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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公安分局法制工作情况汇报
尊敬的局领导、各位同志:
大家好!今天很荣幸能与局领导和主管法制的同志们一起学习探讨关于公安局法制建设方面的问题,几个月来,一分局在公安局领导和法制室的指导下,围绕公安局法制工作中心任务,全面加强执法监督、着力推行执法规范化建设,在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作为分局法制员,下面我向领导和同志们汇报下近几个月来一分局在法制建设方面的具体工作。
一、加强民警执法培训,提高民警执法水平
为了深入贯彻《第一工程公安局人民警察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实施方案》,激发广大民警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增强民警法治观念,提高民警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进一步加快队伍的正规化和执法的规范化建设,作为分局法制员,我与一所法制员一同拟定了一所执法资格考试具体学习计划,对民警采取集中培训和自学的形式加强学习,并重点结合个警、个案、剖析民警办案中存在的共性执法问题,有针对性地组织民警学习相关法律业务知识。民警在办理案件时的执法理念和规范化都有了质的提升。
二、履行法制员职责,加强案件的执法监督
目前,在我聘任一分局法制员期间,第一公安分局立刑事案件5起(七局郑州公司“4.27”料库被盗案,二所石武客专笔记本被盗案,“6.11”全站仪被盗案,吴高辉涉嫌重大责任事故案,“8.4”电动车被盗案),立治安案件1起(嵩县扰乱单位秩序案),在各单位办理以上案件中,我严格按照公安局关于案件法律审核工作规定和法律文书使用规定要求,坚持遇到问题多查资料多请教,分别从办案单位的呈报意见;案件来源、犯罪嫌疑人的到案情况和破案情况;法律手续是否齐全有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是否规范、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实施强制措施是否合法、适当;侦查卷宗装订的是否规范等方面对案件办理全程监督并审查法核,确保了案件高质量的完成。在案件编号、公章及法律文书使用上我严格按照公安局要求登记,尤其对立案决定书、搜查证、传唤通知书等二十余种经常使用的法律文书分门别类的进行了登记,便于以后案件的编号和相关文书的查询。
三、完善规范执法基础台帐建设
根据公安局和法制室关于规范各单位执法基础台账要求,我积极与派出所法制员沟通并建立了种执法台帐并规定由所兼职法制员保管、登记。并建立了派出所民警个人执法档案,一人一档,规范业务台账的同时也提高了派出所执法规范化建设,个
人执法档案中记录:民警个人执法办案基本情况;执法质量考评情况;执法监督情况;奖惩情况;个人执法工作年度小结材料等。目前派出所以执法档案建设为载体,以档案建设明确执法规范化工作目标,完善执法规范化建设考评工作,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有序开展。
四、目前在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一)目前,对于分局法制员和所法制员存在执法不规范和执法主体不明的问题,法制员大多数是兼职,在自己执法的同时还得对案件进行审查法核,就难免出现自己对自己办理案件审核的情况,这样法制员就形同虚设,不能正常履行法制员的监督审核职责,应明确法制员职责,出台法制员日常执法审查制度,规范法制员的日常执法细则。
(二)法律文书不规范不完备。如豫公工一通„2011‟51号关于规范案件管辖分工的通知、派出所有权办理的5种案件,但实践中没有派出所办理刑事案件的法律文书,只能用分局的法律文书,执法过程中容易出现编号混乱、文书使用不规范的问题。
(三)关于分局的公章使用方面,使用权限不明确。应出台公章实用管理制度,特别是在案件诉讼中的各类文书应该盖什么章?现在比较模糊,法律及行政协调关系出现了一定的混乱。例如:什么文书盖分局章,什么文书盖分局刑警大队、治安大队的章,分局刑警大队和治安大队的领导审批应该由谁签字?这些都是需要明确的。
(四)派出所在办理治安案件时如果适用简易程序,没有罚款收据。
(五)目前派出所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关于办案场所硬件设备的配备方面需要尽快解决。
五、建议和计划
(一)作为一分局法制员,我目前主要工作集中在一所,对于二所、七所的法制工作几乎没有沟通,只是在案件办理中出据文书并在公章使用中存在联系,建议建立公安局法制部门工作制度,明确各分局及所法制员的具体职责,尤其是细化派出所法制员职责,切实履行好各法制员的职责,而不是空有其名没有实际性工作。
(二)建立对个案的执法考评和议案制度,对于典型案件,法制室可以组织全局法制员集中对案件进行评审议案,对于疑点难点集中评审,对执法的各个环节,分别实行实时考评,总结办理案件成功经验的同时提出办理案件过程存在的问题,不仅可以
提高全局法制员的执法监督水平,也能促进我局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提升。
(三)目前我感觉民警在办理案件中因执法程序和法律应用不熟,存在想办案但是怕出错不敢办的心理,为方便一线民警执法办案,提高一线民警执法能力,建议公安局组织人员对于我局典型案例组织编写制定标准案卷,并根据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民警执法办案实用指南,便于执法民警随时查阅学习。
目前我局的执法规范化建设与地方公安机关存在较大差距,下一步围绕执法资格等级考试,继续督促派出所加强民警日常学习,并积极配合公安局做好民警的摸底考试工作。继续做好各单位办理的各类行政、刑事案件的审核工作和各部门的执法监督、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充分发挥基层法制员执法办案“第一道过滤网”的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