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附属”到“独立”:民初女性社会地位的变化 六稿_女性社会地位的提高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15:14:58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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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附属”到“独立”:民初女性社会地位的变化 六稿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女性社会地位的提高”。

从“附属”到“独立”:民初女性社会地位的变化

摘要:民国初期是一个转型和变迁的时代,新旧并存,中西混杂。全社会思想解放、经济发展、政治变革,推动了当时妇女解放运动的发展。女性从“男人的附属”逐渐转变为“独立的个人”,地位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实现了划时代的变化,这突出表现在女性政治参与度、受教育水平以及经济能力等方面的进步。本文浅析民初女性地位变化之原因,并以民初影响女性地位变化的重大社会事件为线索,探究当时社会女性地位的变化的微观表现,从而对民初女性地位的变化过程进行思考。

关键词:社会变迁 女性地位 变化 思考

封建社会是父权制社会,女性长期受“男尊女卑”、“三纲五常”思想的压制,地位生来低于男性,《诗经》中曾记载“乃生男子,载寝之床,载衣之裳,载弄之璋。乃生女子,载寝之地,载衣之裼,载弄之瓦。”被剥夺了政治,经济、教育等方面应有权利的女性,成为男人的附属物,“女子无人格,只能依男子而成人格”,无社会地位可言。

政治无参与。封建社会以男性为中心,女性处于被支配地位。“男不言内,女不言外,内言不出,外言不入”、“牝鸡无晨”等旧观念下的“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模式将女性困于家中,“妇女除煮饭洗衣、编织缝纫、料理家务外,其他事一概无权过问”。“男女有别”、“男女授受不亲”,女性被禁止与异性接触,丧失了参与社会生活的机会,更不用说参与社会政治。而且女性参政是对男性权威局面的打破,这在当时社会是不被允许的。

经济难独立。“重男轻女”的封建社会采用嫡长子继承制,女性没有继承权,而且由于分工有别,女性只能从事家务、喂养后代等,甚至于对自己的嫁妆都没有处理权。所以经济上必须依靠男性,“惟其不能自养,而待养于他人。股男子以犬马奴隶蓄之,于是妇女极苦”,这样就造成女性在家庭中受男性支配。

婚姻不自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使得女性的婚姻完全掌握在他人手中,而且有时父母出于权财考虑,女儿被当成物品进行交易。封建的贞操观控制着女性的生活,即使丈夫去世也必须“从一而终”,不可再嫁。但是男性却一夫多妻,根据“七出”中任一条离弃妻子。女性在婚姻中只是生儿育女、传宗接代的工具。教育被扭曲。“女子无才便是德”、“妇人识字多诲淫”,女性被正规教育拒之门外。不仅如此,封建女教出现,《烈女传》、《女孝经》、《女训》等大同小异的书籍在思想向上对女性洗脑,教化女性严守三纲五常,不得做出越轨之事。比如《女论语》将女性的活动范围完全框定在家庭之中,要求“凡为女子,当知礼数”、“行莫回头,语莫掀唇”,且“不谈私语,不听淫音”,对待丈夫则须“将夫比天,其义匪轻”,还要做到“九烈三贞,名标青史”。

形体遭摧残。缠足是对女性形体摧残最显著地标志之一,在明清时候发展到鼎盛,明太祖朱元璋下令浙东丐户:男不许读书,女不许裹足,缠足成了社会贵贱等级的标志。缠足对女性身体的摧残是不可忽视的。李汝珍在《镜花缘》中描述道:“始缠之时,其女百般痛苦,抚族哀嚎,甚至皮腐肉败,鲜血淋漓„„”缠足既是对女性贞节的控制,也是满足男性把玩心理的需要。

“故妇人无名,系男子之姓以为名;妇人无谥,因夫之爵以为谥。在社会上的地位亦如此,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在家庭的地位如此。”陈东原在《中国妇女生活史》中的这段文字清晰的描述了封建社会中女性的地位问题。

辛亥革命结束封建制度,中华民国成立。民国初期的社会心态,人们的观念、态度和行为开始挣脱封建枷锁,向现代文明转变:社会政治进步,经济百废待兴,文明习俗日益开化。妇女解放运动蓬勃发展,激发广大女性追求独立的人格,女性角色发生改变,女性地位实现了前所未有的提高。女性的政治参与度、受教育水平以及经济能力在此期间中得到了良好的发展契机,这既是女性地位提高的良好印证,同时也为女性谋求更高的地位奠定了必要基础。笔者从影响女性地位变化的社会重大事件入手,探究女性是怎么样一步步提高地位,逐步追求男女平等。

民初女性地位变化之动因

民国初期,女性身上发生了历史性变化,尤其是女性地位的改变让人欣喜,我们从中看到社会斗争掩盖下的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当然,这些改变不是一蹴而就,无因之果。而是在社会历史条件下,国内外因素酝酿出的历史性变革。

首先,国内层面。在政治上,辛亥革命结束了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建立起资产阶级共和国——中华民国。中华民国成立是对传统的君权封建等级制度的巨大的冲击,为人权平等、男女平等观念的广泛传播,提供了基本前提。以孙中山为代表的接受过西方教育的政府官员以及革命党人,信奉资产阶级自由、平等、博爱的精神,而且孙中山主持制定了诸多支持妇女运动的政策。这些都为女性解放运动提供了宽松的政治环境。

在经济上,民国初期的经济,摆脱了“农工商”的陈旧观念,私人经济、个体经济发展良好。尤其是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民族资本主义抓住机会势头迅猛,“到1920年,包括民营工厂的华资工厂达1759家,拥有资本5亿零62万元,工人557622名”。商业经济的复苏和发展为女性就业创造了充分的条件。

在思想上,清末时期,天赋人权、自由、平等、个性解放等观念已引入中国,康、梁等维新派把妇女问题与救亡图存联系到一起,对近代中国妇女解放运动具有启蒙作用。辛亥革命时期知识界对女性的审视主要是在西方自由、平等、博爱的旗帜下进行的。他们主张解放妇女,使妇女在政治上、经济上、教育上与男子平等。十月革命为中国送来马克思主义,知识分子开始用马克思主义妇女观解决妇女问题,五四运动时期,对封建纲常的批判达到顶峰,以民主与科学为代表的新思想在更大范围内传播。思想的解放与革新为女性地位的变化奠定了思想基础。

其次,国际层面。在思想著作上,西方女性思潮以及相关著作开始进入中国。1902年,斯宾塞的《女权篇》在中国首次出现,这是近代翻译的第一本关于妇女问题的译注。斯宾塞运用西方资产阶级的人的“自然权利”学说和进化论观点论证男女平等、男女同权的道理;反对在社会上和家庭中对妇女实行专制,并且主张妇女应有参政的权利。当时进入中国的还有《女人压制论》、《世界十二杰》等著作,这些著作的出现让社会开始正视女性问题。在实践运动上,美国、英国及北欧一些国家出现了持续高涨的妇女参政运动,为中国妇女参政运动树立了信心和榜样。中国妇女从中受到极大鼓舞和启示,积极投身于革命实践中去。这为民初女性参政运动的开展埋下了伏笔。

二 民初女性地位变化之表现

在国内外诸多历史因素的综合作用下,民国初期的女性解放运动发展势头良好,产生了诸多以女性作为主人公的社会事件。

1907 年,鲁迅先后撰写了《文化偏至论》和《摩罗诗力说》,首次将易卜生主义介绍给中国读者。以“易卜生主义”为代表的西方民主科学、自由平等思想和西方女性思潮传入,引领了当时社会意识形态的变革,尤其是激发了陷于家庭泥沼中的广大女性自我意识的觉醒,开始追求自身在政治、经济以及文化教育等方面的应有权利:1912年3月,沈佩贞倡议在南京创办中央女子工艺厂;1912年4月8日,由上海女子参政同志会、女子后援会等组成的最大的女子参政团体——“女子参政同盟会”成立;1919年5月19日,邓春兰上书北大校长蔡元培要求大学开女禁;1919年11月14日,赵五贞因不满父母包办婚姻,于出嫁当天在花轿中自杀„„

这些女性解放的重大事件既作为社会变革的结果存在,也是推动女性解放、地位提升的动因。透过诸多类似的社会事件,我们可以看到:女子参政团体组织的发展,表明女性的自我觉醒更进一步;工厂、女工的数量大大增加,表现观念的更新;学校教育对女学生的接纳程度增加,展现时代的进步。女性地位在政治参与、经济独立以及文化教育等方面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一)政治方面。受过教育的女性积极学习西方的男女平等、女性参政方面的学说,宣传妇女解放的理论,主张发起女子参政团体组织,试图为广大女性谋得基本的政治参与权。

1.女子参政团体组织数量增多且目的发生明显变化。

辛亥革命废除了封建制度,民初建立起共和制度,制度的变革使妇女参政成为可能。全社会思想解放,女性自我意识觉醒,越来越多的女子参政团体成立,比如女子同盟会、上海女界联合会、女子参政同盟会等,数量较清末有显著增加。“截至1912年,北京、天津和江浙一带的女子社团已达58个之多。”

民国前出现的女性团体组织受当时的革命环境的影响,几乎都是为当时的革命服务的,涉及到女性参政的几乎没有。比如,同盟女子经武练习队等组织以“练习武学、扶助国民”为宗旨,以养成国民军主义为目的;赤十字会等团体“或组卫生队随军北伐,或组救护队从事救治”。民初新成立的团体组织更多的是为谋求女性参政权奔走呼号:吴木兰“女子同盟会”,以“助民国促进共和、发达女权参与政事”为宗旨;沈佩贞组织的“男女平权维持会”,宣扬“破除一切专制,遵从人道主义,维持男女平权,抵抗强权恶习使男女享负对等权义”等。

2.女子参政团体的社会影响更为强烈。民初女性参政运动,一改往日女性懦弱卑微的形象,一定程度上对男性主导的政治局面的提出了挑战:1912年3月19日上午,唐群英等人闯入参议院的议事厅,要求参政权,“至提议女子参政案时,咆哮抗激,几至不能开议”;8月13日,王昌国等因为宋教仁“太看不起女子,今日特为二万万同胞出气”而掌掴他,8月25日国民党成立大会上,唐群英因为“男女平权”条款在党纲中遭到删除,再次殴打宋教仁,“唐女士牵一青年女子揪撮宋教仁之短发,而以手左右批其颊,全场大骇”,这引起当时社会的广泛讨论和轰动。此外,1912年1月,孙中山在接见林宗素时表示,“将来必予女子以完全参政权,惟女子须急求法政学知识,了解平等自由之真理”(《申报》1912年1月8日)以及民初女子参政团体数量增多而且逐渐被社会接受都直接反映出当时社会对女性的政治地位的态度出现了缓和。

以“女子参政同盟会”为代表的参政活动,直接推动了当时女子教育的发展。1913年以降,唐群英在湖南与何步兰等创办《女权日报》,开设“女子政法学校”和“自强职业女校”等10余所学校,让更多的女性走进学校接受教育,以期通过加强教育,进一步实现女性的参政权利。女子参政对于增强女性国民意识,养成个体尊严与独立人格,进而实现“贤妻良母”到“女国民”形象的蜕变大有裨益。

(二)经济层面。李大钊强调,“妇女在社会上的地位随着经济状况变动”,女性地位低下的根本原因在于妇女没有自己的职业,经济上无法独立。所以,妇女解放的根本途径在于女子就业,经济上实现独立。民初,女性地位提升,参与社会经济的女性数量逐渐增多,而且其贡献几乎可与男性匹敌。“妇女参加社会经济生活,谋取社会职业,这是本世纪初期的新生事物,到 20、30 年代,职业妇女发展到一定规模,成为妇女界中一支中坚力量。”

1.女性参与职业的人数总量较清末有明显增多。

据统计,1915年,女工人数约为 245076 人,占工人总数的 37.8%。据 1920年对全国 26 省的统计,全国女工总数约为 217105 人,占产业工人总数的 33.2%。“上海、天津两个城市的女工人数已等于十年前26省合计女工人数的总和。”此外,更多的女性开始独立办厂,支持国货。1912年5月,汪赵润等10位妇女于上海发起成立中华女子实业进行会,“以振兴女子工艺,提倡女子经商,结合女工团体”为宗旨。1912 年12月,中华国货维持会女会员俞植权在上海创办女子兴业公司,主要销售“各种花素改良爱国布、湖丝和各种化学品、日用品”等,颇受人们欢迎。女子植权物产公司、爱华公司、振业公司等纷纷成立,一时间颇为兴盛。女性进入社会职业领域的人数增多,逐渐瓦解着过去男性占绝对优势的局面。

2.女性职业涉及领域多元化。

民初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女性从业的领域大大拓宽。除了主要集中于织染行业、饮食行业等传统行业之外,女工还活跃在其他行业之中:在文化教育领域,女子师范教育和女子职业教育加快了发展步伐,教师成为许多女性的首选职业。“20 年代,对江苏省内 27 个县的小学中969名女教职员状况调查结果显示,出身于女师的 504 人,占女教职员总数的52.01%;来自女中的 130人,占 13.42%;体专的41人,占 4.23%;女职的56人,占 5.79%;高小文化程度的 44 人,占 4.54%;专门 26 人,占 2.67%,可以看出当时女性职业对专业技能有所要求”;随着报业的发展,女作家、女编辑、女记者的队伍也开始壮大。在医学领域,女医生的数量增多,“据《妇女杂志》统计,到 1919 年,全国女医博士共有 170 名”;在其他领域,一些商业机构中出现女职员,从事会计、店员等工作。“当时许多银行如上海国民储蓄银行、上海美丰银行等,陆续招考女书记、女会计等。此后商店、餐馆等部门女性职员逐渐增多,董竹君、吴湄等女性实业家更是商业界的翘楚。”国家机关的一些机构比如海关、邮局等部门也出现了女职员。

“在中国因为生产落后的缘故,这种职业妇女,实际上尚属极少数,但是她们在全妇女解放的过程中,却占着极重要的地位,因为只有与男子同样参加社会生产与活动的妇女,才能彻底了解男女不平等的根本原因——并不仅在于女子经济生活的不能独立,还在造成这种现象的社会制度。社会上的赋予——例如法律条文上的男女平等——并不能给予实际生活以任何利益。而使死的文字,变成有效的力量,前提条件,还在充分争得利用这文字的机会。”

(三)文化教育层面。女性地位在文化教育层面的变化与当时全社会的思想大变革是密不可分的。西方民主、自由和平等思想以及新文化运动和五四运动的蓬勃发展,直接造成民初社会对女性接受教育,进入文化领域的态度大大改善,有觉悟、有知识的先进女性很好的抓住这次机会,为自己争取教育平等的权利,境况较以前变化明显。

1.开女禁、兴女学,女子教育发展迅速,受教育女性数量增加。

民初全国除极少数边疆省份外,其他省份或多或少的都创立了女子学校,而尤以开放城市较为集中。“民国元年,据不完全统计,女子学校达2389所,女学生超过14万人。”相对清末女子教育来说,民初教育从学校数和学生数都是一个重大发展。1912年,“壬子癸丑学制”逐步形成并开始实施,新学制改变了女子教育修业年限短于同类男子教育的规定,增加了允许初等小学男女同校,正式承认女子职业教育等内容;1917 年,第三次全国教育会联合会召开,公布实行了《推广女子教育案》,对女子各级各类学校的师资、教学等方面作了规定。虽然女子教育的发展取得阶段性进步,但大学仍未对女性开放。

1919年5月19日,邓春兰上书北大校长蔡元培,写道“是故万事平等,俱应以教育平等为基础”、“我辈欲要求于国立大学增女生席,不于此时待何时”等,从实现国家强大、女性解放的角度开宗明义的阐述大学开女禁、男女同校的必要性和意义。在社会舆论的推动和各界人士的大力支持下,1920年1月,蔡元培宣布了北大开女禁的决定,先后招收了王兰、邓春兰等九名女学生入学,成为我国历史上男女合校后的第一批女大学生。在“邓春兰上书”事件影响下,全国各高等学校纷纷实现男女同校,中学男女同校问题也被解决。女子教育的发展为中国女性走出家庭、参与社会活动作了必要的思想准备和参与女性运动的知识准备。

2.创报刊,写文章,谋权利,笔尖下显女性意识觉醒。

“据不完全统计,1912年的女性刊物共有十五种,其中新创办的达十四种之多。”当时的女性刊物内容较丰富,既有作为女子参政运动服务的思想武器,例如,唐群英于1912年创办《女子白话报》,其宗旨“专为普及女界知识一务求达到男女平权的目的”;张昭汉依托神州女界协济社,创办《神州女报》以代表女界立言,“发挥共和真旨,代表社会言论,导启女界政治及实业思想。”也有以提倡女学为宗旨的,比如北京《女学日报》宗旨为开通社会风气,灌输女界智识;《妇女杂志》以提倡女学与实用知识为主等。

(四)家庭生活层面。家庭是妇女解放,地位提高的首要场所。封建社会中,女性在家庭中毫无地位和权利可言,没有独立的人格,甚至称不上“人”。民国成立以后,广大女性从家庭中解放,开始走向社会,真正成为“完完全全的人”。

1.缠足等压迫女性的陋习革除。

不缠足运动之风由来已久,但终见成效还是在民国时期。1912年3月,孙中山下令内务部通知各省劝禁缠足,“当此除旧布新之际,此等恶俗尤宜先事革除,以培国本”、“其有故违禁令者,予其家属以相当之罚”。山东等省都把禁缠足作为社会改革的重要内容加以执行,成效显著。废除缠足陋习,表明女性开始获得支配身体的权利,其社会意义远大于生理意义。蔡元培等人于1912年2月23日在上海发起社会改良会,“总旨在以人道主义及科学认识为标准而定改良现今社会之条件”,包括不置婢妾等改革意见。除此之外,社会称呼的改变,对女性称为“女士”以及服饰的新颖等都体现出当时社会对女性从家庭解放,或者说天性解放给予了足够的重视。

2.婚姻恋爱逐渐自由开放。

婚姻恋爱的束缚始于观念的陈旧僵化。五四运动的新思想推动社会思想更新,新的观念不断萌发。女性自我意识也日益增强,社会开始重新思考传统的婚姻家庭问题。

当时轰动社会的湖南长沙赵五贞女士因不满包办婚姻,走投无路下以死明志“但见赵五贞仰面而卧,喉管割痕寸余,血如泉涌。由轿内发见剃刀一柄,左脚绑腿已经解散”以及李欣淑“因为婚姻黑暗的原故,就毅然决然离开家庭,跑到北京实行工读去了”等悲剧正是女性自我意识觉醒的重要体现,社会的广泛响应与讨论也是对女性意识觉醒问题的重视、对女性地位问题的重新思考。

随着女子教育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女性开始走进学校获得知识,这些接受过教育的女性对婚姻和恋爱有比较理性的认识,与旧伦理、旧道德作斗争,力求实现婚姻自由,这对于批判封建礼教,提倡婚姻自由和妇女解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在五四运动之后,一批知识女性开始大胆和男性交往,“四川高师、附中、觉群女学的青年组织了有男女学生参加的‘一个人生活学会’,出版刊物《直觉》,交往中几对会员自由结婚,虽有遭家长反对并被逐出家门也决不屈服。”当时,妇女运动领导人和蔡和森的结合,也是婚姻恋爱自由的结果。

在此形势下,民国新修订的法律内容开始向婚姻恋爱自由倾斜。民国4年制定的民法草案规定:“有配偶者,不得重婚”,“ 夫妻不相和谐、两愿离婚的,得离婚”,“重婚、妻子与人通奸、夫妇一方生死不明超过3年以上、夫妻一方恶意遗弃对方或受虐待、受重大侮辱,都可提起离婚的诉讼”„„。

虽然法律未对婚姻自由作出明确规定,但是类似于以上的法律规定赋予妇女离开自由,即与男子平等地提出离婚的权利,这代表民国婚姻的一大进步。女性第一次从家庭的牢笼中冲撞而出,女性把婚姻的权力或者说妇女身体的交易权从家族的手中夺取过来,攥到了自己的手中。以上变化显然在家庭婚姻生活方面促进了女性地位的提高,从而促进了女性的解放。

对民初女性地位变化之思考

民国初期女性地位的变化过程是一个社会变革的过程。笔者通过宏观把握民国初期女性地位变化现象,透析整个过程,产生了如下一些思考:

(一)思想在历史变化中总是起着导向作用。

一定的结果总是由一定的原因引起的。从女性地位在政治、经济以及家庭生活等方面的进步来看,其始终都与思想这个前提原因分不开。

鸦片战争以后,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西方列强联合侵华,干涉中国国政,清末社会陷入泥沼之中。当时社会有识之士为实现救亡图存、自强求富,转而向西方学习,最先学习的便是西方的自由平等思想。以郑观应,王韬为代表的早期维新派就已经开始自觉地宣传西方自由思想;在甲午战争失败以后,康有为、梁启超等更多的中国知识分子大范围的传播西方自由思想,而且努力将它应用于实践中,力求实现政治制度改革,改变社会现状,实现救国救民,这在推动西方思想深入传播的同时也改变着中国知识分子的视野。

与女性利益密切相关的男女平等观念,直到维新变法运动的时候才真正再次引起重视。康有为最早具有男女平等思想,他在《大同书》中浓墨重彩的描绘女性问题,认为“男女同为人类,同属天生”。梁启超认为美国全盛、日本新兴,重要原因是提倡“男女平权”。谭词同提出“男女同为天地之菁英,同有无量之盛德大业”,“理应平等相均”。知识分子群体的不断壮大,促进新男女平等观念的在社会范围内内进一步传播和影响力的扩大。

由此可见,清末自由平等思想已经进入中国,影响着民众,虽说政治体制改革的失败和社会民众的愚昧阻碍了思想的继续传播,但是这为民初社会开化之后西方思想的得以广泛接受奠定了不可或缺的基础。

民国以降,民国成立之始的思想解放和1919年的“五四”运动思想浪潮,成为十年间女性地位变化的两次高峰。虽然这期间也有封建思想的复辟的波澜和曲折,但每逢社会思想有质的飞越,社会运动必然有所反映。辛亥革命胜利,民国初创,中西思想混杂的社会开始正视女性问题,男女平等的要求开始体现在政治平等、经济平等以及教育平等等实际的层面;1919年“五四”运动思想浪潮,封建纲常受到猛烈批判。女性的独立人格得到前所未有的弘扬,传统思想的解构和新妇女观的建构拓宽了女性地位提升的空间。而且,热衷于妇女运动的诸多参与者无不是思想的先行者:唐群英、邓春兰等人是女性自我意识觉醒的典型;李大钊、胡适等人是新思想的倡导者、新文化的传播者。由此可见,思想指挥行动,思想是变革之始。

(二)教育的发展是事件变化的必要条件。

在民初女性地位变化的整个过程中,女子教育的改革始终是主要问题所在,是女性解放的关键所在,其发展与解决也是其他领域得以变革的必要条件。教育最直接的影响,就是女性自我意识的觉醒。没有觉醒,没有解放。

从女性运动主体方面来看,民国时期妇女运动的蓬勃景象以及女性地位的显著提升,有赖于参加运动的女性主体的不断壮大。女性投身于革命、著书立说、自组团体以及上书谋权等行为充分显示,民初女性不再是固守家中的“贤妻良母”,而更多的向“女国民”的角色进化。女子教育的发展,使一批没有受教育权利和机会的妇女走出家门,接触社会,为妇女参与社会活动、提高社会地位开辟了道路,也为妇女进一步接受新思想创造了条件。女性群体中越来越多人的权利意识、责任意识以及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增强,个人素质不断提高,这与清末的妇女运动已经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从教育与其他领域关系来看,发展女子教育为女性灌输先进知识,从而获得政治、经济解放运动的知识基础;职业教育的发展使得越来越多的女性获得独立谋生的手段,成为实现职业平等和经济独立的必要准备;女子教育启蒙女性意识觉醒,为女性争取家庭中的婚姻自由提供条件;女性参政运动的开展以教育知识为武器,其失败也证实教育的至关重要。

(三)男性在女性地位变迁的过程中担当主导角色。

在女性地位不断斗争变化的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到男性的力量在大多数时候表现的更为出色,主导着活动的进程,是先进理论的宣传者,是实践活动的组织者。而女性由于自身的弱点和局限性,处于附和、追随的地位。

不难发现男性在女性地位变化的各个方面充当着先行者:以孙中山为代表的少数官员阶层也逐步接受男女平等,着手改变。1912年3月,孙中山所在的南京临时政府连续发布《内务部禁止买卖人口文》、《令内务部通饬各省劝禁缠足文》,革除缠足、买卖人口等社会陋习;1912年9月,蔡元培领导制定“壬子癸丑学制”,开创女子教育发展新境;

以李大钊、胡适为代表的新文化运动和五四运动的领导者,纷纷撰文支持妇女解放,提升女性地位:李大钊在《物质变动与道德变动》、《由经济上解释中国近代思想变动的原因》等文中,从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出发,强调女性应经济独立、接受教育等;在《慈幼的教育》、《论贞操问题》、《易卜生主义》等文章中,胡适要求解除旧道德、旧观念对女性的束缚,发现女性个性,实现女性发展;“赵五贞之死”事件发生后,毛泽东多次发文《对赵女士自杀的批评》、《“社会万恶”与赵女士》声讨旧婚姻制度,批判社会罪恶。

男性之所以对女性解放具有热忱,是因为他们自身接受了西方先进的理论,思想得到解放,认识到女性在社会发展和历史前进中不可或缺的作用,这是对女性的新发现,既是一种更新,也是一种平等。女性之所以难以成为解放运动的主导者,这是因为广大女性长期受封建思想的蚕食造成的蒙昧无知状态和性格的软弱,女性自我觉醒真正实现平等的主体地位仍需要一个长久的过程。

总结

以小观大,一叶知秋。透过民国初期影响女性发展的诸多社会事件,不仅可以看到女性地位变化,而且也乐见民初社会诸多进步的方面,对于处于变迁和转型时期的社会来说是一大亮点,是极具近代化意义的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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