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群众在每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关于公平正义的案例”。
让群众在每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大众日报
“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弘扬宪法精神
宪法是保证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权
特别是行政执法状况仍需进一步改善。当前,造成行政执法状况不理想的原因很多,但最为根本的还是体制原因。一是存在行政执法主体不合法现象,执法主体模糊。行政执法主体,应当是依法享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或者事业组织。实践中,没有合法依据而行使行政执法权的现象比较突出。二是行政执法权在横向上交叉较为严重,部门之间的职责不清。这里既有立法不明确的原因,也有部门设置不合理的原因。职责交叉导致行政机关责任不明确,影响执法效率。三是行政执法权在纵向划分上不明确,上下级行政机关执法重叠现象较为严重。当前,各级政府职能还存在“上下一般粗”、上下协调性差的现象。四是行政执法机关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还不够完善。由于缺乏必要的监督制约,有的行政执法人员不严格履行职责,敷衍塞责,甚至徇私枉法、以权谋私,影响恶劣。
《决定》指出,要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减少行政执法层级,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海域海岛等重点领域基层执法力量。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要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经费由财政保障制度,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具体而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行政执法主
证司法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维护司法公信力和权威性,对于推进国家法治建设进程、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意义重大。
司法职权行使过程中的“依法”、“独立”,是宪法对人民法院、检察院司法权力运行的基本要求,也是其获得公正性、权威性的根本保障。没有司法权的独立行使,就不可能有现代意义上的司法制度,更不可能有定分止争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法治保障。在我国,司法权的依法独立行使是指审判权、检察权在行使过程不受外界(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扰和影响。具体到法院系统,就是要强调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根据我国诉讼法规定,所谓“审判独立”,不仅是指作为审判机关的各级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必须独立于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进行依法审判,不受其干扰和影响,而且还包括上下级法院之间在案件裁判上,也应该是相对独立的。上下级法院之间不是行政隶属关系,而是一种业务指导和审案监督关系,必须通过对一审案件上诉审或者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提起再审的方式,实现指导和监督。惟有如此,才能体现各级法院审判活动职权的依法独立行使,才能真正发挥上级法院第二审或者再审功能。在我国,司法权还具有终局性、权威性特点。司法的权威性与司法活动本身的透明度、公正性密不可分,只有独立才有公正,只有公开才有公正,只有公正才有权威。因此,如何进一步深化确保司法权独立行使的体制、机制以及经费、人事保障等方面的改革,真正排除各种法外干扰,就成为当前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
实现审判权、监督权的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既需要做好“顶层设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政法机关作为执法司法机关,无疑肩负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者和实践者重任。
《决定》针对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要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机制,加强和规范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要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明确各级法院职能定位,规范上下级法院审级监督关系;要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录制并保留全程庭审资料。增强法律文书说理性,推动公开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严格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程序,强化监督制度。广泛实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
要实现上述要求必须推进司法运行机制不断改革。一是要加快司法体制改革,充分保障司法权力独立。我国《宪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中作了明确的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为了确保司法独立,应当进行司法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是个系统工程,除了修补性措施外,更需要相配套协调的各项制度措施,改变司法地方化、行政化的现状。司法不独立,就没有司法权威。二是要建立高效运行的司法权力体制,破解群众“畏法恐诉”难题。迟来的正义在一定程度上就等于非正义,正义不但要实现,而且要以最快的速度实现。近些年虽然在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和案件流程管理上取得一定进步,但是司法整体效率不够高,仍然
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发挥律师在依法维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具体说来,要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还必须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加强立法,填补法律空白和漏洞。依法治国也好,依法行政也好,首先是要“有法可依”。
2、确保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独立性。
3、提高司法工作透明度,健全事前预防、事中监督制度和事后救济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