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_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15:05:25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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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省教育厅已将我校201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情况下发。根据黑龙江省及我校相关文件的要求,请学院组织符合申请资格的学生进行申报。

一、评选范围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范围为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本科生。

二、奖励和资助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分三等,一等助学金资助标准每人每年4000元,二等助学金为每人每年3000元,三等助学金为每人每年2000元。

三、评选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学习刻苦,成绩优秀,本年级本专业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前30%,本学年内补考科目不超过1科,无挂科科目;

2、本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中备案,具有特困生编号;

3、生活俭朴,自立自强,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或志愿服务工作。

(二)国家助学金

1、评审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2013-2014学年内未受过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或志愿

服务,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实际承受能力的物质享受。

2、评审具体条件:

(1)申请国家一、二等助学金的学生,须为学校或学院备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有特困生编号者优先(一年级“绿色通道”及已办理生源地贷款的学生优先);申请国家三等助学金的学生,须为班级大多数同学认可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等国家助学金不能和励志奖学金兼得。

(2)申请国家一等助学金的学生,年度综评成绩须列班级前50%;申请国家二等助学金的学生,年度综评成绩须列班级前60%;申请国家三等助学金的学生,年度综评成绩须列班级前80%。

四、评选流程

1、组织申请

学院根据申报条件,向学生宣传评选政策,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学院评审

学生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同时参加班级民主评议。民主评议由辅导员组织班级全体同学依据条件进行评议,并以书面形式记录评选过程和评选结果。学院根据分配名额进行联评,名单确定后,应在学院范围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无异议,再向学校申报。

3、学校审查

学生工作处根据拟推荐学生材料,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审查学院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条件是否符合要求。评审无异议后,在学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宣传,严格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认真履行程序,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申报、评议、上报等工作。评审过程必须经班级民主评议程序,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综合素质奖学金不可兼得,奖助学金评选时间范围内,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不得申请。必须开设本学院学生投诉电子邮箱,畅通学生意见反馈渠道。

2、请各位老师指导学生认真填写相关表格,仔细阅读填写要求及样表,并严格做好审核把关工作。

3、奖助学金评定后不得进行二次分配,以打入学生本人银行卡式发放。国家助学金评选时可根据学院实际情况适当向低年级倾斜,并优先将所获得助学金用于补交所欠学费。

4、转专业的学生在原学院参与国家奖、助学金评选,材料在原学院上报,汇总表中备注栏内写明现所在学院。

5、请以学院为单位统一于10月16日下午5点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版、纸介版两份)、《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电子版一份)、《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介版一份)、《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纸介版及电子版一份)报送学生工作处。所有的汇总表请按文本格式录入,严格参照范本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相关材料报胡思颖老师处、国家助学金材料报高天琦老师处。

附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

3、《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4、《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处)201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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