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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社会用字检查、整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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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4-1 阅读: 1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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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社会用字检查、整治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验收“迎评”工作,根据县政办[2008]167号文件要求,现决定在全县组织开展社会用字检查整治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社会用字检查、整治的范围
全县党政机关,学校,与出版物、影视屏幕、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有关的单位。
二、社会用字检查、整治的内容
共分五大项16条主要内容,见下表:
检查范围
检查内容
责任单位
党政机关
1、党政机关对用字规范化有要求、有制度、有检查。
2、机关内名称牌、公文、印章、标志牌、指示牌、电子屏幕、印刷体的标语等用字规范。
3、领导批示、签字用字规范。
各党政机关
学校
1、教育主管部门把用字规范化纳入教育教学要求,有检查、有制度;学校将用字规范化作为素质教育、学校管理内容,有要求,有制度。
2、校内名称牌、标志牌、标语(牌)、公文、校刊、讲义、试卷、批示牌、电子屏幕等用字规范。
3、教师板书及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规范;学生能认识并正确书写所学规范字。
4、领导批示签字用字规范。
教
育
局
出版物
1、主管部门和出版单位把出版物用字规范化纳入管理要求,有制度、有检查。
2、编辑记者、校对及计算机录入人员具备运用规范字的能力,逐步做到持证上岗。
3、印刷体报头、刊名用字、封皮用字、报刊标题、栏目名称、内文、广告用字符合规范要求。
宣
传
部
新闻出版局
肥西报社
影视屏幕
1、主管部门和电视、电台制作单位把影视屏幕用字规范化纳入影视管理要求,制度健全,管理严格。
2、影视编辑、中文字幕机操作人员具有正确运用规范字的能力,逐步做到持证上岗。
3、印刷体台名、制作单位名称、栏目名称、字幕用字、广告用字、片名用字等符合规定要求。
宣
传
部
文化广电局
公共服务行 业 和
公共设施
1、名行各业主管部门对用字规范化有明确要求,制度健全,严格管理。
2、名称牌、招牌、广告制作行业人员具有正确运用规范字的能力,逐步做到持证上岗。
3、名称牌、招牌、广告制作行业人员具有正确运用规范字的能力,逐步做到持证上岗。
3、名称牌、招牌、街巷牌、公共交通站名牌、交通指示牌、广告用字等符合规定要求,其中的汉语拼音、外文部分书写正确。
市容局、交通局、工商局、公安局,与电信、银行、医院、商铺等相关的各服务行业
三、社会用字检查、整治的分工、步骤与方法
1、分工:县直党政机关、城关地区各服务行业社会用字检查由县语委办负责,各相关单位组织自查和整治;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相关单位、行业社会用字检查,由各乡镇分管领导负责,乡镇语委办组织检查,督促整治;学校用字检查由县教育局负责。县直党政机关、城关地区各服务行业社会用字各检查组具体分工:
负责单位
街道、单位、行业相关任务
肥西师范
县直幼儿园
县委大院各单位社会用字情况。(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办公大楼、文化广电局办公大楼各设立永久性宣传标牌不少于2处,由各单位办公室负责。)
肥西中学
巢湖中路新华街口至上三路口迎街及各单位社会用字情况。(工商局、新华书店设立永久性宣传标牌1处。)
肥西二中
新华街迎街及各单位社会用字情况。(县政务中心、县医院设立永久性宣传标牌1处。)
肥西三中
巢湖西路上三路口至合铜路口迎街及各单位社会用字情况。(县农委、交通局、中医院设立永久性宣传标牌1处。)
肥光中学
上派大桥至肥光中学校门口迎街及各单位社会用字情况。
肥西四中
人民中路至合铜公路迎街及各单位社会用字情况。
(上派镇人民政府大楼设立永久性宣传标牌1处。)
肥西五中
上三路迎街及各单位社会用字情况。(永良购物广场、杨桂塘市场设立宣传标牌1处。)
上派镇中心校
青年路迎街、圆通商厦、金鸣街及各单位社会用字情况。
宏图中学
人民东路迎街及各单位社会用字情况。
合肥大地学校
本校门口迎街及各单位社会用字情况。
各乡镇、紫蓬山管委会、桃花工业园
本乡镇所在地迎街及各单位社会用字情况。(每乡镇设立永久性宣传标牌不少于3处。)
交通局、公安局、法院等
交通局负责在公交站牌设宣传标牌不少于3处;公安局设立宣传标牌不少于2处;法院设立宣传标牌不少于1处。
卫生局
在县医院、中医院等场所设立永久性宣传标牌不少于3处。
邮政局、电信移动公司、银行等
在服务大厅等位置设立宣传标牌不少于2处。
其他单位和行业
各党政机关和行业在本单位办公楼内设立宣传标牌不少于1处。
2、步骤与方法
(1)成立组织,明确职责:根据上表分工,各校(单位)确定一名校(局)级领导分管,语委办挂牌办公,语委办主任具体负责,抽调部分师生组成检查组,分解各项任务,落实具体职责。
(2)掌握检查标准,熟悉评估环节:本次检查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简化字母表》(1986年10月发布)、《现代汉语通用字表》(1988年3月发布)、《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用字管理的通告》、《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管理的通告》(合政[2001]92号文件)、肥西县《关于进一步做好迎接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为依据。各单位在4月10日前先自查自纠,4月15日前各检查组进行初查,填写《肥西县党政机关和公共服务行业办公用字、普通话培训测试自查互查情况登记表》,督促各单位进一步整改,4月30日前完成复查任务。
(3)实现工作对接,落实检查日程:被查单位和各检查组尽快实现工作对接,落实具体任务、责任人、检查时间和内容,拟定检查的具体行事历,务实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
四、几点要求
1、各单位按照县《评估实施方案》制定出本单位详细的迎评方案,在4月10日前将本单位的语言文字工作计划(应含分管领导、机构、联系电话、具体工作、迎评方案等)送交到县语委办。
2、承担县检查任务的各个检查组以及上派镇、三河镇、山南镇中心校应尽快制定详细的检查计划,包括检查组成员、被检查的主要单位、检查的具体时间和办法等,在4月10日前报县语委办。
3、各检查组认真填写有关检查表格,做好详细的工作记录,分发有关文件材料,及时反馈语言文字工作信息。
附件一:《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管理的通告》
附件二:《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用字管理的通知》
附件三:推广普通话宣传口号(用于制作宣传标牌等)。
附件四:肥西县党政机关和公共服务行业办公用字、普通话培训测试自查互查情况登记表
合 肥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加强社会用字管理的通告
合政[1993]81号
为加强社会用字管理,纠正社会用字混乱现象,加快实现我市社会用字规范化、标准化,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我市社会用字通告如下:
一、凡党政机关、部队、团体、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的规范性文件、政令、公文、布告、证书、印章、票证、牌匾、标语用字,出版物用字,影视屏幕用字,计算机用字,商品包装说明,广告、地名、路名、站牌名等一切面向社会公众的文字,皆属于社会用字范畴,必须合乎规范和标准。
各种印刷品、宣传品用字,各类文化体育活动和各种会议用字也必须合乎规范和标准。
二、凡社会用字,必须以1986年10月重新发表的《简化字总表》和1988年3月发布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为标准;印刷体字形以1965年发布的《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为标准。
三、凡属已经简化的繁体字,已经淘汰的异体字(姓氏用字除外),已经废止的《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中的简化字,一律不得在社会用字中出现。要消灭错别字,杜绝生造的简化字。
四、繁体字只能用于古籍整理出版、文物古迹、书法艺术等方面。在个别场合和特殊情况下,确需使用繁体字的,必须报请市语委办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语委办同时上报省和国家语委备案。
五、汉语拼音也属社会用字范畴。使用时必须拼音正确,分词连写。以《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1987)》为标准。
六、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必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检查所辖范围内的一切社会用字,发现不规范的用字要及时更正。确实难以立即改正、或改正要花很大代价的(单字超过5000元),也可暂不改动,另做一块永久性的美观大方的规范牌。
七、今后凡有新制作的牌匾等用字,一律应使用规范字,坚决堵塞不规范字的源流,杜绝新的不规范字的出现。
八、合肥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系合肥市政府的职能部门,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商业、交通、工商、公安、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加强社会用字管理。对屡教不改者应给予必要处罚。
九、本《通告》由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合肥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三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三
推广普通话宣传口号
(1)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2)积极普及民族共同语,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
(3)爱国旗,唱国歌,说普通话
(4)四海同音,万众一心
(5)普通话:神州音,华夏情
(6)普及普通话,四海是一家
(7)面向现代化,推广普通话
(8)积极普及普通话,齐心协力奔小康
(9)树立语言规范意识,提高民族文化素质
(10)推广普通话,公务员要带头
(11)新闻媒体要成为推广普通话的榜样
(12)普通话是我们的校园语言
(13)我是中国娃,爱说普通话
(14)普通话:情感的纽带,沟通的桥梁
(15)说普通话,迎四方宾客;用文明语,送一片真情
(16)沟通----从普通话开始
(17)说好普通话,方便你我他
(18)说普通话,从我做起
(19)说好普通话,朋友遍天下
(20)普通话,使你我靠得更近
(21)普通话--时代的需求,时尚的追求
(22)普通话----让生活更精彩,让社会更温馨
(23)普通话同青春携手,文明语和时尚并肩
(24)文明语深入男女老少心,普通话融汇东西南北情
(25)心相印,语相通,共奔小康乐融融
(26)实现顺畅交流,构建和谐社会。
肥西县党政机关和公共服务行业办公用字、普通话培训测试自查互查情况登记表
被查
单位
语言文字工作具体负责人
手机
办电
主
要
检
查
内
检 查 内 容
不规范内容
正确书写
建 议
单位名称标牌
公章、便笺、信封等
文件头、公文等
容
标志牌、指标牌、标语牌等
黑板报、宣传栏等
办公室内规章制度等用字
图书室、阅览室、微机室等
牌匾、锦旗、奖状等
领导名片
普通话
应培训测试人数
培训人数
测试人数
达 标 率
说
明
1、各单位对照《评估标准》进行自查,对不规范用字在1周内纠正,各单位在3月底前将评估资料整理分类装盒,准备县内检查。2、4月上旬各行业或单位组织互查时,应指定专人填写此表,一式两份,一份交被检查单位,一份交县语委办。
3、1956年1月1日后出生的公务员、1964年1月1日后出生的公共服务行业人员均要参加普通话培训测试。
4、语言文字工作信息请点击肥西教育网查询。县语委办联系电话:8850400或8850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