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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监理人员绩效考核的目的:为了贯彻落实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总监负责制中监理内部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施工监理工作,加强监理管理力度,提高监理服务水平,使公司及监理办领导及时对各监理人员担任职务的能力、能力的发挥程度进行分析,并做出正确的评价,客观合理地安排工作岗位、调整人员组合,做到人尽其才,调动监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为薪资调整、职务变更、岗位调动、培训等人事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第二条 本考核办法结合监理人员岗位职责制定,对不同岗位的人员考核的侧重点不同,考核的评分标准也不同。依据被考核者的岗位层次及职责,将所有监理人员划分为9类进行考核,并确定了相应的考核评分标准,分别是:现场监理员(路基、桥梁、隧道、路面、交安)、试验员、合同员、专业监理工程师(路基、桥梁、隧道、路面、交安)、测量专业监理工程师、合同专业监理工程师、试验专业监理工程师、文秘档案管理人员以及总监。驾驶员、炊事员岗位监理办另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对其考核。
第三条 监理人员绩效考核必须公开、公平、公正的进行,考核者及被考核者必须遵守以下要求,并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一)考核结果关系到每个监理人员的利益,不能形式化,要严肃、认真对待。考核工作是考核者工作职责的一部分,应认真负责、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格执行本办法的规定,确保考核工作质量。
(二)被考核者期望得到公正的待遇,考核者必须排除对被考核者的好恶感、同情心等偏见,排除对上、对下的各种顾虑,在客观基础上作出公正的评价。
(三)公司对考核者寄以厚望并充分信赖,考核者要在考核期内,根据考核内容的各个方面对被考核者进行认真考察,对被考核者的工作能力充分肯定,不足之处要提出改正意见,积极引导,扬长补短,以达到人员总体素质提高的目的。考核方法以日常了解、考察为主,结合查看相关资料、询问有关人员、调查、座谈等方式进行。
第二章 考 核
第四条 现场监理员(路基、桥梁、隧道、路面、交安)、试验员、合同员、文秘档案管理人员由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其每月进行1次考核(各专监除考核自己所辖的监理员外,合同专监还需考核文秘档案管理人员),由总监对考核结果进行复评。考核时间为次月第一个星期。被考核人当月考核成绩为: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考核结果占70%,总监考核结果占30%。
第五条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路基、桥梁、隧道、路面、交安)、测量专业监理工程师、试验专业监理工程师、合同专业监理工程师,由总监每月对其进行1次考核,考核时间为次月第一个星期。
第六条 总监及团队负责人由公司领导及工程部进行考核,考核时间为公司工程部下发的考核文件,且总监及团队负责人有不少于3名的本工程项目监理人员进行互评(具体人选由公司指定)。总监及团队负责人当月考核成绩为:公司考核结果占80%,其他人员考核结果占20%。
第七条 具体考核项目和评分标准见附表。如实际工作分工与本办法划分的标准有重叠、缺项等情况,即实际应考核项目总分大于100分时,由考核者根据各项工作比例将得分进行折算,也可酌情加分;实际应考核项目总分小于100分时,换算为100分进行评分。
第八条 各监理人员接受考核前必须按照岗位职责和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做好本人自评和自查。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效率。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第九条 监理人员有如下情况者当月考核成绩为不合格:
(一)考核当月有旷工行为者;重要工程部位、隐蔽工程等需要旁站工程施工时未到岗或迟到、早退2次以上,且整改态度不认真、效果不明显者;重要工程部位、隐蔽工程等需要旁站工程施工时未到岗或迟到、早退被业主或上级主管部门检查时发现者;
(二)因工程质量控制措施不力,所辖范围内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的直接责任人;
(三)有吃、拿、卡、要等不廉政行为者;向施工单位介绍原材料、半成品、违规分包工程等有重大廉政问题者;
(四)工程变更过程中有虚假行为者;工程计量和费用支付过程中不按规定办理致使工程费用失控者;
(五)工地现场存在较明显安全、环保问题隐患,未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并向上级领导汇报者,或各级负责人没有足够重视,最终导致发生安全事件、环保不合格事件者;
(六)监理形象差、素质低,行为、语言有损于公司形象和监理行业形象,上班干其他事情(打网络游戏、打牌、麻将等),经常上班迟到早退,且屡教不改者;
(七)不团结同事,无集体观念,浪费严重,经常借故滋事,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或其他重大损失者;
(八)因个人工作能力、态度等原因,不能圆满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受到业主、上级管理部门、政府质量监督部门通报、现场会批评者、媒体曝光者;
(九)监理日志、巡视记录或旁站记录填写严重短缺、填写不规范,且整改不彻底者;试验、测量纪录、抽检资料等严重短缺、不真实、填写不规范,且整改不彻底者;
(十)有违反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等行为的人员,按照公司相应管理办法从严处理,必要时移交当地司法部门处理。
由于上述情况直接定为不合格的,当月考核评分依旧执行(最高只能得84分),作为绩效奖考核系数的依据。
第十条 考核加分要求:
(一)监理人员在艰苦的条件下,迎难而上,认真完成本职工作,且任劳任怨,顾全大局,甚至帮助他人完成工作任务,或资料、日志、报表完成及时、准确,表现突出,起到一定的带头模范作用者,当月考核成绩视具体情况加2~5分。
(二)所负责工作项目受到业主或上级检查表扬者,当月考核成绩加2~5分。
(三)监理人员勤学好问,善于总结,能够将工程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和工地现场监管中的经验、教训及时总结,形成书面、系统材料,为本工程项目、公司所用,凡提交者,当月考核成绩加1分,一经采用,当月考核成绩加3分。
(四)监理人员对本项目内部管理方面有意见或合理建议,应及时反映或提出,一经采用,当月考核成绩加2分。
(五)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遇有意外事故等紧急情况发生时,凡挺身而出正确处理、有重大贡献者,当月考核成绩视具体情况加2~5分。
第十一条 每月考核成绩97分及以上为优秀,96分~85分(含85分)为合格,85分以下为不合格。如考核成绩低于70分(不含70分),暂停该岗位工作。
第十二条 每月考核工作由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根据各自权限按时组织开展,并及时整理考核结果。考核结果由监理办公室统一汇总,汇总结果一式三份,一份送公司工程部、一份送公司办公室(用于岗位工资、奖金发放依据),一份监理办留存。每月考核结果汇总后在监理办公示3天,如无异议,上报公司。每个人考核原始纪录由监理办统一留存,以备日后查阅。
第三章 考核结果应用
第十三条 考核成绩与当月岗位工资、奖金直接挂钩,97分及以上为优秀,发放系数选定为:1.2;97分以下至85分(含85分)为合格,发放系数选定为:1.0;85分以下至70分(含70分)为不合格,发放系数选定为:0.7;如考核成绩低于70分,发放系数选定为:0.3,下个月作停岗处理(停岗时间为1个月),停岗以后回来上岗的,经考核合格的继续留用,不合格的作清退处理。
第十四条 累计6个月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监理人员,在职务提升时予以优先考虑,并参照公司相关制度提高工资标准。
第十五条 当月考核不合格的监理人员,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累计3个月考核不合格者,按照考核成绩低于70分的办法处理。第十六条 每月出勤22天及以上者,发全月工资;出勤少于22天,当月工资额=全月工资÷22天×出勤天数。
第十七条 累计月数考核结果作为监理办绩效奖(按公司跟总监签订的监理办包干费用,扣除工资、奖金、办公、生活等各种成本剩余部分)发放的一个重要依据。绩效奖系数计算如下:
绩效奖系数=岗位系数×考核系数×出勤系数×工作量系数×等级系数
岗位系数:总监、团队负责人—3.0;副总监—2.0;专监—1.5;监理员—1.0;办公室—0.7;
考核系数:累计月数考核结果算术平均值/100; 出勤系数:累计月数出勤平均天数/22;
工作量系数:累计月数工作量系数算术平均值;繁忙—1.5;一般—1.0;清闲—0.5;
等级系数:优秀为1.2;合格为1.0;不合格为0.7;70分以下为0.3;
第四章 评 比
第十八条 全体监理人员依据每月考核成绩每年进行1次评比,即年终工作评比,分别评选优秀监理员、优秀监理工程师数名。凡评比期内每个月考核成绩85分及以上者(不合格者除外)均参与评比。
第十九条 年终工作评比以1~12 月份考核成绩为依据,评比时间为次年1月10日~20日。以1~12月考核成绩之和分别进行监理员、监理工程师排名,成绩在前3名者,经报请公司批准,分别授予优秀监理员、优秀监理工程师称号,并给予1500~2000元奖励。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作为《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总监负责制实施办法》相关内容的细化,由台州市公路水运监理公司负责解释和进一步修订完善。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二○一五年一月一日
监理办考核办法
一、监理办的考核由公司考核组负责。
二、监理办考核最终得分由考核组考核得分、质监部门意见、业主的评价、信用评价(履约信誉部分)得分加权平均构成,四者权重分别为25%、30%、20%和20%。考核意见与考核等级报总经理审批。
三、考核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监理合同履行情况、监理办内部管理、工程质量监理、施工安全与环保监理、廉政建设等内容。具体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见附件《驻地监理机构考核表》
四、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优 秀:综合得分≥95分;
合 格:80分≤综合得分
不合格:综合得分
有下列情况之一驻地监理机构当年考核评定等级直接定为不合格。
1、受监工程项目发生—次死亡3人或以上的责任安全事故或监理人员发生重伤及以上安全事故;
2、因监理工作失职,发生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被部、省、市交通主管部门通报的;
3、当年监理项目信用评价履约信誉得分低于B级信用标准(即履约信誉得分
4、当年监理项目工作绩效考核得分低于80分的:
5、监理人员因廉政问题被部、省、市交通主管部门通报的或违反法律法规受到法律制裁的;
五、公司考核组组成:公司主管领导任组长,工程部具体负责,抽调公司考核人员(抽2-3人)参与。
六、奖罚:
(一)奖励:
1、由于监理办工作出色,受到公司、业主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奖励,所得奖金全部归监理办,所得到的荣誉,公司将予以奖励。
2、监理办考核达到优秀的,且为排名前三名的,分别奖合同价的0.8%、0.5%、0.3%元。
(二)、处罚:
1、监理办考核不合格,或排名最后的罚合同价的0.8%元。
2、如连续二次不合格,公司将对总监进行调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