千分之一的几乎很少。以此计算,按照10亿元的资产规模,信托通道费往往在300万元以上,而证券公司同类业务的收费仅为50万元至100万元,其优势显而易见。
就业务拓展而言,传统的券商资产管理业务资金主要源于经纪业务的客户,资金规模小,募集难度较大,且投资资产主要限定于证券市场,受市场波动影响较大。而新型银证合作业务则完全解决了这一问题。
银证(票据)合作方案简介
一、银证合作模式
银证银合作模式利用券商的资产管理优势,将银行的票据资产或其它信贷资产作为投资对象,为银行提供票据资产或其它信贷资产的真实
出售,满足银行票据资产或其它信贷资产流动性的需求,增强银行的放贷能力。
(一)产品结构
1、业银行发起理财产品,参与我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金托管在原商业银行;
2、我公司将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资金运用于购买甲商业银行的票据资产,并将所投资的票据资产委托给该商业银行管理。
(二)投资流程
1、商业银行发起理财产品,参与我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金托管在该商业银行;
2、我公司将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资金运用于购买该商业银行的票据资产,并将所投资的票据资产委托给该商业银行管理。
3、投资存续期内,银行与券商按照契约规定定期分配投资本金与投资收益;
4、投资到期时,以现金为限进行分配;如果有非现金资产,则接受原状分配或延长合作期限直至完全变现为止。
据悉,已有一些银行将与券商合作,采取主动管理的模式,而非通道业务模式。分析认为这是出于两个方面的原因,首先银行在要求最低收益率的条件下将资金托管给券商有利于其分离部分理财业务风险;其次,而券商有望通过自身较强主动管理能力获取超额回报,有利于相关机构在与银行合作中回归资产管理的本业。预计银行将理财资金交由券商资管或信托等非银金融机构主动管理或成为未来银
证、银信合作的主要模式之一。
近年来,二者的合作无论是在制度、管理、模式,还是产品创新上都迈出了较大步伐,合作已向深层次展开。二者合作对商业银行发展具有巨大的促进作用。
从商业银行角度来看,一是可以使证券公司客户结算交易资金及基金托管资金等大量资金滞留银行系统,增强银行资金实力。二是通过分享券商掌握的上市公司信息,提高银行贷款的信息对称水平,从而降低贷款风险。三是合作开展中间业务,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金融需求。从证券公司角度看,一是从合作中获得信息经济的协同效应,也就说能够分享银行的渠道、客户、资金和清算方面的资源。二是获得资金上的融通,可以一定程度上缓解自身资金不足的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