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终止水费代收代缴决定函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水费代收代缴协议”。
关于终止水费代收代缴决定函
市自来水公司:
依据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第45条及《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57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等企业应当向最终用户提供装表到户、收费到户的服务。供水、供电等企业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收有关费用,并按照约定支付手续费。该条款明确规定贵司应当向最终用户提供装表到户、到户服务,向业主收取水费;委托代收水费的并须按照约定支付手续费。
但自我司07年接管带湖花城以来,贵司既没有向最终用户提供收费到户服务,又没有与我司签订代收代缴水费协议,更没有向我司支付任何代收手续费。而我司不但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为贵司收取水费,还要承担巨额的水损费(因爆管流失的水费约10多万元),业主未交的水费还要我司垫付给贵司(有些业主欠水费达2000元以上)。没有贵司的代收委托,没有代收手续费,还要承担爆管产生的巨额水损费和维修费,甚至还要垫付业主应交水费而未交的水费,于情于理于法都不应该。为此,我司曾多次口头或书面发函与贵司协商,但贵司总以各种原因未能给我司答复或承诺。现经我司总经办会议研究决定:
一、自2013年9月份起,我带湖花园项目将不再为贵司进行水费代收代缴工作。
二、今后不会承担因爆管所产生的水损费和维修责任。
特此函告!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