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外资企业两税合并可能搁浅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第一章企业合并答案”。
财政和国家税务总局积极推行两税合并,商务部和一些地方政府则持相反立场
来自财政部的最新消息表明,呼声甚高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政策可能再度搁浅。
“从现在的情况来看,新的税法文本基本没有希望提交到今年3月召开的‘两会’上。”2月21日,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无奈地对《?望东方周刊》表示。
这一“变故”也使原本有望于2006年实施的两税合并后延一年,如果再加上草案中基本确定的对外资企业优惠政策给予的5年过渡期,内外资企业最早也得等到2012年才可能站在同一起跑线上。
两税合并缘由
自改革之初,用了25年的外资优惠政策在吸引外资、调节经济总量和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增长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不过,正如贾康所言,“它的适用性在减弱”,而且也带来了许多问题。
由于外资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是通过在经济特区、经济开发区等特殊区域设立而取得的,而这些地区又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发达地区,这样就加大了中西部地区引进外资的难度,使地区之间的差距日益明显。
此外,这种“两免三减”的优惠方式更多吸引的是中短期外资项目,同时亦缺乏对外资结构的合理引导,明显的例证便是中国引进的外资中,中小型企业较多,国际大财团、跨国公司较少,亚洲国家及港澳台投资居多,欧美发达国家的投资相对偏少。
由此导致的一些鱼目混珠的外资企业也接踵而来。特别是“假合资”、“假外资”,成为中国特有的现象,而且对内资产生“挤出效应”。
而从实际缴纳增值税来看,外资的贡献度也不如内资企业。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一份研究报告显示:2001年外资工业企业每百元销售收入所交增值税为3.37元,而同期国内工业企业则为4.64元。
据专家估计,跨国公司每年在中国的避税高达300亿元以上。
种种不尽如人意的表现,使得两税合并箭在弦上。
各方利益博弈
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积极推行两税合并的态度相比,商务部和一些地方政府却持相反的立场。各方利益的博弈,使得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统一的进程一波三折。
商务部主张暂缓统一税制的主要依据是,影响外资进入,进而影响出口增长。
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所长张曙光则表示,现在中国对于外资的需求已经主要不是量的多少,而是质的高低,靠税收优惠只能降低引资的质量和水平。
因为目前中国的投资增长过快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而这主要缘于地方政府以各种优惠措施招商引资的结果。很明显,一些地方政府抵制税改,也正是基于吸引外资的数量是评价官员政绩的主要指标。
由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孙钢执笔的研究报告指出,随着国家经济体制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深化,企业资本融合速度加快,不同性质企业之间相互参股、控投情况非常普遍。
同时,国有企业、“三资”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共同发展,使中国经济成分趋于多元化和企业资本“混合化”,因而制定规范、统一的税收优惠政策已经是势在必行。
而统一税赋,取消对外资的税收优惠,就建立了一种能够改变行为预期的制度安排。以此,就可以抑制地方官员的引资热情,校正地方政府的投资行为。
从各部门提供的依据来看,商务部的理由显然不足以撼动国家实施两税并轨的决心。
耐人寻味的是,两税合并最直接的当事人――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表现得倒很平静。
在2004年12月30日财政部科学研究所举行的座谈会上,飞利浦的代表认为,如果合并后的所得税率是草案所确定的25%―28%,对外资企业不会有很大的影响。
目前外资企业所得税为11%,而内资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税负则高达30%。
《?望东方周刊》在采访北京燕京啤酒集团时,该集团一位负责人语气平静地告诉记者,“我们没觉得有什么不公平的地方,如果两税合并方案下来我们执行就是了。”
5年过渡期
过渡期是各方瞩目的另一个焦点。
“每次税制调整的时候,都会有3到5年的过渡期。这次的两税合并肯定会有5年的过渡期,这个已经定下来了。”贾康表示。
据了解,在1994年中国对流转税进行内外税制的并轨,并规定了5年的过渡期。当时外资企业缴纳的流转税要比所得税多得多,然而流转税的并轨非常平稳,并未影响外资进入中国。
因而两税合并的过渡期也借鉴了流转税并轨的经验。
贾康还透露出一个信息,“现在有不少外企希望过渡期延长至10年,这个可能性不太大。”
当然,财政部以及国家税务总局一再强调,继续对外资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并不意味着对现行的优惠政策原封不动地全部保留,而是将普惠制改为特惠制,以提高规范性与透明度。
“这种阶段性的政策调整,也是符合中国实现现代化的渐进性。”贾康说。
对于两税合并的积极影响,贾康表示,“它将使我们有一个统一、公平、透明的竞争市场。”而两税合并最终也会使中国的税法制度更加完善。
符合入世协定
另外,随着经济环境的发展,国际资本流动出现了新的特点,跨国并购投资已经成为全球外商投资的主要方式,因而国外大公司到中国投资更多的是一种发展战略上的考虑,吸引他们投资的主要因素是国内广阔的市场前景、高素质以及低成本的人力资源等。
外资企业看中的正是中国日渐完善的法制环境,同时还有资本的安全性,即“收入能否得到合法的保护”。
“现在《合同法》已经制定完成,《三资企业法》也已经修改了多次,可以说中国目前的法制环境已经改善了很多。”中国社科院民法研究室主任孙宪忠对两税合开的前景表示很乐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