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农学院转专业规定_天津农学院转专业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6 22:35:33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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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农学院

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规定

第一条

为鼓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规范学生转专业制度,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转专业申请条件

(一)我校普通本科在籍一年级学生,且在校就读时间1个学期以上且入学以来无违纪处分记录。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1、已修课程平均绩点≥2.50,且排名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20%(含20%)以内;

2、身体条件不符合原专业学习而符合转入专业;

3、由于宗教原因不适合原专业学习。

(二)系内同平台专业间不受以上条件限制,只根据教学条件而决定。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转专业:

(一)高考时参加文科类考试的学生转到理工科;

(二)通过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录取的艺术生;

(三)二、三、四年级的学生;

第四条

各专业转入名额根据转入专业的教学条件确定。每学期放假前两周,各系应将各专业可接纳转入学生的数量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由教务处汇总后公布。

如申请转入同一专业的人数超过确定名额,则按课程平均绩点排名顺序由高到低择取;如排名相同,则优先考虑获得校级以上奖励的学生。

第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转专业1次。

第六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在第一学年第一学期放假前两周提出申请。

第七条 申请转专业手续程序

(一)学生到所在系教学部门领取并填写《天津农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二)学生将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一并交所给系教学秘书;

(三)学生所在系对申请学生的基本条件进行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同意转出的,应将专业平均绩点排名表、申请表及该生有关证明材料一并转交教务处;

(四)教务处根据专业需要和接收人数情况,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价、审批。

开学后二周内教务处完成审批并通过学生所在系通知学生。学生接到通知后按规定时间到教务处学籍科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八条

转入新专业的学生,其培养要求按新专业的有关规定执行,应按转入专业课程安排未修过的课程(含必修课和限选课);已修且成绩合格的相同或相近课程可申请转换学分或免修。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应按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满规定的总学分,方可毕业。

第九条

学生转专业后,其学籍转入新专业,由新专业所属系管理。原专业所建立的学籍档案材料和转专业材料存入该生档案。

第十条

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从转入的学年起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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