届毕业生暂缓就业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_暂缓就业注意事项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15:07:33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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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届毕业生暂缓就业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暂缓就业办理流程

1.暂未落实用人单位又有就业意向的毕业生通过就业管理系统网上申请暂缓就业;

2.各院系对申请暂缓就业的毕业生进行网上审核;

3.就业指导中心根据网申名单分校区分批次办理签订暂缓就业协议手续,已领取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在办理暂缓手续时须出示就业协议书;

4.上报方案至省教育厅;

5.领取暂缓就业条形码并粘贴在暂缓就业协议书上;

6.同报到证一起下发暂缓就业协议书至院系;

二、注意事项

1.暂缓就业的意义

每一届毕业生就业派遣的最后期限是当年的六月底,如在最后期限之前仍未能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按规定将其档案户口派遣回生源地。暂缓就业政策是将这个最后期限延长两年时间的一项优惠政策。办理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可在毕业当年算起两年时间内,档案由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免费保管,户口仍留在学校集体户,党组织关系由院系保管。同时,在这两年的时间内,可以按应届毕业生的身份回到学校办理就业派遣手续。

2.暂缓就业的限制条件

暂缓就业是一项为毕业生免费保管档案、延长派遣期限的优惠政策,但有其特殊的限制条件。在暂缓就业期内,如毕业生需办理结婚、生育、出国、出境(如护照或港澳通行证)等手续,必须先取消暂缓就业,办理档案户口迁出后,在新户口所在地办理以上手续。3.暂缓就业办理范围

(1)尚未落实用人单位,未签订《就业协议书》但仍希望继续找工作的毕业生。

(2)已落实用人单位,但尚未与用人单位完成签约手续的毕业生。如《就业协议书》已上交用人单位,但未返还的;或《就业协议书》已签订完成,但未拿到当地人事部门接收函的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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