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市独生子女父母的一封公开信(优秀)_致全市家长的一封信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15:18:03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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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独生子女父母的一封公开信

亲爱的独生子女父母:你们好!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你们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以国家利益为重,破除封建旧思想,树立婚育新观念,理性选择了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为控制人口过快增长、减轻人口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压力、使国家振兴、民族兴旺做出了重大贡献。对此,党和政府不会忘记,历史不会忘记,我们的后代也不会忘记。人口计生部门向你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按照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你们在到达退休年龄后,能够领取到一定的奖励金。这是国家对你们所做出的贡献的肯定及回馈。在建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进程中,由于形势的变化和政策的调整,发放奖励金的主体和来源出现了一些问题,使一部分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的奖励金不能按政策规定兑现。为了切实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让广大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真正享受到政府承诺的奖励,广州市人民政府通过了《关于解决广州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问题的若干规定》,对2008年12月31日之前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和无子女人员计划生育奖励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提出了解决方案,并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政策。新政策的出

台,是我市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为重、注重利益导向的重要战略举措之一。为了使各位独生子女父母更好地了解并及时享受这一新政策,现将有关具体规定向你们作如下介绍:

一、奖励对象和奖励标准

有以下三种不同条件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奖励:

第一种: 是2008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手续,未享受退休金加发5%或退休时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或补助,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只生育(含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2)再婚家庭中没有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本人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无子女的;

(3)终身没有生育或收养的。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按照职工退休时上年职工年均工资的30%(无子女人员按100%)确定奖励标准。如已兑现部分奖励的,扣除已领取部分补差额。

第二种,是从2009年1月1日起,具有广州市户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只生育(含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且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

(2)再婚家庭中没有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本人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且该子女没有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的。

符合上述条件人员,每人每月发放150元奖励金,直至本人死亡为止。

第三种,是2008年12月31日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且没有享受过计划生育退休奖励政策的独生子女父母: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无业人员、企业失业人员、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时退休金按100%发放的人员,按上述第二种的独生子女父母条件和奖励标准发放奖励金。

二、申领程序和所需资料

要领取上述奖励金,应当按照以下三种方式、带齐所需的资料办理手续:

第一种,是2008年12月31前退休的人员。

属退休时所在单位有能力支付奖励补助金的,应向单位领取并填写《广州市落实退休时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补助金申请表》,由所在单位进行资格确认后发放奖励补助金;

属退休时所在单位无能力支付奖励金的,应向所在单位领取并填写《广州市落实退休时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补助金申请表》,由所在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后,交你们的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和街(镇)计生办复审,再交回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替你们集中办理申领手续,然后由社保经办机构分3年3次向你们发放;

属关停转破企业的,应向你们的户籍所在地居委会领取并填写《广州市落实退休时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补助金申请表》,交居委会初审,由居委会集中交街(镇)计生办复核,再交你们的原企业主管部门汇总办理申领手续,最后由社保经办机构分3年3次向你们发放。

你们在办理上述手续时应带齐以下资料: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退休证及有关婚育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第二种,2009年1月1日后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属财政供养人员,你们应向所在单位申领取并填写《广州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申请表》,由所在单位初审后交主管单位审核确认,由所在单位随退休金发放。

属财政供养人员以外的人员,应向你们的户口所在地居委会领取并填写《广州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申请表》,居委会初审,街(镇)计生办复审后向你们退回申请表,由办理退休手续部门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随养老金向你们发放。没有养老金的,由居委会发给存折,代发机构将奖励金划入个人账户中。

属达到奖励年限但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随工资渠道发放,其他达到奖励年限但未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限的人员,由代发机构将奖励金划入个人账户。

你们在办理上述手续时应带齐如下资料: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及有关婚育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如果是外来迁入人员,则还需要提供原户籍地计划生育奖励情况的证明材料。

由于这项奖励政策涉及到的人数比较多,为了避免申办时过度拥挤可能导致的混乱和失误,提高办事效率,方便市民受惠,我们将这项奖励政策的实施划分为三个阶段,请各位了解并予以配合:

第一阶段,从2009年3月30日起至4月15日,各办理部门接受以下人员申报:2002年8月以前退休、单位没有兑现或只部分兑现了奖励金的独生子女父母和无子女人员;

第二阶段,从2009年4月15日起至5月1日,各办理部门接受以下人员申报:2002年9月至2008年12月30日之间退休的、单位没有兑现或只部分兑现了奖励金的独生子女父母和无子女人员;

第三阶段,从2009年5月1日起,各办理部门接受以下人员申报:2009年1月1日后符合奖励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

目前这项奖励政策刚刚开始实施。由于审核工作量非常大,各部门办理手续需要一定的过程,各位申报人可能需要等待一些时间才能落实奖励,请市民们多多理解。并请各位放心,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将本着为群众服务、严格执行政策的原则,提高效率,抓紧落实。同时也希望各位申报人积极协助我们工作,在申报时要如实反映本人的情况,不弄虚作假。让我们共同努力,将好事办好。

谢谢你们!

广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二〇〇九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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