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月考核新规定.8_教师月考核制度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6 22:34:29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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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厂九年一贯制学校教师队伍管理规定

为加强学校管理,强化教师队伍建设,规范办学行为,以《西丰县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规定》为依据,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如下规定:

一、教职工请假制度

(一)关于病假:

教职工因病请假:一天的,由带班领导批准;2—3天由主管副校长批准;4—7天由校长批准;4天以上病假必须持有县以上医院诊断书,填写病假申请书,履行审批手续;一个月以内者,校长签署意见,由主管局长审批,报教育局人事股备案。

(二)关于事假:

教职工事假:一天,向带班领导请假;2—3天由主管副校长批准;4天以上由校长批准;2周以上由校务会议讨论,学校签署意见,报教育局主管局长审批,填写事病假审批表。

二、事病假处罚及生活待遇规定

(1)病假每天扣款20元,每月连续或累计(不含节假日)7天以上者,30%津贴工资全部

扣除。

(2)事假每天扣款25元,每月连续或累计(不含节假日)7天以上者,30%津贴工资全部

扣除。

(3)病事假期间,所缺课时按每节5元扣款,补发给代课教师。教师事病假期间将授课

串动无丢课和代课的,不另行扣缺课教师的课时费。

(4)教师、领导因公出缺课两日以内自行串动补齐,造成缺课按事病假代课处理。公出3

日以上者,不必串、补课,代课费由学校支出。

(5)年度考核中,事假每天考核分中扣1分,病假每天考核中扣0.5分。事病假按考核

规定分数扣除,扣完为止。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病假累计超过三个月,当年不能评先进,不能晋级授奖。

(6)教师婚假、产假、丧假按文件规定给予相应假期,超出部分按事病假规定处理。

(7)教师超勤要由校长、副校长批准,超、缺勤由主管副校长汇总,当月事病假与超勤

可以抵顶,不可下串至下月,超出部分每天按15元补发。

(8)教师中出现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由学校召开专题会议确定待遇。

(9)迟到、早退学期累计每三次考核中扣1分,每迟到、早退一次扣3元,每月教师可8

次请假外出,每次不超过1.5小时,外出1.5-3小时按事假0.5天计算,3小时以上

按事假1天处理。每月超出8次部分,每次扣3元。学校查岗时漏岗每次扣10元,考核中扣0.5分。

(10)在百分考核中,教师的超勤一天可以抵顶3次外出或迟到或早退。

(11)因家庭某些特殊原因确需通勤的,需向学校提出申请,经研究决定,被允许者,每月扣30元,考核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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