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岗考试复习提纲(全文)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期末考试复习提纲”。
一、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起始年,是湖北交通“先行跨越”年。
二、高速公路低速行驶疏导法:除雪清障、重车碾压、路警开道、结队通行、限载限速、科学调度。
三、三新:新起点、新目标、新发展;四化:形象标识化、业务规范化、管理科技化、队伍军事化。
四、执法四制: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执法督察制、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
五、执法公示:公示执法主体、公示执法依据、公示执法程序、公示执法监督,公示当事人权利。
六、路政执法原则:集中统一、分级负责、依法行政、便民利民。
七、路政执法准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八、高速公路三乱:乱设卡、乱罚款、乱收费。
九、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应在案件材料7日内立案归档。许可20 日做出决定,10日内送达《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行政处罚缴纳罚款15日内。
十、事故调查收集资料包括:身份证、驾驶证、车辆行驶证、保险单(卡)、货运单。
十一、路政人员进行执法活动时,应着装整齐、佩戴执法标志、使用规范用语、主动向行政相对人出示执法证件。
十二、调查取证满足要求: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
十三、路政处罚一般程序:立案、调查取证、书面告知、处罚决定、送达并执行。
十四、20元以下罚款可当场收缴。
十五、路政强制措施程序包括:调查取证、制作执法文书、送达行相对人、实施强制措施、解除强制措施。
十六、许可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原则:公平、公正、公开。
十七、责任机制:谁主管,谁负责;谁办理,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
十八、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省高管局;受理机关:全省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机构。
十九、在大中型桥梁和渡口200米、公路隧道和洞口100米,以及在高速公路用地外缘起50米范围内禁止挖沙取土。。
二十、超限运输管理原则: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依法行政、安全科学、方便运输、保障畅通。
二十一、《湖北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2009年3月26日第11界第9次会议通过,2009年6月1日正式实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2月16日通过,2011年7月1日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07年11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于1998年1月1日颁布实施,1999年10月31日修改后施行。《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10月1日颁布实施;《高速公路管理条例》1997年8月5日颁布实施;《交通安全法》2004年5月1日颁布实施。《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2003年4月1日公布施行。二
十二、应急救援政府机构:国务院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织参与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二
十三、突发公共事件分四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严重等级分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二
十四、应急救援机制:统一领导、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分类处置、规范应对、高效运行。119为应急报警电话。二
十五、治超证据:勘验笔录、询问笔录、车辆照片、牵引车/挂车行驶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称重票单。二
十六、行政处罚的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二十七、清障施救服务车辆外观统一为橘黄色、安装黄色示警灯。服装统一为天蓝色调。清障施救服务应当遵循就近、安全、便捷的原则,清障施救服务收费标准的核定应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
二十八、汉十管理处管辖总里程为:902公里,委管路段372公里,基层单位69个,其中路政大队有11个。
二十九、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可处两万元以下的罚款。三
十、高速公路主要由(中央分隔带)(主车道)(路肩)(紧急停车带)(加速车道)组成。三
十一、我国公路按技术等级可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五个等级。三
十二、湖北高速公路管理服务“二十字”要求是满意在费亭、舒适在路途、服务在沿线、安全到终点。
三
十三、汉十管理处16字精神:艰苦奋斗、精益求精、团结友爱、创新超越。三
十四、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三
十五、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三
十六、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三
十七、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是指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管理局及其派驻的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机构,为维护高速公路管理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保护高速公路路产、维护高速公路路权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调查取证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坚定结论;看验笔录;现场笔录。
三、调查取证主要内容包括:
1、确定相对违法行政相对人,并对行政相对人的基本情况予以调查;
2、违法行为是否存在;
3、违法行为是否该行政相对人实施;
4、实施违法行为时间、地点、现场情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
5、与案件有关的其他需要取证的事实。
四、路政强制措施:是指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在履行管理职责的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毁损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紧急情况,依法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财物或行为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主要包括责令停驶、暂扣车辆、强制牵移等。
五、路政强制执行:是指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机构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的行为,主要包括强制开通、强制拆除。
六、高速公路赔补偿等级划分:
1、轻微事故1000元以下(不含1000元);
2、一般事故1000以上(含)10000元以下(不含);
3、重大事故10000元以上(含)30000元以下或死亡1人;
4、特重大事故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路产30000元以上。
七、公路赔补偿案件程序:立案、调查取证、听取相对人陈述和申辩或听证、制作并送达《公路赔补偿通知书》、收取公路赔补偿费、出具赔补偿费专用票据、结案。
八、高速公路执法监督:为加强对高速公路路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防止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维护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实行高速公路路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
九、实施交通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内概况;
2、交通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和决定的情况;
3、交通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依法履行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职责的情况;
4、实施交通行政许可过程中的其他相关行为。
十、治超五不准:
1、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准上路执法;
2、上路执法人员,不准不开收费票据和乱收费、乱罚款;
3、车辆没有称重检测的,不准认定超限超载;
4、车辆没有卸载消除违章行为的,不准放行;
5、同一违章行为已被处理的,不准重复处罚。
十一、超限运输的界定:
1、具体超限标准为:①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米以上(集装箱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2米以上);②车货总长18米以上;③车货总宽度2.5米以上;④单车、半挂列车、全挂列车车货总质量40吨以上,集装箱半挂列车车货总质量46吨以上。
2、具体超载标准为:二轴车辆车货总重超过20吨的、三轴车辆车货总重超过30吨的(双联轴按照二个轴计算、三联轴按照三个轴计算)、四轴车辆车货总重超过40吨的、五轴车辆车货总重超过50吨的、六轴车辆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车辆装载质量超过行驶证核定载质量的。
十二、超限车辆监督检查工作程序:
1、携带交通行政执法证件,规范着装;
2、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
3、调查取证;
4、对违法车辆,向当事人指出其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及对其处理的依据和决定;
5、制作并送达相关文书;
6、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后放行。
十三、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十四、交通行政执法公示主要内容:
1、执法主体、主要职责;
2、执法依据、标准;
3、执法程序、期限;
4、交通行政执法职业道德规范;
5、监督岗和监督电话。
十五、交通行政执法督查主要内容:
1、执法主体是否合法;
2、执法人员是否风纪严整,文明执法;
3、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4、执法文书是否规范;
5、执法中认定的事实是否准确;
6、执法活动的依据是否正确、合法;
7、法定职责是否履行。
十六、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在对行政相对人实施行政管理活动中,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十七、高速公路:是指必须是利用分隔的车行道往返行驶交通的道路,它的两个车行道用中央分隔带分开;与其他任何铁路、公路不允许有平面交叉,禁止从路侧的任何地方直接驶入公路;禁止汽车以外的任何交通工具出入。
十八、高速公路委托管理:是指竞标的所有者将其经营管理权由具有较强经营管理能力,并能够承担相应经营风险的法人或自然人进行有偿经营,通过契约形式明确委托方、受托方等各方责权利关系的一种经营方式。
十九、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的基本规范是:甘当公仆、热爱交通、忠于职守、依法行政、团结协作、风纪严整、接受监督、廉洁奉公。
二十、交通行政执法五个规范:
1、交通行政执法风纪;
2、交通行政执法用语规范;
3、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范;
4、交通行政处罚行为规范;
5、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
二十一、非公路标志标牌的定义:是指除国家标准规定公路标志以外的指路牌、地名牌、厂名牌、宣传牌、广告牌、龙门架、霓虹灯、电子显示屏、橱窗、灯箱和其它标牌设施等。
二十二、行政许可决定程序:(1)当场决定。行政机关能当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法定期限内决定。
(3)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或不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不准予行政许可的要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权利。
二十三、交通行政执法人员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应当按照以下步骤实施:
(一)向当事人出示交通行政执法证并查明对方身份;
(二)制作检查、询问笔录,收集必要的证据;
(三)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和依据;
(四)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五)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六)制作统一编号的《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七)当事人在《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上签字;
(八)作出当场处罚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副本提交所属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备案。
一、路政执法人员应当遵守的执法行为规范:
1、树立执法行政意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执法主体合法,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执法有法律依据,使用法律应准确,执法文书使用准确、规范。
2、树立服务经济建设大局意识,保护高速公路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
3、树立人民公仆意识,礼貌待人,文明执法。
4、树立程序意识,执法中严格按照执法程序进行。
5、树立公正意识,应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6、树立证据意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前,必须查清事实、证据确凿,充分。
7、树立廉政意识,禁止索要、收受相对人的钱物,接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各种消费娱乐活动,禁止不出具法定票据收费、罚款,禁止无法定依据处罚、收费。
8、树立队伍形象意识,禁止酒后执法;禁止野蛮执法和刁难、报复监管服务对象,禁止着制式服装参加娱乐活动。
二、路政处罚简易程序:
1、向行政相对人出示执法证件,收集必要证据。告知行政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2、对行政相对人的陈述和身边,应当充分听取,行政相对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3、填写《交通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行政相对人;
4、当场收缴罚款的,同时填写罚款票据,交付行政相对人,不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告知行政相对人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5、作出当场处罚决定后,应当在处罚后48小时内报所属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归档,并将当场处罚决定书副业在5日内报省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总队备案。
三、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内容:
1、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2、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是否履行了法定职责;
3、执法人员文明执法、行为举止规范等情况;
4、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执法文书是否规范;
5、执法中认定的事实是否充分、证据是否确凿,所使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准确;
6、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落实情况;
7、行政处罚是否显失公正;
8、路政处罚决定是否备案;
9、涉及行政许可项目的监督检查情况;
10、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和决定情
况、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四、高速公路路政许可项目:
1、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高速公路或者使高速公路该线的许可;
2、跨越、穿越高速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建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在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许可;
3、超过公路或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的车辆确需行驶高速公路的许可;
4、在高速公路及其用地范围内修剪出入高速公路的交叉道口的许可;
5、在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广告等非公路标志标牌)的许可;
6、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架)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的许可;
7、更新砍伐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林木的许可;
8、养护工程作业需要半幅封闭或中断交通的许可。
五、治超工作“十条禁令”:
1、严禁刁难、辱骂、殴打驾驶人员;
2、严禁在治超工作时间饮酒;
3、严禁伙同社会闲散人员通过收费带车放车或以其他约定形式擅自放行超限超载车辆;
4、严禁接受与治超执法有关的吃请和馈赠;
5、严禁对同一超限超载违法违章行为进行重复罚款;
6、严禁利用职务参与或者让其亲属、朋友参与对超限超载车辆实施卸载的经济活动;
7、严禁对超限超载车辆不卸载而只实施罚款和收取赔补偿费的行政处罚;
8、严禁将超限超载车辆长时间扣留而不处理;
9、严禁将罚款和收取的公路赔补偿费纳入小金库或中饱私囊;
10、严禁违法扣留运输车辆、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
六、交通行政执法禁令:
1、严禁五行政执法证件执法、越权执法;
2、严禁违法设置站卡、收费、罚款;
3、严禁违法扣留车船和证件;
4、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
5、严禁在工作期间饮酒和酒后执法;
6、严禁非公务需要穿执法制服出入酒店、娱乐场所;
7、严禁违规使用执法车船、示警装置。
七、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答:——合法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合理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程序正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高效便民。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诚实守信。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权责统一。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由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依法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