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握国家投资政策 做好项目争取工作_抓好项目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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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国家投资政策 做好专项资金争取工作

经济发展离不了项目建设,项目建设离不了资金。项目建设的融资渠道有多种,如争取国家投资和补助,利用银行贷款,地方自筹资金,引进外地资金,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发动民间闲散资金等等。这里我主要阐述争取国家投资和补助。从我国现行的投资体制来看,国家投资和补助主要形式有国债资金、中央补助资金、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等。目前主要以国债资金的形式用于项目建设。

一、国债资金及其管理

(一)什么是积极的财政政策

2008年以来,为了应对亚洲金融危机和解决内需求不足的矛盾,防止经济下滑,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部属,我国实施了一系列积极的财政政策。所谓积极的财政政策,主要指通过增加财政支出及调整税收政策,更直接、更有效地刺激经济增长。

1、2008年财政政策

2008年我国实施的积极的财政政策,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向国有商业银行增发了1000亿元的国债,专项用于基础设施性建设,进行反周期性调节。

第二、向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增发了2700亿元的特别国债,专项用于补充国有商业独资商业银行的资本金。第三、为支持外贸出口,分批提高了纺织原料及制品、纺织机械、煤炭、水泥、钢材、船舶和部分机、电、轻工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加大了“免、抵、退”税收管理办法的执行力度。第四、为扩大吸收外资,调整了进出口设备税收政策,降低了关税税率。

第五、为减轻企业负担,与有关部门一起,清理了涉及企业的政府性基金和收费,分三批取消了不合法、不合理基金、收费共727项,减轻企业负担370亿元。

2、2009年财政政策

2009年,根据国内外形势,为保持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党中央、国务院决定进一步加大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力度,其主要内容是;增发600亿元的国债用于增加固定资产投资;通过增收节支和调整结构,增加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提高“三条社会保障线”水平,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待遇,补发拖欠的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对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按现行规定税率减半征收;等等。

(二)什么是国债专项资金

所谓国债专项资金,是指2008年以来,中央政府为了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通过增发国债专项用于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投入的资金。国债专项资金分两类:一类是列入中央预算支出,用于中央项目建设和补助地方项目建设;一类是转贷给地方政府和中央部门,用于地方项目和中央部门项目建设,由地方政府和中央部门还本付息,不列入中央预算,也不做财政赤字处理。

(三)国债专项资金使用的基本原则和主要方向1、2008年国债专项资金使用的基本原则和主要方向 基本原则:

2008 年国务院对增发的1000亿元国债资金的使用方向确定了如下的原则:

第一、只能选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绝不搞一般性工业项目。第二、资金要优先用于加快在建项目以及做好可行性研究和前期准备工作的项目。

第三、既要考虑迅速拉动经济增长,又要切实防止一哄而上,搞项目重复建设,盲目追求建设速度。

第四、新上项目要严格按照程序报批,由中央统筹定向安排,中央财政安排的新上项目要向中西部倾斜。

第五、所有项目都要精心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主要方向:

根据上述原则和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状况,国债资金项目重点是:

1、增加农田水利和生态环境建设投资。结合防汛抗洪,抓好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和大湖重要堤垸的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水毁工程修复,以及长江、黄河中上游天然林资源保护、植树造林等。

2、继续加快铁路、公路、电信和一些重点机场建设。

3、扩大城市环保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模。重点用于大中城市和垃圾处理、供水、供暖、供气、城市道路和绿化等。

4、建设500亿斤仓容的国家储备粮库。主要由地方政府按统一标准包干建设,地方无偿提供建设用地,免除相关的税费,并由国家粮食储备局选派工程监理,保证工程质量。

5、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和建设工程,同时抓紧进行城市电网改造。

6、增加公检法及司法设施建设投资。

2、2008年国债专项资金使用的基本原则

2009年600亿元国债专项资金的使用,除了继续坚持2008年确定的国债专项资金使用原则外,着重强调了五项原则: 第一,优先安排弥补去年国债专项投资中重点项目的资金缺口,确保这些重点项目早日竣工,发挥效益。

第二,优化支出结构,更加有效地发挥国债资金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为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创新,增强国有企业竞争力,增加技改贴息支出。

第三,转贷资金安排要与地方财力相适应。凡是地方财力不足的,2009年安排增发的国债资金,主要用于弥补2008年国债项目的资金缺口,一般不安排新的项目。

第四,资金安排要适当地向中西部地区倾斜。中央拨款要优先安排中西部地区。同时在转贷条件方面,实行差别政策,支持中西部地区发展。第五,明确还贷责任。强调各省市对所借国债转贷资金和银行贷款一定要明确责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建立有效的还贷机制,确保按时还贷。

3、2011年国债投资安排的基本原则和主要方向 基本原则:

2011年国家将继续发行长期建设国债,对于我们争取资金和项目创造了非常好的环境和条件。特别是中央一号文件和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的一系列扶持政策,以及一批重大项目在西部的建设,都为我们提供了千载难逢的机遇。国内发达地区也将向西部加大投资和产业转移力度,将会进一步扩大我县与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的经济技术合作。今年国家发行国债的具体数字目前尚未公布,但从今年国债投资的安排来看,已由前几年主要用于扩大国内需求、拉动经济增长,转为用于促进结构调整和经济协调发展。

主要方向:

2011年主要方向,侧重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项目。安排的重点是:县际公路和农村公路改造;人畜饮水二期工程;大型灌区节水改造;西部地区天然草原退牧还草;农村沼气建设;西部地区完善农网改造;优质粮食产业工程;种子工程;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工程。

第二,促进社会与经济协调发展项目。安排的重点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助体系;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农村巡回医疗车;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西部地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初中)和其它教育项目;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公检司法设施;旅游基础设施;电子政务工程。

第三,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项目。安排的重点是:天然林保护工程;重点防护林、森林防火、保护区工程;西部城县环保设施;污水垃圾产业化及污水回收利用工程。

第四,促进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项目,安排的重点是:采煤沉陷区治理;煤矿安全改造;高技术产业化等。

第五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安排的重点是: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重大水利工程;西部干线公路;城县供水管网改造;县城电网改造;县城供水、垃圾填埋及重点镇基础设施。

4、2012年国债专项资金使用的基本原则和主要方向 基本原则:

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的主要原则是:

(1)加强统筹,进一步向民生领域和民生工程倾斜。重点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三农”、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及其它民生领域或基础设施建设。

(2)突出重点,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建设任务顺利实施。加大对教育、文化、水利、新疆、西藏和四省藏区发展等领域的投入力度。

(3)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引导作用,不断优化投资结构。继续支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节能环保和生态建设,自主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从严控制“两高一资”和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

“两高一资”即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顾名思义,对企业而言主要指高耗能企业、高污染企业、资源性产品企业。高耗能行业主要包括钢铁、有色、化工、电力、石油加工及炼焦、建材等6个高耗能行业,用电量占工业用电量的64%左右、能耗占全国工业能耗的70%左右,如果高耗能产业增长趋势不加以遏制,势必对今年全国节能减排任务的完成产生十分不利的影响,高耗能行业往往伴随着高污染。

“两高一资”企业主要分布在钢铁、水泥、造纸、化工、火电、铸造、电镀、平板玻璃、印染、制革、有色冶炼、焦化、氯碱、采矿等14个劣势行业 主要方向:

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安排4026亿元,主要投向七个方面:

(1)保障性安居工程690亿元。包括廉租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工程和其他安居工程等项目。

(2)“三农”建设1406亿元。包括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农村“水电路气”工程、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基层农技服务支持等项目。

(3)重大基础设施建设241亿元。包括交通、能源和其他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

(4)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建设481亿元。包括教育、卫生、文化和社会管理等项目。

(5)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488亿元。包括节能环保工程、生态建设等项目。

(6)自主创新和结构调整299亿元。包括自主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等项目。

(7)中央本级建设和公检法司基础设施建设387亿元。公检法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如何争取国家投资项目

1、用好、用足、用活国家政策。从一定意义上讲,政策就是方向,政策就是机遇,政策就是效益。机遇稍纵即逝,我们一定要抢抓这个历史机遇,大力发展自己。我们要在实践中要善于研究政策,吃透国家现已出台的各项政策,从中寻求发展空间,挖掘新项目,抢占先机;同时要结合我区实际,抓紧制定或完善一些促进我区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进而加速推进我区的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2、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实施重点工程项目,关键是要做好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这方面我认为一是要加强项目收集与整理,建立项目储备库。充分运用新闻媒体、计算机网络等渠道,采取必要的鼓励措施,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项目名单,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项目开发的积极性。二是要围绕国家投资趋向、产业政策和市场、资源、技术以及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及时予以筛选取舍,做到常年筛选、滚动储备。并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有市场前景的项目及时给予推介,切实把各级项目储备库建成经济发展的动力库。三是对已经确定的重点项目,要尽快抽调或招聘得力人员,组成项目筹建工作班子,保障经费投入,建立激励机制,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责任。抓好项目的分类、衔接、包装、策划,拿出科学合理、令人信服的规划和方案,确保前期工作有序推进。四是要完善项目储备库。根据我区自身优势和特点,充分发挥我区的资源优势,在发展特色项目方面迈出较大步伐。特别是要以争取和实施对我区具有较强带动作用的大项目为突破口,尽快上一批竞争力强的工业项目,实现总量扩张,使项目建设更加符合经济发展要求和产业结构调整趋向,体现县域优势和特色。五是要切实做好项目的规划工作。

3、做好项目争取工作。项目的争取是一项艰苦细致的工作。要组织专门力量,捕捉信息,重点攻关,领导既要挂帅、又要出征,千方百计在争取和实施大项目上取得突破性进展。一是要在争取重大项目的工作方式上大胆创新,切实转变作风,放得下架子,看准了的项目,就要艰苦卓绝地去跑,竭尽全力地去拼,百折不挠地去争。要有一种盯住不放、不达目标誓不罢休的劲头。二是要同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建立起密切的联系,争取对我们的指导和帮助,提高项目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4、强化项目管理。要以保证质量为中心,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和规则,抓好项目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项目的有关法规、规定、制度和程序,一要认真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竣工验收制和质量终身负责制等。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质量保障体系,做到执行质量标准不折不扣,加强质量监督一丝不苟。二要绝不允许出现“豆腐渣”工程和腐败工程,切实提高项目建设的管理水平,把每个项目、每项工程都建成优质工程、民心工程。严格项目资金管理、严防职务犯罪。三要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层层把关,人人负责,保证每项工程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5、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一是项目主管部门要强化对重点项目的协调和管理职能。对重点项目建设从前期工作阶段直至项目竣工验收的全过程加强管理,切实改变目前我县重点项目建设开工建设后缺乏统一管理的状况。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前期工作队伍建设,配强项目工作班子和工作人员,建立健全项目前期工作投入机制,保障项目前期投入。要把项目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范围,明确各自职责分工,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健全和完善目标保证体系,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合力。

6、进一步优化环境。围绕重点项目建设,转变工作作风,履行承诺,完善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切实改善投资软环境。

三、重大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程序及要求

政府投资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国家投资管理的规定做项目前期工作,即:编制并报批项目建议书,编制并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并报批项目初步设计。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和核准制两类,其中实行核准制的项目,根据国家发改委《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仅需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不再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的程序。目前我省尚未实行,要向上争取资金支持、争列省以上重点建设项目的企业投资项目参照执行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程序。省重点建设项目必须是国家发改委或省发改委审批的项目。项目前期工作各阶段的相关要求如下:

(一)项目申请报告

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其主要内容一般应包括:项目申报单位情况,拟建项目情况,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进口设备与生产工艺流程,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生态环境影响分析,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等。

项目申请报告由政府投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核准。项目申请人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时应当同时提交下列文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用地预审意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划意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文件。

(二)项目建议书

1、编制项目建议书的目的。项目建议书是要求建设某一具体项目的建议文件,是基本建设中最初阶段的工作,是投资决策前对拟建项目的轮廓设想。项目建议书的主要作用是为了推荐一个拟进行建设的项目的初步说明,论证它建设的必要性、条件的可行性和获利的可行性,并以分析必要性为主。项目建议书是建设项目开展可研、选址、联系协作配合条件、签订意向协作的依据,但不是项目的最终决策,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并不表明项目非上不可。

2、项目建议书的内容。一般应包括如下内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拟建规模,建设条件的初步分析,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方案,项目的进度安排,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初步分析,环境影响的初步分析,其他事项等。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应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总投资50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直接编报可行性报告。

3、项目建议书的审批(审核)。项目建议书首先由项目建设单位通过其主管部门报政府投资综合管理部门,政府投资综合管理部门根据分级审批权限规定,负责审批或审核转报。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在审批前应委托专业咨询机构进行咨询评估。凡评估论证未通过的项目,政府投资综合管理部门不予审批。项目建议书申报时需提供以下资料:申请批复(或转报)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文;项目建议书文本;城市规划部门选址意见书;土管部门用地意向书或协议书;环保部门的环保意见;资本金承诺和融资意向书;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初审意见。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

1、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目的。可行性研究是指在项目决策前,通过对项目有关的工程、技术、经济等方面条件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对各种可能的建设方案和技术方案进行比较论证,并对项目建成后的经济社会效益进行预测和评价的一种科学分析方法。它从项目建设和运行的全过程考察分析项目的可行性,其目的是回答项目是否必要建设,是否可能建设和如何进行建设的问题,其结论为投资者的最终决策提供直接的依据,是项目前期的最重要内容。

2、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要求。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和深度在不同行业要视不同项目应有所侧重,但基本内容要完整,文件要齐全,其深度应能满足确定项目投资决策的要求。其主要内容一般应包括:项目概况,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市场调查和需求预测,项目建设选址及建设条件论证,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可行性分析,项目外部配套条件,节能、节水,消防、环保与劳动安全,项目实施进度计划,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经济、社会效益分析,结论。对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须有项目选址专题论证。承担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的单位必须是经过资格审定的规划、设计和工程咨询单位,要有承担相应项目的资质。

3、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审核)。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审核上报)程序与项目建议书基本一致,首先由项目建设单位通过其主管部门报政府投资综合管理部门,政府投资综合管理部门根据分级审批权限规定,负责审批或审核转报。在审批前应委托专业咨询机构进行咨询评估,并征询财政、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凡评估论证未通过的项目,政府投资综合管理部门不予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时需提供以下资料:申请批复(或转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文;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意见(专家评审会会议纪要);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初审意见;项目法人的组建方案;城市规划部门的规划选址意见书;土管部门的土地预审报告;环保部门的环境影响报告及评估意见;资本金承诺和银行贷款承诺书。

(四)初步设计

1、编制初步设计的目的与依据。初步设计是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必要而准确的设计资料,对设计对象进行通盘研究,阐明拟建工程在技术上的可行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规定项目的各项基本技术参数,编制项目的总概算。初步设计应择优选择有项目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初步设计编制单位应按经批准的可行性报告的内容,认真编制设计文件。没有经批准的可行性报告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该项目的用地位置、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许可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征地的项目)不能进行初步设计,更不能审批。

2、初步设计编制的要求。

各类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内容不尽相同。一般建设项目其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的文字说明和图纸:设计依据及建设规模;占地面积和土地利用面积;总平面图;各层平、立、剖面图(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及构筑物);主要结构、装饰工程、给排水、暖通、电气及其他设备的特点;采用新技术情况;环境保护;人防及抗震、水土保持措施;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建筑面积及使用面积;主要材料用量;总概算。

设计概算应准确地反映设计内容,深度要满足控制投资、计划安排和资金安排的要求。总概算包括内容如下: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费:应列出各单位或单项工程名称、建筑面积、单价、总价;其他费(按需要列出明细);仪器设备费:单台件5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应 列出详细品种、规格、数量、单价及总价;工程不可预见费。

初步设计的深度应满足的要求:土地征用(需征地的项目);主要设备选型、材料的定货;基建投资的控制;施工图设计的编排,施工准备和生产准备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初步设计原则上应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确定符合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3、初步设计的审批(审核)。初步设计的审批(审核上报)程序与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致。初步设计申报时需提供以下资料:申请批复(或转报)初步设计的请示文;初步设计文本;相关设计依据(可研批复,规划意见,土地预审意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地质灾害安全性评价等专项意见,资金来源证明,供水、供电等外部建设条件,地质勘探报告、实测地形图及区位图等)。

4、初步设计的修改。初步设计经审查批准后不得任意修改、变更。凡涉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如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建设地点、主要协作关系等方面的修改,须经原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机关批准。凡涉及初步设计的主要内容,如总平面布置、主要工艺流程、主要设备、建筑面积、建筑标准、总概算等方面的修改,须经原设计审批机关批准。修改工作须由原单位负责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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