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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委
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建设平安重庆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314”总体部署、国务院3号文件和市委三届三次、四次全委会精神,现就建设平安重庆作出如下决定。
一、建设平安重庆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全民共建共享,努力建设平安重庆,不断满足群众的平安需求,为建设宜居重庆、畅通重庆、健康重庆、森林重庆,推进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加快建设内陆开放高地提供坚强保障。
(二)主要目标
到2012年,平安重庆建设主要指标达到西部领先、全国一流水平,把重庆建设成为治安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投资者安全放心的直辖市。
——治安秩序良好。治安防控实现全覆盖,发现、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的能力明显提高;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暴力犯罪、黑恶犯罪、街头犯罪持续下降;群众安全感指数保持在90%以上并进入全国前列。
——生产生活安全。重特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万车死亡率、火灾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逐年下降,努力做到不发生食品中毒死亡事故,初步建成全国安全保障型城市示范区。
——矛盾有效化解。建立完备的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体系,矛盾纠纷化解率达到85%以上,小事不出村(居)、一般事不出乡镇(街道)、大事不出区县,群众信访事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执法司法公正。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文明;对符合条件、有援助需求的困难群众法律援助面保持100%;确保困难群众都打得起官司、有理有据的当事人都打得赢官司、案件都能在法定时限内审理和执行,把重庆建设成为群众公认的打官司公正、便捷的地区。
——队伍廉洁为民。教育监督约束机制健全,杜绝发生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违法违纪案件,执法队伍公信力、亲和力、战斗力显著提升,群众对执法队伍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二、维护社会安全
基础保障条件。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到2012年,煤矿瓦斯监控系统实现全覆盖,建筑施工现场全面安装安全监控系统,非煤矿山100%实现机械化开采,烟花爆竹生产实现100%机械化作业。
(二)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贯彻国家有关标准,健全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体系,扎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管理。到2012年,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各类高危行业100%达到国家安全生产标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100%达到标准化管理水平。
(三)加快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编制和实施建设安全保障型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巩固区县、强化乡镇、延伸村居”要求,加强基层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到2012年,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精干高效、保障有力的市、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安全监管体系。全面实施企业安全事故风险评估与分级监管监察、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等制度。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全面开展企业“零事故”活动。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对群众投诉举报实现100%查处,重大安全隐患限期整治率达到100%。加大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力度,推进小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将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列入“黑名单”,限期整改。
(四)提升安全科技开发和应用水平。加快构建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国家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安全工程技术实验与研发基地,积极引导安全科技创新,推进产、学、研结合,充分发挥高等院校、安全生产专家组、有关协会学会的智力支持作用。打造西部安全(应急)产业基地,大力开发安全、应急产业科技成果,提升防范重特大事故能力。
四、确保食品药品安全
(一)实行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加强种养殖、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的监督管理,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生产者实行终身禁入制。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实现对全市规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动态监管。全面实施餐饮业、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有效预防控制和及时查处食物中毒事件。严厉打击食品生产流通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防止有毒食品流入市场。到2012年,食品质量监测和快速检测覆盖面城区达到93%以上、农村达到83%以上,对本市
养、定员维护,确保电梯等设施设备安全运行。加强居住区物业管理,强化治安防范。到2012年,物业小区安装电子监控、周边报警、楼宇电子对讲和家庭电子报警系统达100%,散居区人防面达100%。消除高空坠物、化粪池和下水道易爆气体等安全隐患。加强高层建筑火灾扑救装备建设。对50米以上高楼逐栋制订灭火救援预案。
六、增强交通安全
(一)实施交通安全“生命工程”。大力推进“生命工程”向县乡村延伸。加强道路交通智能化系统建设和安全管理设施建设,完善道路安全电子监控系统,增设中小学、幼儿园附近机动车道行人过街设施。加强轨道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运行安全。加大三峡库区长江支流“渡改桥”力度,保证群众安全、快捷出行。到2012年,全市新安装危岩、陡坡等危险路段防撞护栏3000公里,形成8000公里的“生命保障线”;整治危桥150座,建设乡镇客运站400个;长江干支河流客渡船全部达到标准化要求;全市120公里以上时速的铁路干线100%实行全封闭。
(二)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加强交通安全检查,客运班车出站运行前安全检查率达到100%,对全市公路、铁路、航道实行定期安全检查。加强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强化乡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查处酒后驾车、超载超速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防重特大交通事故。落实轨道列车和车站的安全管理措施,有效防范乘客意外伤害。加强铁路安全防护,确保市内铁路沿线交通事故及伤亡人数逐年下降。规范航行秩序,确保航运安全。加强净空监管和机务维修,维护航空安全。
七、营造良好法制环境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扎实开展“五五”普法工作,推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监所、进中介,培育一批普法示范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和大院(小区)。有效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在全市中小学配备专兼职法制副校长,每月开设两节法制课。到2012年,60%的区县达到法治区县创建标准,85%的村(社区)达到民主法治村(社区)标准,全市法制宣传教育普及面达95%以上。
(二)确保执法司法公正。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大对行政违法案件的追查和督办力度。实行阳光司法,依法全面公开法院立案、庭审、执行工作,推进裁判文书公开。
(三)提升队伍形象。适时开展纪律作风整顿和执法执纪教育整顿活动,严肃整治冷硬横推、吃拿卡要、滥用职权行为,纠正漠视群众疾苦、伤害群众感情、损害群众利益等突出问题。严格执行全市政法系统领导干部“六个一律”、行政执法系统“五坚持、五严禁”、法院系统“四个一律”、检察系统“十个严禁”、公安系统“十条禁令”等纪律规定,强化纪律约束“高压线”,对触碰“高压线”的人员,一律先停职、再查处。市委政法委等部门要适时派出明察暗访组,对落实纪律禁令情况进行督查。严格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须赔偿的法制监督机制。定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健全群众性监督机制。每年开展一次群众对执法队伍的满意度测评活动,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九、建设平安重庆的保障措施
(一)落实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坚持领导干部接待群众制度,建立党政干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信访群众制度,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开展干部大走访活动,着力化解信访积案。推行信访接待大厅“一站式”办公制度,建成信访信息系统,开展网上信访和视频信访,推行群众诉求代理制,依法规范信访秩序。坚持有访必接、有信必复,提高信访按时办结率、当事人息访息诉率和群众满意率。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度、重大信访案件包案化解制度。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信访调解紧密衔接,多种方法、多种力量联调联动的大调解格局,充分发挥信访部门、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和仲裁机构的作用,使大量矛盾纠纷多渠道分流化解。预防和减少“民转刑”案件。
(二)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加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法制建设,提高监测预警、风险控制、救援队伍和应急保障水平。建设一支以公安消防、武警为主体的专业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饮用水源预警和应急体系,制定实施集中式饮用水源污染事故预警和应急制度,建设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加强应急保障设施建设,建设1个市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中心、8个区域分中心和6个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国家陆地搜寻与救护基地、消防特勤模拟训练基地及中央和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到2012年,建成6个市级应急避难场所和92个区县级应急避难场所。建立有效
应对三峡库区重大地质灾害和水源污染事故的监测预警和应急救援机制。
(三)加强平安基层基础建设。完善基层工作机制,以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和村(社区)综治工作站为平台,整合公安、司法、民政、信访、法庭、安监、民兵等资源和力量,实行一体化运行。建立完善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居住建筑、交通安全等基层监管网络,强化职能,落实责任。到2012年,每个乡镇(街道)搭建起一个协作配合、精干高效、便民利民的综治工作平台,建成一个公安派出所、一个司法所、一个安监办,科学合理设置基层法庭,人民调解组织覆盖面达到100%;每个村(社区)建成一个综治工作站,组建一支义务消防应急救援队伍;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综治组织实现全覆盖。
(四)发动全民参与平安建设。大力推行多元化平安创建模式,继续实施“百镇千村平安建设示范工程”,积极创建平安乡村、平安窗口、平安企业、平安商圈(园区)、平安景区、平安市场、平安工地、平安医院、平安校园、平安边界、平安家园。积极开展“安全社区创建活动”。广泛组建多种形式的平安志愿者队伍,统一标志标识,维持治安秩序,使广大人民群众成为建设平安重庆的主体。建立和完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后续保障机制,推行“有奖举报”制度,调动和保护人民群众维护治安的积极性。
(五)增加经费投入。加大投入力度,重点用于平安重庆的信息化建设、装备建设、人才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市和区县(自治县)财政要加大对平安重庆的投入力度,将应由政府承担的建设项目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增强企业平安主体意识和投入意识,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有序参与平安重庆建设,建立平安建设的多渠道筹资机制。
(六)强化组织领导和监督考评。市委、市政府成立平安重庆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平安重庆建设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政法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查等日常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党委、政府和市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强化“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意识,自觉承担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各区县(自治县)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平安建设领导机构,层层建立责任制,把平安重庆建设工作落实到岗位和责任人。从2009年开始,市委、市政府把平安重庆建设工作纳入对各区县(自
治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市级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的目标任务考核,每三年表彰奖励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七)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平安重庆。在电视台、广播电台、报刊等媒体上开设平安重庆建设栏目,建设“平安重庆网”,组织平安文艺下乡,制作和组织放映平安重庆建设宣传教育片,向市民免费发放安全知识手册,营造全民共建共享平安重庆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