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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镇康县城市供排水价格调整听证会的听证报告
2009年7月16日,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镇康县发展和改革局联合组织召开的镇康县城市供排水价格调整听证会在镇康县南伞阳光酒店召开,会议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姜子权同志主持,镇康县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穆志良、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自明、县政协副主席颜启天及26名听证代表出席了会议。临沧市纪委监察局派出第二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分局局长吴坤远对听证会作了现场监督,镇康县电视台对会议进行了报道。会议按照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的规定程序进行,在听取了镇康县南伞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南伞水库管理局供水价格调整陈述和镇康县建设局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陈述以及市发改委、县发改局关于对镇康县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南伞水库管理局供水价格调整申请的初审意见和定价成本监审意见后,听证代表对申请方提出的调价方案进行了充分论证,对水价调整方案和开征污水处理费方案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论证,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充分表达了各自的意见和观点,为实现政府价格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提供了广泛的意见和建议。现报告如下:
此次听证会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听证代表产生办法共产生正式听证代表30人,实际到会正式代表26人,符合听证代表必须到会三分之二以上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认为,随着镇康县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供用水情况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县城搬迁,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发展,要求供水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断加大、近年来供水运行费用不断增加导致了成本费用不断增长,镇康县城供水已6年未作过调整的现行水价结构、类别比价已显得不尽合理,供水成本上升和水价偏低的矛盾已影响到供水事业的健康发展,镇康县南伞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南伞水库管理局和镇康县建设局根据供水运行成本增长和价格提出的调价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供水价格改革和管理的政策要求,调整供水价格是贯彻落实国家提高水资源费、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等深化水价改革政策的需要。为了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稳步推进供水价格改革,逐步建立有利于供水事业良性发展和有利于节约用水的科学、合理的供水价格机制,促进供水价格及供水企业体制的改革,支持供水事业发展,本着以水养水、办好城市供水事业、服务人民生活的目的,应该对镇康县城市供水价格进行适当的调整。同时,由于城市供水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公用事业,其价格调整问题社会较为敏感,调价在考虑企业正常运行需要的同时也要充分考虑社会的承受能力。
听证代表对方案和有关材料提出的意见、建议主要是:
一、参会代表一致认为,镇康县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和南伞水库提出的供水价格调整申请和建设局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水价改革和管理的政策要求,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市发改委和镇康县发改局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要求做了大量工作,准备充分,听证会符合法定程序,会议充分体现了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公开、公正、合法、透明的原则。
适当调整提高供水价格对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和实现供水产业的良性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树立水是人们生产生活必不可少的特殊商品这个理念,调整镇康县的城市供水价格,使供水单位能保持正常运行,保证城市生产、生活用水的供给,对镇康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有利于通过价格杠杆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保障供水事业的正常、健康、持续发展,同意适当调整提高镇康县城市供水价格。
二、大多数代表提出,要正确处理好供水价格的调整幅度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关系。适当提高水价很有必要,但调价幅度不能过高,政府有关部门既要考虑到企业的良性发展,又要考虑居民及各行业的承受能力,更要考虑低保户、五保户、低(无)收入者等弱势困难群体的承受能力问题,要切实保障城镇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绝不能因为供水价格的调整幅度过高而影响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调价幅度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人民群众经济承受能力和社会心理承受能力相适应,充分考虑兼顾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应比较其他地区来衡量镇康县经济社会发展及人民群众的心理承受能力和经济承受能力,供水价格调整水平不仅要考虑企业的成本因素,还应参考我市其他七县(区)的供水价格情况来确定。污水处理费开征主要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是污水处理厂建成之前按0.4元/立方米左右开征,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按0.8元/立方米征收;另一种意见是待污水处理厂建成投产运营后按0.8元/立方米征收。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后确定一个科学合理的价位,保证水价调整的科学性、民主性、公正性的统一,正确处理好调价后供水企业与相关行业、消费者的利益关系,处理好深化水价改革和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关系,从而促进水价改革稳步推进。
三、部分代表认为,要合理划分水价类别并正确处理好类别比价关系,可以按规范的三类用水类别划分水价。对特殊困难群体应当制定出合理、便于操作的帮扶措施,切实解决好水价改革给特困群体所带来的困难和问题,供水企业必须无条件服从。
四、部分代表指出,镇康县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和南伞水库管理局不仅要靠调整水价来弥补成本,企业应该通过完善各种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健全完善成本约束机制,制定水费收入管理规定,加大对管网的改造和维护力度,减少跑冒滴漏损失,提高供水量,增加用户等措施,充分挖掘潜力,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高自身内部消化成本增长的能力,减耗增效。还要进一步提高供水质量和服务质量,为用户提供安全、洁净、优质的生产生活用水,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布维修、服务承诺,满足城市发展的用水需求。要适时向社会公布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五、部分代表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和供水企业应积极争取、筹集供水工程资金加大城市供水项目投入,进一步加强对供水事业的调控管理,将县城供水作为加快城市化发展的基础性公益事业,加大管网改造和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力度,为用户提供充足的优质饮用水,实现供水事业的良性发展与城市发展速度相适应,为建设城市美好家园提供保障。
六、部分代表提出,政府有关部门和供水企业,应划定南伞新县城供水水源保护区,切实加大水源的保护工作,确保新县城供水的有效供给。
七、部分代表提出,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管好用好征收的水资源费和城市污水处理费,并向社会公布使用情况,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
八、个别代表建议的其他问题主要有:
1、水价标准:第一步居民生活用水为2.00元/立方米;农村居民用水1.00元;工商业用水2.5元/立方米;经营服务用水2.8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6.00元/立方米,第二步在每种用水的基础上上调0.20元/立方米。
2、水利工程供水价格为0.30元/立方米。
3、镇康县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不要超过2元/吨。
4、污水处理费按0.5元/吨开征。
会上,市发改委领导还就当前居民消费价格上涨与落实深化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政策、水价类别划分与限制高污染、高耗水、高消费行业用水等问题向听证代表进行了说明,镇康县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南伞水库管理局和镇康县建设局最后作了表态发言。
会议要求,镇康县发展和改革局在听证会后要认真研究吸纳听证代表的意见、建议,对镇康县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南伞水库管理局的供水价格调整方案和镇康县建设局污水处理费开征方案作进一步的修改完善,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
听证人:姜子权、王萍、周建华、李庆国、李秀兰、杨卫兰。
听证监察人:吴坤远。参会人员:姜子权、穆志良、李自明、颜启天、吴坤远、杨红俊、金学良、杨耀宽、杨子翠、何明贵、李建东、杨开银、王朝会、李培云、吕永奇、吴修涵、胡锐黎、贺廷宇、阿金琴、李新灿、沙正华、杨国昌、杨秀海、雷
康、高咏梅、普国志、刀忠应、李培江、常永娟。
记
录:李俊赟、施金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