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高层住宅办法_棚户区改造补偿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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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高层住宅办法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棚户区改造补偿办法”。

《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高层住宅办法》出台

时间:2010-07-07 11:08 来源:黑龙江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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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新闻网齐齐哈尔7月7日讯 昨天,市政府14届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高层住宅办法》,该《办法》的出台将为解决被拆迁人选择高层住宅安置用房,有效调整被拆迁人居住高层和多层的利益关系问题提供政策依据。

为确保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提高土地利用率,适应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最大限度将被拆迁人就地安置,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市依据《齐齐哈尔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结合安置高层住宅实际,制定了《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高层住宅办法》。

《办法》共14条,对原《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进行了四项内容的完善。一是关于平房结算结构差价问题。原平房被拆迁人安置七层(含七层)以上高层住宅的,有证房按产权证权属面积,无证房按建筑面积50%折算面积,与新安置房屋建筑面积相等部分,按重置价格与本体工程造价差价的30%收取差价款。如果被拆迁人自愿选择六层(含六层)以下高层住宅,此差价可免交。二是关于高层与多层住宅相比增加分摊面积问题。被拆迁人上靠标准户型后,高层与多层住宅相比增加的分摊面积部分,拆迁人免收增加面积款。三是关于高层住宅标准户型问题。从原来4个标准户型,增加到8个标准户型,使其更加符合实际。四是关于对弱势群体免交差价款问题。《办法》明确规定:平房低保户或残疾人,原房面积与新安置高层(六层以下含六层)住宅面积相等部分可免交差价;安置高层住宅取消楼层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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