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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合同部门在审计 中的工作重点
审计工作涉及到项目管理的各个方面,预算合同部门主要涉及到分包管理、合同管理、验工计价、施工结算、基础资料管理等五个方面。下面针对这五个方面,讲解下工作重点。
一、分包管理
工程分包按性质可分为劳务分包、专业分包、大包(包工包料)。目前大包的分包形式是禁止的,专业分包形式需要业主或建设单位的批准。按架子队模式,只存在劳务分包。劳务分包可分为纯劳务分包(即劳务公司输出劳务工)和劳务承包型分包,劳务承包型又可分为专业劳务承包型和工序劳务承包型。架子队模式下的分包形式和原先传统意义上的分包某些方面存在共通的内容。
分包管理在审计工作中应注意的重点:
(一)严格执行招议标程序。
按照公司颁布的《项目管理操作规程》中规定的项目分包权限的界定范围,公司和项目部按权限组织招议标。
(二)分包商的选择
1、优先在公司发布的《合格分包商名录》中选择,对《合格分包商名录》外的分包商,公司应依据程序文件规定,严格按照“资格预审、实地考察、资信调查和综合评价”的程序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合格的方能使用。
2、在选择分包商时,必须对分包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其他相关资格证书,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管理制度,满足分包工程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相应的工程业绩。进行资格审查时,分包商应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对分包商提供的相关证书,应进行真实性、时效性、合法性验证。
3、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分包商的资质问题和分包商提供的相关证书的真实性、时效性、合法性的验证。
(1)企业的施工资质较常见的可分为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和劳务承包资质。关系为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劳务承包资质。也就是说相同项目资质的前提下,具有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承包要求具有专业承包资质的工程项目,也可承包要求劳务承包资质的工程项目,千万不能出现劳务承包资质的企业承包专业承包资质的工程项目,可以说施工资质的顺序是不可逆的,这点一定要引起重视,在很多项目上都存在这种问题。
(2)分包商提供的相关证书的真实性、时效性、合法性的验证也非常重要,现在的情况是有很多分包商提供的证书存在问题,比如年审到期,证书做假等,这些都要通过各种渠道去验证,避免的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问题。
4、在分包工程管理过程中,项目经理部应加强监控。重点有:关键、基础的部位施工;需要覆盖的隐蔽结构施工;重要的工序作业;主要材料和安装设备的检验;其它重要的施工或作业。
严格按照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的有关规定、标准和合同约定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工作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项目经理部质检人员参加,质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结算和下一工序的施工。
分包工程竣工后,应由项目经理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最后清算。
二、合同管理
工程施工合同分为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大包合同。其中大包合同又称包工包料合同,目前是严禁签订的。专业分包合同适用于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如桩基钻孔施工(包括桥梁孔桩、CFG桩等)、沟槽施工、土石方工程、材料运输等。专业分包施工单位可自带相应专业的工具、机械设备以及二、三项辅料等,但影响主体工程质量的关键性材料不能由施工单位购买。专业分包合同需经业主或建设单位批准。劳务分包合同是目前适用性最广的分包合同,又分纯劳务型和劳务承包型。纯劳务型是劳务公司只提供工程项目需要的相应工种的劳务作业人员,其他技术管理、材料机具均为甲方的,此种分包方式适用于项目上管理力量强、资源配置较齐全的项目部,可最大的获取利益的一种分包方式。劳务承包型是劳务公司根据自身的实力,承包项目的部分专业或工序的分包形式,是应用较广泛的一种形式。这种分包方式要求承包单位提供相应的劳务作业人员及提供必须的机具设备。(说明:劳务承包型劳务合同和专业分包合同存在相互交叉的内容,和第一条讲的分包类型相同。)
合同管理在审计工作中应注意的重点:
(一)合同签订前应注意的重点:
1、分包商提供的“四证一书”是否齐全、真实、有效;合同中的有关条款是否与招议标过程中形成的要约、承诺保持一致;
2、工程量清单是否与招(议)标文件、投标文件相一致;合同关键条款是否采用公司统一文本;是否约定了保证金的提交数额,合同签订前是否已经足额收取;
3、合同清单单价是否测算清楚,包含的内容及费用是否界定明确,合同价款的计算是否准确,结算方式和支付程序的约定是否明确;
4、是否约定工程材料供应品种和单价、供应方式、结算程序,是否约定材料价差调整事项,是否约定分包工程材料节超的处理原则、方法及程序;
5、重点审核隐蔽工程、工程量增加、设计变更和工程现场签证的结算程序及手续的约定是否明确,即应明确在什么时点签证、应该具备哪些手续、必须由哪些人签认才能作为结算的依据;工程验收程序的确定是否符合规范;
6、违约、索赔及争议处理的原则程序是否合法、合理;进度结算款和末次结算款的支付比例是否符合公司及上级单位的规定。
另外,在合同条款中需注明分包商与其雇佣的作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必须在项目经理部预算合同部门备案。分包商必须上缴(或在结算款中扣除)一定比例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及劳务工资的发放形式也必须明确。
(二)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注意的重点:
1、项目经理部对分包单位进场设备、人员清单及资格证书审核是否是分包合同承诺一致,并判断其是否具备完成合同工程的履约能力;着重审查分包单位是否存在违规分包、层层转包违法行为;
2、项目经理部对分包单位进行定期评价,对其施工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材料的节超等制定奖罚措施和持续改进施工水平措施;
3、对于合同签订前未及时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分包单位,项目部应督促其上交或通过工程结算及时扣除。其他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奖励约束基金等)在合同履约过程是否及时上交或扣除;
4、合同履约过程中的纠纷要及时协商处理,不能久拖,越拖的久,越容易造成纠纷的升级,越不好处理。
总之,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合同条款涉及的项目部各部门及人员,应熟悉合同条款内容,合同条款中包含的费用、双方的权限及责任界定都必须清晰,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超出合同约定的项目时,合同双方应及时协商,并将协商结果签订补充协议,千万不能出现先施工,再协商(或签订补充协议)的现象。
三、验工计价(业主计价)
验工计价是业主或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的重要依据,是审计的重点项目,应注意的重点有:
1、验工计价与施工进度同步,避免出现虚假验工和超验工现象,因特殊原因出现超验工现象也应做好支撑资料。一旦审计查出虚假或超验工情况,会给认为是套取建设资金,所以应尽量保持同步;
2、合同外验工应有审批资料,如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特殊检验、试验、拆迁等费用的原始资料要真实并保存完整,并有登记台账;
3、对安全生产费的计价应符合铁建设【2007】139号关于执行《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及各建设单位有关规定的要求,相关部门应提供相应的购买发票或按要求编制相应的单项概算;
4、验工计价应保持横平竖直,子目小计与节小计对应,各节小计与章小计对应,各章小计与验工合计对应,合同内、外验工支撑资料齐全;
5、验工计价数量与监理、建设方签认数量一致,有差异必须整改;
6、各单位应定期对验工计价进行分析,主要为验工计价、合同清单、实际完成、分包结算等的对比分析,找出存在的差异,制定相应的措施,减少已完工未结算及各种量差。
四、工程结算
工程结算是我方向分包单位支付工程款的重要依据,也是审计的重点,应注意的重点有:
1、分包结算的程序应严格按照《项目管理操作规程》的要求执行(共有11条);
2、在签订分包合同时,采用清单单价或固定总价方式进行分包,对工程计量及变更时的处理做出明确约定。工程计量和工程价款结算要严格按照《项目管理操作规程》规定的程序履行签字手续;
3、分包结算必须符合合同条款的规定,合同条款中包含的费用不得重复结算,不得超合同结算;
4、对于施工完成项目的末次结算,应在所完工项目验收合格后才可结算,并符合公司末次结算的有关规定。在末次结算时应与结算单位签订末次结算书,要特别注明双方已就本工程的全部工程量和工程款,包括合同内已经列明和未列明的项目全部结算完毕,再无其他结算、变更计价、索赔内容,以防止分包队伍在将来的某一时间再提出索赔等事宜;
5、在工程进度款结算和末次决算中,要及时将分包队伍持有的项目部签字盖章的有关资料进行梳理,对一些已经修改、或者作废的资料要及回收处理。工程结算和最终决算须按照《项目管理操作规程》规定的程序经有权管理人员履行签字手续且加盖印章后才能生效;
6、每月、季度对分包结算与验工计价进行对比分析,结算数量与计价数量差距较大时,要找出原因,及时补齐资料。
五、基础资料管理
基础资料管理是项目管理的最基本的管理,是支撑其他管理的基础,注意的重点有:
1、建立健全基础台帐,主要有:分包商管理台帐、分包合同管理台帐、验工计价台帐、分包结算台帐(进度、末次结算台帐)、变更索赔台帐等;
2、台帐要清晰、全面、有针对性;
3、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要及时、真实,相关资料间的数据要能相互印证;
4、在施工过程中,经分析,若发现某些方面可能在审计中出现问题时,要及时整改,基础资料也应及时修改、补全。
综上所述,可归纳以下几点:
1、加强相关文件的学习;
2、做好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3、根据项目特点,分析审计风险,制订规避风险的措施并实施;
4、加强项目部各部门间的沟通和纵、横向间的沟通。
架子队管理
自2008年铁道部频发《关于积极倡导架子队管理模式的指导意见》以来,中国中铁和中铁工总及十局集团和公司相应的频发的相关文件,可以说,现在铁路工种基本上已全面推行了架子队管理模式。对于架子队模式具体组织及管理,可以学习相关的文件,这里只对架子队管理模式中的有关问题或重点注意的问题做些说明。主要有:
1、组织形式:混编型、纯劳务型和劳务承包型三种形式,根据项目特点和单位实际,建议采用劳务承包型,劳务承包型又可分包专业劳务承包和工序劳务承包2种形式,劳务承包企业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可自带部分机具设备。
2、纯劳务型,可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输出合同,即由劳务公司提供项目需要的的劳务工,由我单位负责管理,按计件或计日工进行结算。只能结算工费,不能含机械费和材料费。
3、劳务承包型,可与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公司签订专业劳务承包合同或工序承包劳务合同,按工程量和相应单价进行结算,可含有部分机械费。
4、工、机、料的分批:纯劳务型可按计日工计算,也可按施工项目套用相应定额计算,比如:挖土方,合同可约定,1m3挖土方用0.4个工日,50元/工日,施工了100m3,则工费为100*0.4*50=2000元,与劳务输出公司结算,劳务输出公司再给劳务工按劳务公司与劳务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的约定给劳务工开工资。劳务承包型,结算款中包含工费和部分机械费,可直接按合同约定的单价乘以完成的工程数量与劳务公司(或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公司)结算,再由劳务公司按劳务公司与劳务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的约定给劳务工开工资。
不论采用哪种形式,工、料、机的比例应符合相应工程项目的定额含量,不能出现比例失调。简单的方法是先按合同约定确定工费,再确定按完成的工程项目所需的材料费(正常消耗),未分批工、机、料时的结算款减去工费、材料费(不含材料时不扣)即为机械费。
5、组成架子队的专业劳务承包公司或工序承包劳务公司一定要有相应的施工资质。
6、各架子队或组成架子队的各劳务公司的任务或施工范围要明确,一般情况下不能出现任务重叠现象。
7、建立劳务作业人员动态管理台帐,出现变动时及时更新;劳务作业人员由劳务输出公司管理时,要有劳务公司与劳务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由项目部自己雇佣劳务工组成混编型架子队时,要有项目部与劳务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要有劳务公司(或项目部)的劳务工的人员档案、考勤表、工资发放表。项目部代发工资时,要有劳务公司的授权委托书。
8、架子队管理台帐中的人员要与现场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