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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招投标活动预防建筑领域职务犯罪
中国国际招标网 时间:2008.01.07 来源:河南省职务犯罪预防网
---南阳邓州市检察院预防科
新华网河南频道12月25日讯 河南省职务犯罪预防网报道:2000年1月l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在繁荣、规范我国建设市场,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工程质量,防止腐败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但由于法律本身不太严谨等问题给一些人留下了可乘之机,使招投标法实施过程中的实际效果不尽人意,问题较多。为解决这些问题,彻底杜绝招投标过程中违法乱纪现象,纯洁建筑市场,邓州市院预防部门结合多年以来的工作实践,在深入细致的学习招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积极的向城建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城建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不违背国家大法的前提下,针对邓州市在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采取得力措施,从内容和形式上规范招投标活动,规范建筑市场,预防建筑领域职务犯罪的发生。邓州市院的具体做法是:
一、查摆问题找对策
根据近年来在招投标中的工作实践,发现邓州市招投标工作中存在有以下问题:一是投标企业之间相互陪标。有的施工企业为了使自己合法中标,不惜代价找其他企业陪标,而陪标单位在人情或者互利互惠的情况下,在标书中故意加大成本,提高工期,降低质量等级,使评委在评标中多扣分而自然落标,让事先委托的施工企业把工程揽到手。二是明招暗定,招投标活动流于形式。从招标程序上看,公开的内容是以合法面目出现的,但通过贿赂建设单位和评委使之自然中标,而达暗定之效。三是施工方通过挂靠承揽工程。一些施工企业虽持有资质证书,但其资质等级不具备承揽工程的条件,为达到承揽工程的目的,采取挂靠的办法,由那些具备承揽工程的资质企业为其揽活,而后上交一定的“管理费”。四是评委组成不尽合理。《招标投标法》第37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南阳市建筑施工招标评标实施细则》第20条第二款规定,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委人数根据工程规模大小应控制在5--15人之间,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社会评标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实践中,招标人的代表占到评委的三分之一,已影响到评标的公正性。五是个别评委素质偏低,评标有失水准。《招标投标法》第37条第三款规定,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评委,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在实际工作中,个别评委不具备上述条件,尤其是招标单位的代表,对标书是一知半解,甚至连标书都弄不懂,评标也就谈不上独立完成。个别评委不讲原则,评标中私自接触外界,泄漏标函,擅自发表意见,给招标投标工作造成不良影响。
以上问题的存在导致的明显后果是,明标暗定,流于形式,践踏了法律,扰乱了建筑市场,而这些问题的存在带来的潜在危害更是不可估量的。一是由于招投标的可流于形式性,使一些建设单位把功夫下在“戏外”,利用关系和金钱打开方便之门,行贿收贿等腐败问题不可避免。二是承建单位由于在前期承揽工程时期的额外“投资”,依据羊毛出在羊身上的自然规则,承建单位只能把这部分损失从以后的建设项目中挤出来,那么留下建设工程质量问题这一后遗症又是在情理之中的。综观整个建筑环节,招投标过程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就管理和监督部门而言,只要卡住这一环节,就能使整个过程得以畅通而顺利进行。因此要想纯洁建筑市场,有效的杜绝腐败,消除隐患,当务之急是解决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二、发出建议促整改
为了解决问题,主管领导带领预防部门的干警亲临招投标现场,与城建部门的工作人员一起分析问题寻找对策,经过十余次招投标工作实践及反复讨论,形成了较为成熟的意见,遂建议城建部门从内容和形式方面对招投标活动进行规范。在我们的建议下,邓州市建设局另辟场地组建了面积达80多平方米的招标大厅,安排专人进行唱标,《关于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补充决定》,于2006年4月17日以邓建(2006)9号文的形式下发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该文件对招投标过程的监督、评委的确定与处罚、投标报价优惠比例、外地企业加分因素、企业弄虚作假的处罚等做出了详细规定,有针对性的解决了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其主要内容是:
1、加强对评委的监督管理。
一是限制建设单位评委。统一要求评标委员会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建设单位评委仅为一人。其他评委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针对问题:有些建设单位评委缺乏评标专业知识,加上受领导指使,带有一定的片面性和倾向性。特别是在施工企业综合评价打分中,可根据领导的意见为所希望中标的施工方打高分。因此,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南阳市建筑施工招标评标实施细则》的规定,统一确定建设单位评委为一人。
二是对评标的专家评委临时确定、统一接送、隔离评标。在招标前一个钟头,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委,并对评委统一进行接送;携带的通讯工具统一进行保管,监督所有评委不准与投标单位及外界人员的接触联系;各个评委之间用挡板隔开,评标中不准评委相互交换评分意见,或干预他人评分。
针对问题:有些企业在每次工程项目招投标会议开始前,评委确定之后,派人把住通往招标会场的路口,遇到评委便上前打招呼、许愿,甚至财物开路,发给红包,使未到会场的评委往往心中有数,最终打分时倾向一方。有的评委为了自己心中的企业中标往往会要求其他评委对该企业加分,或通过协商互惠互利。评委的临时确定、统一接送、隔离评标,有效的杜绝了这种不公平竞争的现象和行为,杜绝了腐败的发生。
三是加大对评委的处罚力度。要求评委在评标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客观公正的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若发现评委有私收企业红包,打感情分、恩怨分的情况,除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外,一律取消评委资格。
针对问题:有的评委出现了违规违法情况,在被追究相应责任后,由于评委资格是一种能力的象征其资格继续存续,其仍有可能继续参加评标。这样无形之中,参与竞标企业就会对投标活动会产生不信任感,会对评标产生怀疑。同时,其由于可以保留评委资格,很显然就为其再次违规提供了心理的侥幸和基础。因此,对违规评委加大处罚力度,取消其评委资格,就是实行一票否决,就是剥夺其再犯的可能性,无疑会对评委产生很大的心理震撼,而使其不敢出现违规违法行为。
2、扩大工程招标过程中的监督面。
从2000年开始,邓州市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就已有检察院、监察局、工商局、建设局的共同监督。现在,在原有监督的基础上,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财政局等单位人员参与监督,扩大工程招投标的监督面,以进一步增加招投标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针对问题:一些人和投标企业对招标投标工作的公开、公平产生疑虑,通过扩大工程招投标监督面,就保证了招标投标的合法性、公正性,打消了疑虑,充分调动企业参加竞标的积极性,保证工程质优价廉。
3、加大对招投标过程中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
对投标企业弄虚作假的行为,建设单位限制、排斥投标人的行为,招标机构工作人员干扰招标工作的行为等均做出比较严厉的惩罚。如:对投标企业弄虚作假的行为,在按法律规定追究责任之外,并给予通报批评;半年内每次参加投标扣两分;半年被通报两次的施工企业,取消一年投标资格。
针对问题:投标企业存在弄虚作假,相互陪标、挂靠投标的现象,通过加大对相关企业的处罚、甚至剥夺其在一定时期的投标资格,来警诫规范其行为。
三、监督到位出效果
在采取以上措施后,尤其是建设局的文件下发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后,在社会上特别是在建筑行业引起了极大的反响和震撼,认为该文件目的明确,可操作性强,直接解决了招投标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006年5月15日,邓州市技术监督局大楼工程开标。该项目工程价值280万,有邓州市工程公司、邓州市粮建公司、邓州市西城建安公司三家企业参加招投标。这是9号文实施以来召开的第一个标,开标当天,不仅参与投标的三家公司到了会场,还有八家没有参加投标的单位,也早早赶到现场进行观看。我们又邀请一位人大代表和一位政协委员参与监督。开标前,在新近组建的面积达80多个平方的招标投标大厅,我们就主持人位置的确定、唱标台的摆放、评委间挡板的距离间隔等具体事项协助标会进行了布置。这次开标的过程严格按照招投标法和补充规定的程序进行:本次确定的评委人数为7人,建设单位参加评委一人,对其他评标的6位专家评委在开标前一小时随机抽取确定、并统一进行接送,对携带的通讯工具统一保管,在评委与评委之间用挡板隔开,杜绝评委相互交换意见。同时为了避免投标企业自行唱标所带来的情绪化、倾向性、提示性等问题,我们建议由招标代理中心专人进行唱标,从细节上体现公平公正。
由于事前邓州市院已接到关于邓州市粮建公司为邓州市工程公司陪标的举报,在开标过程中对标书进行严格审查,发现粮建公司与邓州市工程公司的投标文件有许多相似之处,且成本价格高、工期长、质量等级低等不正常现象,有很大的陪标嫌疑。遂建议暂时中止标会,当场调查。经调查邓州市粮建公司承认了陪标的事实。评标委员会在确认该公司陪标的情况下,认为该公司已违反《补充规定》第七条,遂宣布该次开标无效,并作出了对工程公司和粮建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在半年内每参加投标扣两分的决定。同时警告二公司,若在半年内再次发生陪标等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其一年的投标资格。
开标工作结束后,邓州市院分别询问了部分参加人员对此次开标的意见,希望他们提出建议和看法。参与监督的人大代表说:今天的标虽然没有开成,但我认为这是我参加招投标以来开的最成功的一次标,充分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及依法行政的必要性和现实性。一位评委说:这种方式我很欢迎,作为评委以前由于程序上的问题,一些企业在招标前就得到消息打电话打招呼,使我左右为难,现在好了,我多了一份责任,少了一份麻烦。许多旁观企业对这次招投标均持肯定态度,纷纷表示感谢职能部门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公平的竞争平台。被处理的企业也深有感触的说,想不到这次动真格的,以后再也不敢滥竽充数混饭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