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村卫生院“服务之星”评选办法(版)_卫生院就诊服务指南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15:23:51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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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村卫生院“服务之星”评选办法

为宏扬良好医德医风,提升服务质量,树立典型,学习先进,经高村卫生院“三个年“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全院干职工中开展“服务之星”评选,再将评选办法公布如下:

一、评选机构

“服务之星”评选机构:高村卫生院“服务之星”评选委员会。

“服务之星”评选委员:龙永忠(院长)、辛洪辉(副院长)、郭基文(副院长)、潘璐(副院长)、彭凤清(院办主任),彭文兴(职工代表)。下设办公室,彭凤清兼办公室主任。

二、评选周期

“服务之星”按季度为周期,每季评选出一位“服务之星”。

三、评选细则

1、每季度结束,评选机构组织提议,由全院干职工民主参与,选出一位“服务之星”。

2、“服务之星”涵盖范围:微笑服务之星、任劳任怨服务之星、视病人如亲人服务之星、爱岗敬业服务之星、医德高尚服务之星、优质护理服务之星、文明窗口服务之星、开拓创新服务之星。

3、评选方式:

⑴ 职工推荐:各科室在每季的最后一月,可以推荐一位科室人员参与“服务之星”评选,并写出推荐理由和相关先进事迹。⑵ 委员会提议:评选委员会根据本季工作情况,对在重大事件中表现突出的、在重要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在重要岗位无私奉献的人员,交由委员会提议参选“服务之星”。

⑶ 民主投票:公示候选“服务之星”名单,职工民主投票,根据得票多少定论。

⑷ 群众意见:参照医德医风考核结果和“服务意见簿”,医德医风合格且无群众投诉方可入围。群众投诉一票否决。

4、评选公示:根据综合结果,对该季度的“服务之星”进行公示,为期7天。

5、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该季度的“服务之星”,在医院风采栏内展示。

6、公示上榜理由及相关先进事迹。

7、医院对“服务之星”进行奖励。

四、“服务之星”评选,是我院改进医德医风,提升服务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我院“三个年”活动深入开展的必然要求。通过“服务之星”评选,我院的医德医风、服务质量、医疗水平、文化内涵将得到进一步增强,使我院卫生事业再上台阶。

高村卫生院 201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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