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犯罪的含义,特点及主要原因分析_项目特点及总难点分析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15:11:22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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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的含义

在我国,16岁是完全负刑事责任的起点年龄,14岁是相对负刑事责任的起点年龄。所谓青少年犯罪,是指14岁到25岁这个年龄段的人犯罪。我国青少年犯罪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青少年犯罪不仅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某些违法行为和不良行为,主体年龄也有所放宽;狭义上的青少年犯罪主要是指14-25岁的人触犯了刑事法律而应受到法律处罚的行为。犯罪学主要采取广义概念。

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书本内容:各国青少年犯罪都具有一些共同的基本特征:盲目性大,纠合性强,诱发快,蔓延广,可塑性和反复性大,反社会倾向性强。

一·从犯罪的主体特征为视角

从犯罪的主体特征为上看,青少年犯罪的低龄化趋势明显,女性青少年犯罪上升

(一)未成年人犯罪比较明显,在校生、流失生犯罪增多

(二)女性青少年犯罪上升

1·性错罪是女性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基本类型

2·女性青少年犯罪往往是从受害开始的3·女性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的过程比较长

4·女性青少年犯罪有极大的腐蚀性

5·犯罪恶习的顽固性

二·从犯罪的行为特征为视角

从犯罪行为特征上看,青少年犯罪类型多样、手段狡猾、结伙性强

(一)青少年犯罪类型多样

1·财产犯罪突出

2·暴力犯罪严重

3·淫乱型犯罪持续增多

4·毒品犯罪急剧传染

(二)犯罪手段狡猾、隐蔽,趋于智能化

(三)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形态是团伙犯罪

三·以犯罪的心理特征为视角

从犯罪的心理特征上看,青少年犯罪易受外界影响,突发性强,反复性大

青少年重新犯罪率上升

网上找的:

1、共同犯罪、结伙作案多,带有“黑帮”性质的团伙犯罪亦有增加趋势。

这是由青少年年龄小、思想不成熟和依附性强等特点所决定的。他们在实施犯罪时往往有胆怯心理,总感觉一个人作案势单力薄,所以就纠集多人,形成“作案氛围”,一轰而上,既能互相壮胆,又能分工合作。

2、严重犯罪多,作案手段比较野蛮和凶残,往往是不计后果。

青少年正处在成长发育阶段,生理发育很快,但心理发展却比较慢,在思想上表现为不成熟性,容易走向歧途;并且易受到外界感染、刺激,产生感情冲动,走向极端。这些人或行凶杀人、严重伤害,或暴力抢劫,或实施强奸,犯罪手段恶劣,带有一定程度的疯狂性。

3、突发性犯罪多,作案动机、目的比较单纯,带有一定的盲目性。由于青少年年龄小,社会经验少,考虑问题比较简单,犯罪动机单纯,很少预谋,突发性犯罪比较多。

4、犯罪的成年化、智能化和低龄化。在青少年犯罪中,不少犯罪手段成人化,且有不少是智能犯罪。

5、从青少年犯罪的教育改造情况来看,反复性强,再犯的犯罪率上升。青少年模仿性强,犯罪学得很快。正是:“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违法犯罪的青少年,既有可塑性强、易于改造的一面,同时也存在着较大的反复性。在看守所、监狱的“交叉感染”,使其学会了更多的犯罪“技术”,由以前的“一面手”变成“多面手”,并且胆子更大,反侦查性更强。这恐怕是重大、恶性案件在青少年中不断发生,并且青少年犯罪率居高不下的一个重要原因。

青少年犯罪的类型

1、从属性犯罪。青少年由于思维尚不成熟及社会经验的不丰富,容易成 为成人犯罪时控制的对象,并且青少年由于对好坏的识别能力差,在作案时处于一种死心塌地的从属地位。

2、团伙性犯罪。青少年以一定的特征如地域、性格、年龄、同学等形式一个个的团伙,经常聚在一起,形成一附和,或碍于情面不好推辞共同作案。团伙犯罪的一大特征就是“一个老鼠坏一锅汤”,一个人带坏一群人。

3、报复型犯罪。有些青少年在受到不公正待遇后,或因处理不及时,或因对处理结果不能理解,就采取同样的手段去对付别人,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4、冲动型犯罪。青少年由于心理的不成熟,不易控制自己的情绪,遇事不够冷静,往往做出一些事后自己也感到后悔的事。

5、无知型犯罪。这一类型的青少年罪犯缺乏最基本的常识,甚至入狱后,对自己的罪行仍不能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分析

书本内容:

一·青少年的生理发展、心理矛盾与违法犯罪

特点:思想单纯、兴趣广泛、好奇心和模仿力强、精力充沛、什么都想尝试、容易接受外界事物

(一)生理发展与青少年犯罪

1·活动能量增大,精力过剩

2·性的萌芽和成熟,是这一时期最突出的变化

3·脑神经系统结构和机能的发育成熟,使观察力、记忆力、理解力、想象力不断发展,使好奇心增强且具冒险性

(二)青少年的心理矛盾与违法犯罪

1`独立意向迅速发展,而认识能力相对滞后

2·自尊心强,争强好胜,但辨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较差

3·青少年个人需要与客观现实的矛盾

二·社会环境因素与青少年犯罪

网上找的 犯罪原因,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概念,是指各种犯罪因素按其作用层次、力度及其作用机制所构成的能引起犯罪行为发生和犯罪现象存在与变化的罪因系统。狭义的概念,是指处于犯罪原因系统中,具有较大致罪力量,能够相对独立地引起犯罪结果发生和犯罪现象变化的现象及过程。但“犯罪行为是一系列因素的表现,这些因素既是个别的,又受到周围环境的影响,并且交织在一起,如果孤立地看待这些因素,就一定会歪曲其性质。”“任何孤立的引起犯罪的决定性因素,都不能发生犯罪,犯罪的产生不仅要具备许多决定性的引起犯罪的因素,而且要具备一定的环境条件、个人的人格特征,尤其是不同类型犯罪的巨大差异。”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的过程就是不良的主、客观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我们要对引起青少年犯罪的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以便探寻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科学、有效对策。

(一)自身原因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有内因和外因两个方面。这里谈的“自身原因”是内因,后面要谈的家庭、学校、社会原因,是外因。青少年自身素质的好坏是决定其是否违法犯罪的关键。一些青少年自身素质不高,抵御能力差。其自身不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游手好闲、好逸恶劳、无事生非的不良嗜好和品行,自身性格的缺陷,幼稚的心理,以及自身生活需要、人格尊严得不到满足,加上法制观念的缺乏等等,一旦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刺激,很容易走向犯罪道路。

(二)家庭原因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老师,家庭是人生的第一课堂。家庭教育的缺陷是子女形成不良个性的基础,正如古人所言:“养不教,父之过。”这主要有几种情况:一是父母文化程度不高,不会管,出了问题,往往棍棒相加,缺乏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二是子女长期养成的不良习性,父母管不了,因为没有从早期教育入手、管得晚了;三是父母对子女丧失信心,不愿管,顺其自然,放任自流;四是父母离异后,孩子无人管,为了自己而不顾及或无暇顾及孩子,使之浪迹社会;五是父母自身行为不端直接影响孩子,使之效仿父母,小偷小摸,打架斗殴。人们总结的一句话:“问题家庭出问题少年”,确实不无道理!前文谈到的我所曾承办的三名未成年人强

奸案,三个被告人的家庭都是离异家庭,其共性是对孩子缺乏关爱。法庭教育时,这三个父母都痛哭流涕,说对不住孩子,表示以后要加强对孩子的关爱和教育。

(三)学校原因

学校教育对青少年的成长至关重要。学校教育方法不当,是导致一些青少年流向社会、走向犯罪的重要因素。现在学校教育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片面追求升学率的指导思想。

尽管我国早已确立了“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也有“教书育人”的优良传统;但现在很多学校仍然存在着严重的片面追求升学率的现象。一个地方教育工作的好坏,一个学校教育质量的高低,一个学校领导的政绩如何,一个教师的水平怎么样,都要由“升学率”来衡量,来体现。学校有快、慢班之分,学习好的学生往往受到青睐,可以吃小灶,学习差的学生则受到歧视和排挤,结果是差距越拉越大。好学生一旦考试落榜,则感前途无望,万念惧毁;差学生则破灌破摔,厌学、辍学,这两种情况都容易出现问题。他们一旦流向社会,受到不良因素的诱发和影响,就会发生违法犯罪行为。

2、对学生处分缺乏慎重考虑和处分后对处分生放弃教育。

对违犯校规校纪的学生进行处分,是教育、挽救学生的一种手段,若运用得好,可以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起到警告、震慑作用,使之不敢、不会再犯;若运用不好,则会使受处分的学生产生悲观、消极情绪,从此自暴自弃,在邪道上越走越远,从而滑向犯罪的泥潭。一个18岁的黑帮“老大”——王海,在其自述中谈到:“有一次上课迟到,老师罚我在教室的角落里举砖头,我心里发狠就用砖头一下砸在一张课桌上。老师上来就踢了我一脚,我和他打了起来。就这样,我被学校记大过处分。我认真学习的日子也随之结束了。我和那些调皮捣蛋的学生混在一起,整天寻衅滋事。”

3、法制教育的缺乏或者流于形式。

学校缺乏对青少年的思想品德和法制教育,是青少年违法犯罪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因素。很多青少年学生不知什么是违法犯罪,缺乏普通的法律常识,不知法、不懂法,更谈不上遵纪守法。前一段时间,笔者办理的刘×抢劫案,被告人刘×在学校、网吧门口强行向其他学生索要钱财,以满足其上网消费。他感觉这些都是小事,压根没有和犯罪联系起来。

(四)社会原因

社会不良现象对青少年的影响不容忽视。现在人们所说的“黄色”、“灰色”和“黑色”“三色污染”,对青少年的危害尤其为甚!

1、文化市场的“黄色污染”。

低级、庸俗的文化会侵害、腐蚀人们的灵魂。目前,在文化市场上,图书报刊、音像制品中充斥着大量的封建迷信、凶杀暴力、淫秽色情及其它不健康的内容,对社会文化造成了比较严重的污染。其中,“黄色污染”对青少年的腐蚀则最为严重。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3条)明确规定:“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有关主管部门和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可一些游戏厅、歌舞厅、录像厅、网吧老板,利欲熏心,贪图眼前利益,致使一些青少年沉湎于此,心灵遭受毒害,理想被严重扭曲,他们为满足自己的超前消费和感官刺激,而逐步走向犯罪。

2、以腐败现象为代表的“灰色污染”。

腐败现象对下一代的影响亦不可等闲视之。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和走后门拉关系,使一些青少年也耳濡目染。他们受家庭环境影响,相信“权大于法”,依靠自己的家庭势力而违法犯罪,有些是为所欲为,肆无忌惮!

3、带有黑社会性质暴力犯罪的“黑色污染”。

这几年来,我国带有“黑社会”性质(称之为“涉黑案件”)也越来越多。一些比较具体的宣传报道,虽然有正面的法制教育的作用,但过于细致的宣扬和描写,使一些青少年纷纷模仿,讲“哥们义气”,跪拜结盟,打打杀杀,危害社会。对此,前文已作了例举。有专家讲,“随着年龄的增长,这类少年犯团伙极易发展成为黑社会势力”。

(五)司法原因

这里主要谈的是刑事法律制度的缺陷及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犯罪人的改造措施所致犯罪的因素。

1、刑事诉讼制度及其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应该说,我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朝着民主化、法制化的进程迈出了一大步,但仍存在一些缺漏和尚需进一步完善的问题。比如,“沉默权”的问题,羁押措施的限制和完善,等等。还有,在执行刑诉法过程中所存在的诸如“刑讯逼供”、“律师会见难”和“超期羁押”等“老大难”问题。这些都可能使受到不公正对待和遭受枉法追究的人,产生逆反、继而对社会进行抵抗甚至敌视的犯罪心理。对于青少年来说,更容易产生这种心理。由此,加强对青少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保障,尽量减少对其羁押,显得更为重要。

2、监狱的“交叉感染”。

关于“监狱”的致罪性问题,经过犯罪学家的长期研究和讨论,其结论应该是肯定的。正如法国当代犯罪学家所指出的:“可以肯定的是,在包括法国和美国在内的一些国家执行监禁刑的可悲现状,验证了监狱具有致罪性的论断。”日本犯罪学家研究后指出:“我国现在的监狱劳动,是用极少量的奖金来约束服刑人的身体……其实际用意不过是避免和防止犯人逃跑而已。在这种情况下,要想使犯罪人得以改善和更生,那是根本不可能的。现在,已坐过监狱的人中,仍有三分之二的人又成为再犯者,重新回到监狱。”监狱对青少年犯罪的“交叉感染”作用更是突出,因为他们的抵抗力更弱,模仿力则更强。对此,应引起我们的充分注意。

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对策

(一)自身预防

(二)家庭预防

1、提高父母自身素质,优化家庭环境。

2、注意家教方法,因人而教。

3、教子不力,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学校预防

1、端正办学指导思想,抓好素质教育和品德教育。

2、努力提高教师素质,尤其注重教师政治素质和师德的培养。

3、要抓好学生的法制教育。

(四)社会预防

1、加大打击力度,净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2、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切实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五)司法预防

1、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法律制度。

2、由专人依照专门程序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1)成立专门的未成年人犯罪侦查、审查、审判机构,并由专人负责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2)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严格遵守现有的保障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权利方面的规定,并尽快从立法上加以完善。

(3)在对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刑事处罚上,要贯彻特殊的刑事政策。

3、加强对刑后青少年的帮教工作,以防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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