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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全省教育工作重点任务分解
一、抓紧编制和启动实施全省教育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以及全省高等教育发展五年规划、教师队伍建设五年规划
1.抓紧编制和启动实施全省教育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牵头单位:计财处
责任单位:各有关处室、直属单位
2.抓紧编制和启动实施全省高等教育发展五年规划。牵头单位:高科处
责任单位:高教处、计财处
3.抓紧编制和启动实施教师队伍建设五年规划。牵头单位:人事处
责任单位:师范处、计财处、基教处、职成教处、体卫
艺处
4.启动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计划。牵头单位:计财处 责任单位:基教处
5.启动职业教育现代化建设工程。牵头单位:职成教处
责任单位:计财处、师范处、教科院 6.启动本科高校重点一级学科建设工程。牵头单位:高科处 责任单位:计财处 7.启动高职院校优势与特色专业建设工程。牵头单位:高教处 责任单位:计财处
8.启动特殊教育学校布局完善建设工程。牵头单位:计财处 责任单位:基教处
9.启动学习型社区建设工程。牵头单位:职成教处
二、全面启动各项改革试点
1.全面启动国家级、省级教育改革试点项目。牵头单位:法规处
责任单位:各相关处室、直属单位
2.建立国家级和省级教育改革项目试点方案专家评审制度、项目中期评估和动态调整制度、项目最终成效及推广价值评定制度。
牵头单位:法规处
3.以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为导向,强化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在高考招生中的作用,把高职自主招生由国家、省级示范院校扩大到所有有要求的民办高职院校,选择若干所本科院校尝试进行综合性评价招生试点。
牵头单位:教育考试院 责任单位:基教处、高教处
4.减少普通高中必修课程,增加选择性课程,通过普高与职高合作,鼓励普高学生选修中职教育课程,提高实践动手能力。
牵头单位:教研室
责任单位:基教处、职成教处、教科院
5.扩大中职教育课程开发试点,新推进7个专业的课程改革,积极鼓励高职中职学校联合探索中高职课程有效衔接办法。
牵头单位:教科院
责任单位:职成教处、高教处
6.围绕清理并纠正对民办教育的各类歧视政策,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学生、教师与公办学校、学生、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积极研究支持民办教育规范发展的途径和办法;推动各地政府设立专项资金扶持民办教育发展,鼓励各地开展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试点;依法落实民办学校招生权、收费权,引导和支持有条件的民办学校向着高质量民办学校方向发展。
牵头单位:计财处
7.全面实施《浙江省高等教育国际化发展规划(2010—2020年)》,多形式引进和利用境外优质教育资源,注重智力引进,积极寻求与境外高水平大学合作办学的机会。
牵头单位:外事处
8.继续实施“留学浙江行动计划”,加强宣传,完善服务,进一步扩大留学生规模,提高留学生教育层次。
牵头单位:外事处 9.扎实做好中小学“千校结对”工作。牵头单位:外事处
10.积极参与长三角教育联动发展,巩固发展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合作成果,进一步推进高等教育的交流与合作。
牵头单位:法规处
责任单位:各有关处室、直属单位
三、继续下大力气抓好中小学生“减负”
1.切实加强督导和检查,确保各项“减负”要求真正落实。牵头单位:督导处、基教处
2.及时研究推进中小学生“减负”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对学生课后活动的指导,多形式组建各类学科性、艺术性、体育类、公益服务性学生社团,开发“第二课堂”,努力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
牵头单位:基教处
责任单位:体卫艺处、技术中心
3.积极鼓励和引导学生爱读书、读好书,开展中华经典诵读活动,培养学生浓厚的读书兴趣。
牵头单位:基教处
责任单位:技术中心、语管处
4.继续研究“轻负担、高质量”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和质量的有效方法,积极推广“先学后教”等先进理念和成功做法。
牵头单位:教研室
责任单位:基教处、教科院
5.办好足球、篮球、乒乓球三大联赛和合唱节、舞蹈节等艺术活动,增强参与性,扩大影响力。
牵头单位:体卫艺处
6.继续推广向社会公布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制度,促进全社会高度关注学生健康,形成有利于推进素质、实现学生全面发展的良好环境。
牵头单位:体卫艺处
四、努力提高各级各类教育办学质量和水平
1.3月底前编制完成“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争取在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增加投入、完善布局、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促进学前教育上等级方面出台一些实实在在的措施。
牵头单位:基教处
责任单位:计财处、师范处、人事处
2.积极推进小班化教学,切实落实中小学新课程理念和要求,抓紧研究建立义务教育质量标准及监测体系。
牵头单位:教研室
责任单位:基教处、人事处
3.鼓励普通高中依托自身与社会合作开发更多更好的选修课程,满足学生走班选课要求,朝着特色化、多样化方向发展。
牵头单位:基教处 责任单位:教研室
4.巩固扩大职业教育专业布局调整成果,推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试行职业学校以设区市为区域范围进行专业招生,促进专业水平的不断提升和学校布局的进一步优化。牵头单位:职成教处
5.深入研究依托职教资源开展多形式社会培训工作,广泛开展面向企业职工、新农民、外出务工人员和退役士兵等各类群体的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拓展职业教育的发展空间。
牵头单位:职成教处
6.促进和支持高校加强学科专业建设,以坚实的学科和专业建设,提升教学、科研、服务水平。
牵头单位:高科处、高教处
7.探索完善体现分类精神的教学评价机制,强化高校教学的中心地位,进一步加强应用型人才、复合型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培养。
牵头单位:高教处
8.围绕我省现代工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特别是大力进行海洋经济综合开发试点和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需要,调整完善学科专业,建立健全学科专业动态设置机制。
牵头单位:高科处、高教处
9.支持和促进高校以多种形式开展对企业、产业和社会的服务,积极参与区域大平台、大企业、大产业、大项目建设。
牵头单位:高科处
10.在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教学条件改善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支持。
牵头单位:计财处、教育技术中心
11.启动第三轮发达地区对口支援欠发达地区教育工作。牵头单位:计财处
12.全面完成40万人口以上县(市)规划建设特殊教育学校的任务,认真落实省政府提高特教师资配备标准和生均经费等政策。
牵头单位:基教处
责任单位:计财处、人事处
13.进一步提高公办学校接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读书的比重,多形式帮助民工子弟学校改善教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
牵头单位:基教处、计财处
14.新开班培训1000名阿克苏地区“双语”教师。牵头单位:师范处
责任单位:人事处、计财处
15.基本建成阿克苏、库车2个培训基地,开工建设一批“双语寄宿制”学校和职业教育学校。
牵头单位:计财处
16.继续关心青川教育,搞好教师全员培训,促进浙川两地学校结对活动有声有色开展。
牵头单位:师范处
责任单位:人事处、计财处
五、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1.启动实行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和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制度。市县教育局、教师教育培训机构、中小学校各负其责,确保从2011年夏季开始顺利实施专业发展培训制度。牵头单位:师范处 责任单位:计财处
2.深入调查研究学前教育教师、职业教育教师、特殊教育教师培养问题,完善教师教育体系和结构,规划建设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基地,提高学前教育教师培养基地建设水平,依托高校和企业共建一批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养基地。
牵头单位:师范处
责任单位:基教处、职成教处、高教处、计财处、考试院
3.继续完善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认真做好非义务教育教师绩效收入分配的各项工作。
牵头单位:人事处
责任单位:高科处、计财处
4.加强对各类学校岗位设置和聘用的规范指导。牵头单位:人事处、高科处
5.建立健全依据国标的省考、县聘、校用的教师职业准入和管理制度,试行5年一周期的教师资格定期认证制度。
牵头单位:师范处
责任单位:人事处、教育考试院
6.支持高校利用国家“千人计划”、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等载体,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加强创新团队和教学团队建设。
牵头单位:高科处
7.依法依规依政策,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牵头单位:人事处
六、切实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1.高度重视对学生的信仰信念、思想品格和习惯养成的教育培养,改进思想政治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教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不断增强德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牵头单位:宣教处、基教处、职成教处
2.积极开展党的宗教政策宣传,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决落实宗教与教育相分离的方针。
牵头单位:宣教处、基教处、职成教处 责任单位:下沙、滨江、小和山高教园区办
3.加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各个阶段的学校都要建立健全心理咨询和教育网络,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疏导、干预活动,努力把心理问题解决在初始状态。筹备成立“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危机干预研究中心”。开通“高校心理危机干预热线”。修订《浙江省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建设指标体系》。
牵头单位:宣教处、基教处、职成教处
责任单位:下沙、滨江、小和山高教园区办、教科院 4.关心学生生活,切实落实义务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抓紧建立学前教育困难家庭孩子入园资助制度和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制度。
牵头单位:计财处、教育发展中心 责任单位:基教处、职成教处 5.落实物价补贴政策,稳定学校食堂价格,改善食堂供应。
牵头单位:计财处
6.研究提高农村中小学爱心营养餐质量。牵头单位:计财处
7.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201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保持在90%以上。指导学生合理规划职业生涯,改进就业服务,办好“大学生网上就业市场”和各类针对性强的专业招聘会,努力为学生拓展就业途径,重点帮助困难家庭学生和就业困难学生尽快就业。
牵头单位:学生处、教育发展中心
8.依托中介机构,在部分高校进行毕业生就业和发展情况跟踪调查,促进高校不断提高学生培养质量。
牵头单位:学生处 责任单位:教育发展中心
9.着力整治群众反响强烈的择校收费问题。督促择校比例高的地方切实端正办学思想,增加教育投入,科学划定中小学学区,坚决把高比例的择校降下来,严肃查处包括与择校相挂钩的各种违规收费行为。
牵头单位:监察室
责任单位:基教处、计财处、审计处、督导处 10.加大督查力度,今年秋季前要全面完成义务教育“国有民办”学校体制调整工作。同时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高中段“国有民办”学校清理规范工作。牵头单位:基教处
责任单位:计财处、监察室
11.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独立学院规范设置工作。牵头单位:计财处
12.深化“平安校园”建设,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机制建设。组织开展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工作督查。
牵头单位:宣教处、基教处
责任单位:下沙、滨江、小和山高教园区办
13.提高人防、技防、物防在学校尤其是农村中小学和幼儿园、民办学校的覆盖面。
牵头单位:基教处
责任单位:计财处
14.认真落实治安、消防、卫生防疫、学生接送车安全等方面的防范制度和措施。
牵头单位:宣教处、计财处、基教处、体卫艺处 责任单位:下沙、滨江、小和山高教园区办,教育发展中心
15.严格校园秩序管理,牢牢把握意识形态主导权,坚决抵制各类错误思想在校园传播。
牵头单位:宣教处、基教处、职成教处 责任单位:下沙、滨江、小和山高教园区办
16.及时分析各类安全稳定隐患,加强应对预案建设与演练。督促各高校重点做好预警机制、防控机制、应急处置机制建设。组织开展半年一次的校园安全稳定隐患排查化解和大学生思想动态定期研判。做好敏感时期的维护校园稳定工作,确保我省高校校园不出重大政治性、群体性事件。
牵头单位:宣教处、基教处、职成教处
责任单位:人事处、计财处、体卫艺处、下沙、滨江、小和山高教园区办、教育考试院等
17.落实高校新闻发布制度,努力提高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
牵头单位:宣教处
七、加强和改进高校党建工作
1.开展“深化学习年”活动,结合高校自身特点,不断创新学习内容、形式和制度,对领导干部、教师党员、学生党员和离退休党员提出不同的学习要求,把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不断引向深入。
牵头单位:组织处、宣教处
2.把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普通高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精神纳入高校各级各类培训的重要内容。组织高校党委书记、组织部长深入开展工作调研,提出进一步加强高校党建的工作措施。
牵头单位:组织处
3.以面上检查与重点抽查的形式,对高校贯彻落实《普通高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和全省高校党建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牵头单位:组织处、宣教处 4.深化支部建设创新活动,积极开展党建示范点培育和评选。
牵头单位:组织处
5.以“创科学发展之先,争校园和谐之优”为主题,设立一批重点课题,组织机关相关处室和高校开展研究,形成一批高质量的研究成果。在此基础上召开2011年全省高校党建工作会议。
牵头单位:组织处 责任单位:各相关处室
6.确定3所高校开展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制的责任分解试点。
牵头单位:干部处、组织处
7.修订考核内容和细则,启动第二次高校党建考核评价工作。
牵头单位:组织处
8.梳理影响组织工作满意度的主客观因素,研究确定整改措施和任务分解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适时组织“回头看”。
牵头单位:干部处
9.研究制订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工作的意见,规范党政“一把手”提名行为,探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制度,督促执行高校党委讨论决定干部议题票决制。
牵头单位:干部处
10.研究制订高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实施办法。推动高校基建、财务、后勤、设备管理等处室负责人定期轮岗制度落实到位。适时开展全省高职高专院校贯彻《干部任用条例》情况专项检查与指导。
牵头单位:干部处
11.研究制订高校领导干部管理暂行办法。牵头单位:干部处
12.进一步优化班子结构,在规模相对较大的本科高校增配党外干部和女干部。继续执行高校新任纪委书记异校交流制度,推动本科高校行政后勤副校(院)长定期轮岗。
牵头单位:干部处
13.健全校院两级领导班子理论中心组学习、定期务虚研究等制度。建立高校省管后备干部动态调整机制,重点培养一批“70”后优秀年轻干部,探索建立后备干部信息库。进一步畅通干部退出渠道,增强干部队伍活力。
牵头单位:干部处、宣教处
14.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健全三全育人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思政理论课“精彩一课”和“精彩教案”评选。修订我省思政理论课建设标准。
牵头单位:宣教处
15.督促各高校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暂行)》和我省《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指导本科院校尽快建立独立的思政理论课教学科研机构,按师生比1:350-400配备思政理论课专职教师。
牵头单位:宣教处
16.组织开展《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等5门课骨干教师暑期集中备课活动。会同省委宣传部,组织开展中青年思政教师到基层蹲点或挂职调研,组织骨干思政教师到改革开放前沿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及出国出境学习考察。
牵头单位:宣教处
17.开展高校马列省级专项课题申报评审工作。编印思政理论课教学指导意见。
牵头单位:宣教处
18.全面实施辅导员队伍素质提升计划,建立辅导员学习考察制度,分批选派优秀辅导员外出学习考察。面向一线专职辅导员单列100个厅级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课题。每年设立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与研究、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省级专项课题50项。
牵头单位:宣教处
19.深化“育人成才先锋”创先争优活动,积极做好“党员先锋岗”创建工作。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开展重温一次入党誓词等“六个一”活动。适时召开高校创先争优活动情况交流推进会,定期开展督查点评。开展第一批高校党建示范点评审。全面开展学校“双强争先”活动,组织创先争优“闪光言行”评选。
牵头单位:组织处 20.坚持教育培养与组织发展并重,做好在大学生和青年教师特别是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中的发展党员工作。
牵头单位:组织处
21.建立健全二级学院(系)党组织换届选举、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实行党代会代表任期制,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公推直选”试点面。
牵头单位:组织处
22.认真谋划做好庆祝建党90周年活动。牵头单位:组织处 责任单位:各相关处室
23.以制度建设为中心,按照废、改、立的思路,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牵头单位:纪工委
24.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精神,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及时研究提出高校推行党务公开的具体意见。
牵头单位:纪工委、组织处
25.探索总会计师准入、配备、履职、管理机制,挑选3-5所办学规模比较大、银行贷款余额和贷款风险相对比较高的省属本科高校率先试点。
牵头单位:干部处
26.制定下发关于二级院系党组织负责人“公推直选”工作的实施意见,积极推行高校二级学院党组织负责人“公推直选”制度。指导若干所本科高校探索直接选举二级学院院长。出台高职高专院校党政领导班子换届工作意见,研究制定高校党代会操作程序,修订完善高校党代会工作指南和各种文本范例。
牵头单位:组织处、干部处
27.重点做实做细高教园区(行政区域)为单位的校际联合培训工作,进一步办好高校管理干部赴美国培训班。继续实行高校组织部长每季度一次读书会制度,尝试举办高校青年党务干部论坛。
牵头单位:干部处、组织处
28.制定《深入推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督查指标》,在部分高校实施“大学生生活指导、公寓管理”等“浙江省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积极探索大学生教育管理服务的信息化建设。
牵头单位:宣教处
八、大兴学习之风、求真务实之风
1.举办教育局长培训班,重点研究推进教育现代化。牵头单位:人事处
2.举办教育局分管局长培训班,重点研究建设现代教师制度。
牵头单位:人事处 责任单位:师范处
3.举办本科院校书记校长读书会,重点研究加强学科建设。
牵头单位:高科处 责任单位:办公室
4.举办设区市教育局长读书会,重点研究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
牵头单位:基教处、教研室 责任单位:办公室、法规处
5.干教育必须求真务实。强化主动创新精神,培养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坚决摒弃各种形式主义、功利主义,革除各类唯分数、唯升学以及片面追求论文数量的陋习,努力为教师、学生创造一个安静的教书学习环境,让老师潜心育人,让学生专心学习。
牵头单位:基教处、职成教处、高教处、高科处、人事
处、督导处
九、大兴联系群众之风,重点办好十件实事
1.将义务教育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最低标准由550元和350元分别提高到650元和450元。
牵头单位:计财处
2.完成中小学校舍加固和重建竣工面积350万平方米,争取基本完成高烈度区域和重点防御区域校舍安全工程建设任务。
牵头单位:计财处
3.启动第二轮“书香校园”工程,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中小学、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以及欠发达地区义务教育阶段的城镇中小学校师生配备200万册优质图书。
牵头单位:教育技术中心 4.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全省中小学校增配1万套多媒体教学设备,班套比争取达到1.1:1。
牵头单位:教育技术中心
5.按10%左右的比例,在普通高中建立学生资助制度。牵头单位:计财处 责任单位:教育发展中心
6.完成建设155所乡镇中心幼儿园。牵头单位:计财处 责任单位:基教处
7.完成建设20个特殊教育学校项目。牵头单位:计财处 责任单位:基教处
8.资助50所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完成改造任务。牵头单位:计财处 责任单位:基教处
9.培训10000名中小学骨干教师和校长、3000名中职学校骨干教师和校长、3300名幼儿园骨干教师和园长。
牵头单位:师范处
责任单位:基教处、职成教处
10.资助100名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公派出国研修。牵头单位:外事处
十、大兴清正廉洁之风
1.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重在制度建设,重在制度执行,下决心解决工程招投标、择校收费、农村中小学食堂伙食费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
牵头单位:纪工委
责任单位:监察室、计财处、审计处
2.及时研究党风廉政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今年对高校科研经费管理、规范自主招生行为、强化高校二级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规范高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做深入的调查研究。
牵头单位:纪工委
责任单位:监察室、高科处、教育考试院、干部处、计
财处、审计处
3.继续开展对县(市、区)义务教育经费抽查审计,建立形成省、市、县(市、区)联动审计机制。开展省属高校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审计。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加强督查,确保整改到位。
牵头单位:审计处
4.认真落实委厅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分析会制度。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全省高校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继续选择若干高校进行党风廉政情况巡查。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加强督查,确保整改到位。
牵头单位:纪工委
5.继续反对和抵制各类有偿家教,毫不留情地治理学术不端,坚决惩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牵头单位:人事处、高科处、监察室
6.继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按照“争科学发展之先,创校园和谐之优”的要求,结合落实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认真研究活动深入推进的问题,着力于服务中心工作,着力于解决实际问题,着力于充分调动党员以及各方面参与的积极性,切实做好点评、评议、闪光言行推选等基础性工作,推动创先争优活动在教育系统扎扎实实开展,以党内的创先争优带动全系统的创先争优。
牵头单位:组织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