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安全评价简介”。
第一章安全监理概述
1、安全发展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在劳动者生命权利和职业健康最大限度地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实现经济持续、快速、协调、稳定发展,建立和完善安定团结、和谐进步的社会制度和社会秩序。
2、“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
3、事故 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必须坚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收到严肃处理不放过的原则。
4、安全工作的“五同时”原则是指企业的生产组织领导者必须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进行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的原则。
5、工程质量越好,其生产的安全效应就越高;可以说质量是“本”,安全是“标”,两者密不可分。
6、安全教育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的思想教育、安全知识教育、安全技能教育、安全法制教育四个方面。
7、《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8、树立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零容忍”理念,以实现公路水运建设安全发展为总要求,以建立健全“预案、预控、预报、预警”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为总目标。
9、法律责任是以违法行为为前提的,行为人只有违反了法律规范,实施了违反行为,才能引起法律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0、法律责任具有国家强制性,只能由国家专门机关或者国家授权的机构,在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对违法行为人实施,通过国家强制力迫使违法行为人接受不利于自己的法律后果,从而保证法律的执行。
11、行政责任主要分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类。
12、行政处分的形式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
13、政府是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14、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15、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监理单位应建立以下五项安全管理制度:一是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制度;二是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三十安全隐患处理制度;四是严重安全隐患报告制度;五是按照法律法规与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制度。
16、违法行为:a工程监理单位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就构成违法行为。b工程监理单位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为及时要求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就构成一种不作为的违法行为。
17、《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07年交通部第1号令)明确规定,施工单位在工程报价中应当包含安全生产费用,一般不得低于投标价的1%,且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
18、《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每5000万元施工合同额配备一名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足5000万元的至少配备一名。
19、监理人员是建设单位委托的监督管理人员,而不是生产管理人员,当监理人员在审查方案或现场检查发现隐患时,只能够向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部发出监理指令或通知,要求施工单位进行处理,也就是说监理人员只能通过施工单位才能做到消除隐患,预防安全事故,而不能直接的做到消除隐患。第二章安全管理的基本理论
1、安全事故致因分析理论:海因希里事故因果连锁理论、博德事故因果连锁理论、亚当斯事故因果连锁理论、人机轨迹交叉理论。
2、风险控制措施应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经济合理性。
3、危险源是指导致人身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危险和有害因素。
3、安全系统工程是以预测和预防事故为中心,以识别、分析、评价和控制系统风险为重点,开发、研究出来的安全理论和方法体系。
4、危险源的识别方法:现场调查、工作任务分析、安全检查表、危险与可操作性研究、事件树分析、故障树分析,其中现场调查法是安全管理人员采取的主要方法。
5、危险源辨识的步骤:1)划分作业活动2)危险源辨识3)风险评价4)判断风险是否容许5)制定风险控制措施计划
6、“事故五要素”: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起因无、致害物和伤害方式。
7、不安全行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其他主动性不安全行为(违反上岗身体条件、违反上岗规定和不按规定使用安全护品等行为)、其他被动性安全行为(当事人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素质的行为)。
8、防止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基本方法: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强化安全教育3)统一管理生产与安全工作,不断审查和改进技术方案和安全防护技术4)对工程技术方案进行审查和改进,强化安全防护技术5)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强化他们的意识。对不适合从事某种作业的人员进行调整6)必要的安全与防护装置与工具,必要的检查与监督以及必要的惩戒。(归纳为3E,engineering工程技术+education教育+enforcement强制)
9、1)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2)应急准备: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进行的组织设备和应急保障。3)应急响应:事故发生后,有关组织或人员采取的应急行动。4)应急救援:在应急响应过程中,为消除、减少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扩大或恶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危害而采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动。
10、应急预案制度建设的目的是为了能够及时组织有效的应急救援行动、降低危害后果。
11、应急预案体系的构成: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
12、应急预案培训与演习:要以加强基础、突出重点、边演变练、逐步提高为原则作为应急救援培训与实习的知道思想,以锻炼和提高应急队伍在突发事故情况下快速封闭事故现场、及时救援伤员、正确指导和帮助人员防护或撤离为目的,有效消除危害后果,开展现场急救和伤员转送等应急救援技能联系,有效提高应急反映综合素质,有效降低事故危害,减少事故损失。
13、应急培训的主要内容:报警、疏散、火灾应急培训、不同水平应急者培训。
隐患:未被事先识别或未采取必要防护措施的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危险源或不理环境因素。
14、可能造成的死亡人数:2人以下为一般隐患;3~9人为较大隐患、10~29人为重大隐患;30人以上为特别重大隐患。
15、严重安全隐患:存在的安全隐患程度比较严重,或是其数量或规模较大,或是违反强制性条文标准,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构成了明显的潜在威胁。
16、安全事故处理原则:统一指挥、快速反映、各司其职、协同配合17、2006年,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表制度。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工作,各省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交通建设工程区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工作。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向建设单位、当地人民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发生1人以上(含1人)死亡事故,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在接到报告后12小时内上报交通运输部,并及时续报事故进展及调查处理情况。第三章 安全监理程序和主要内容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在开工开始前编制专项安全监理细则。安全监理细则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批准。
2、特种作业人员的进场审查:包括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人员、爆破作业、电工、预应力张拉、水上作业、大(中)型机械操作员等特种业人员的名册、岗位证书的相符性和有效性。
3、生产生活房屋应按规定保持必须的安全净距,一般情况下活动板房不小于7m,铁皮板房不小于5m,临时的锅炉房、发电机房、变电室、铁工坊、厨房灯其他房屋的间距不小于15m。炸药库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工地的小型油库应远离生活区50m以外,并外设围栏。
4、安全技术措施包括:防火、防毒、防爆、防洪、防尘、防雷击、防触电、防坍塌、防物体打击、防机械伤害、防溜车、防高空坠落、防交通事故防寒、防暑、防疫、防环境污染等方面的措施。
5、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包括: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地面、深坑、隧道施工作业的防护;水上、高处及立体交叉施工作业的防护;施工用电安全技术措施;机械、机具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防护及夜间施工安全防护;为确保安全,对于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制定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预防自然灾害(台风、雷击、洪水、地震、高温、寒冻、泥石流等)的措施。
6、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监理工程师应依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23条所指的九项分部分项工程,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对于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的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的,也应督促施工单位编制临时用电专项安全
方案。
7、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程序: 依据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须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并签字后实施,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1)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2)滑坡和高边坡处理;(3)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4)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5)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水底海底隧道等;(6)水上工程中的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外海孤岛作业、边通航边施工作业等;(7)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注、爆破工程等;(8)爆破工程;(9)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码头的加固与拆除;(10)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8、专家论证审查工作的要求和程序 :(1)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2)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意见,施工单位应根据专家论证意见进行完善,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3)专家组书面论证意见应作为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附件,在实施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专项安全方案组织施工。
9、监理工程师对专项安全方案的审查:(1)施工单位应当分别编写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在施工前办理监理报审。(2)监理工程师应按下列方法主持审查: 程序性审查——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按规定须经专家认证、审查的,是否执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是否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认,不符合程序的应退回。符合性审查——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必须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并附有安全验算的结果。须经专家论证、审查的项目应附有专家审查的书面报告,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应有紧急救护措施等应急救援预案。针对性审查——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应针对本工程特点以及所处环境、管理模式,具有可操作性。(3)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经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后,应在报审表上填写监理意见,并由监理工程师签认。(4)特别复杂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项目监理机构应报请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主持审查。
10、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三类人员取得考核合格证书情况进行审查。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取得交通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任职。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情况进行审查。
11、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每年不少于两次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审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12、特种作业人员:指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施工船舶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安装拆除工、起重信号工,电工、焊工等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
13、新工人必须进行公司、项目部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教育培训的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安全制度、严禁事项;安全操作规程;
14、培训要求:新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危险性较大的行业和岗位不得少于48学时;
15、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人员,每2年进行一次复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者,经用人单位进行知识更新教育后每4年复审一次。
16、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应做到以下几点:(1)对施工场所、作业环境,如高压线、地下管线、施工用电、现场防火和季节性特点等作明确交底。
(2)对多工种交叉作业时的安全技术及防范措施应做详细交底(3)对防止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劳动保护要求做明确交底(4)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要有针对性
17、按照批准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进行施工,需进行修改的,须报原批准部门同意,不得擅自修改。监理工程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18、监理工程师应每天对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发现未按施工方案施工或违规作业行为应及时制止,巡视检查的重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高处作业;机电设备的使用和操作;场内车辆驾驶;气割、电焊作业;起重作业;钢筋加工、绑扎作业;混凝土浇筑;预应力张拉作业;支架、脚手架的搭设与拆除;大型模板的堆放、安装与拆除;电气安装与维修;拆除作业;船舶作业;潜水作业;水下焊接作业;水上起重作业;施工机械作业。
19、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20、安全防护设施:高处作业防护;临边作业防护;洞口作业防护;攀登作业防护;悬空作业防护;移动式操作平台防护;交叉作业防护;特殊季节、气候条件施工防护;临时用电防护;对毗邻构造物的专项防护 第四章
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要点
1、高处作业:在没有安全防护设施时,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桁条、挑架或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高空作业与地面联系,应采用通信装置,并设专人负责。
2、衬砌使用的脚手架、工作平台、跳板、梯子等应安装牢固,不得有露头的钉子和突出的尖角。靠近通道的一侧应有足够的净空,以保证车辆、行人的安全通过。
3、起重指挥、其中司机必须持证上岗。指挥人员在起重作业是应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起重司机应熟悉起重机技术性能。
4、从事脚手架搭设和拆除的人员,必须是经过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细则》(GB5036)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经体检合格,方可持证上岗,并配备必须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5、对脚手架及模板支架所使用的材料,应进行检查验收,不合格的产品不得使用。脚手钢管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直缝电焊钢管》(GB/T13793)或《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3092)中规定的3号普通钢管,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钢结构》(GB/T700)中Q235--A级钢的规定,宜采用Φ48×3.5mm的钢管。新扣件应有生产许可证,法定检测单位的测试报告和产品质量合格证,并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的规定进行抽样检测。
6、土方填筑应符合规定(1)从硬实地面向软土地面逐步填筑,并随填随压实。(2)设专人指挥,具有回转车道。(3)倾倒前应先发出信号,检查倾倒位置是否有人或机械、物资;严禁在填筑坡脚下站人。(4)划定危险区域,并设专人监控。(5)夜间或者视线不良条件下施工,应增加照明。(6)大量土方的开挖及填筑除符合以上规定外,尚应符合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7、人工挖基作业时,从基坑内抛上的土方应边挖边运。用土台分层抛掷传运出土时,台阶宽度不得小于0.7m,高度不得大于1.5m。基坑上边缘暂时堆放的土方至少应距坑边0.8 m以外,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5m。
8、路面基层施工:(1)消解石灰,不得在浸水的同时边投料、边翻拌,人员应远避,以防烫伤。(2)装卸、洒铺及翻动粉状材料时,操作人员应站在上风侧,轻拌轻翻减少粉尘。散装粉状材料宜使用粉料运输车运输,否则车厢上应采用蓬布遮盖。装卸尽量避免在大风天气下进行。(3)稳定土拌和机作业:应根据不同的拌和材料,选用合适的拌和齿;在拌和过程中,不能急转弯或原地转向,严禁使用倒挡进行拌和作业。遇到底层有障碍物时,应及时提起转子,进行检查处理。(4)碎石撒布机作业:自卸汽车与撒布机联合作业,应紧密配合,以防碰撞;作业时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现场,以防碎石伤人。(5)洒水车在上下坡道及弯道运行中,不得高速行驶,并避免紧急制动。(6)洒水车驾驶室外不得载人。
9、沥青混合料摊铺机摊铺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1)驾驶台及作业现场要视野开阔,清除一切有碍工作的障碍物。作业时无关人员不得在驾驶台上逗留。驾驶员不得擅离岗位。(2)运料车向摊铺机卸料时,应协调动作,同步行进,防止互撞。(3)熨平板预热时,应控制热量,防止因局部过热而变形。加热过程中,必须有专人看管。(4)用柴油清洗摊铺机时,不得接近明火。
10、特殊结构的桥涵,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时,必须制定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通过试验和检验,证明可行后方可实施。桥涵工程施工,应尽量避免双层或多层同时作业,当无法避免,而必须双层同时作业或桥下通航、通车及行人通道等立体施工时,应设防护棚、防护网、防撞装置和醒目的警示标志、信号等,切实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有电焊作业的桥梁,防护棚应具有绝缘、防火性能。手持式电动工具,应按规定加设漏电保护器。
11、滑模施工:(1)高桥墩(台)、塔墩、索塔等高层结构,采用滑升模板施工时,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施工单位按照高处作业的安全规定,现场加设安全防护设施,人员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必须根据工程特点,编制单项施工方案及其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参加滑模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2)拆除滑模设备时,监理工程师监督施工单位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拆除时可视吊装设备能力,分组拆除或吊至地面上解体,以减少高处作业量和杆件变形。拆除现
场应划定警戒区。警戒线到建筑物边缘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m。
12、支架上浇注混凝土应对支架进行预压试验,以检查支架的承载能力和稳定性,消除非弹性变形。
13、挂篮行走时,要缓慢进行,速度应控制在0.1m/min以内。挂篮后部,各设一组溜绳,以保安全。滑道要铺设平整,顺直,不得偏移,并随时注意观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4、施工的吊篮,应按挂牢固,必要时可另备安全保险设施。
15、瓦斯预测预报:(1)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场区评勘资料和揭穿各煤层的实际情况重新验证煤与瓦斯突出的危险性,并编制防治突出的专项方案和措施。(2)宜使用ZY-150型全液压钻机进行水平超前钻探。超前钻探分两次进行:第一次距煤层30~50m,打2~3个钻孔,确定煤层位置,并测试瓦斯压力和浓度;第二次(近煤层测压孔)距煤层10~15m,打2~3个钻孔,穿透煤层,测出瓦斯浓度、瓦斯压力,采集煤样测定煤的坚固系数和瓦斯放散初速度。(3)瓦斯预测预报根据实测资料采用综合指标法进行判断,并根据预测结果指导施工。
16、瓦斯监测 :⒈采用方法:实验室分析法,现场检查法,瓦斯遥测。⒉ 隧道施工中的瓦斯监测:(1)应建立健全专职瓦斯监测系统,定期检查,以确保施工安全。瓦斯监测管理机构的作用是:主管各项管理制度的贯彻实施;了解和控制全隧道的瓦斯状况,指挥安全生产;负责揭煤防突方案的制定,并指挥实施;负责全隧道通风状态的现场量测,并进行评估和提出改进意见;检查和校正各种瓦检设备;瓦斯工作的上岗培训;管理各种通风设备;隧道瓦斯及防突工作报表填写。(2)建立遥控自动化系统与人工现场监测相结合的“双保险”监测制度。通过遥控自动化监测系统由洞口监测中心(配置主控计算机)和洞内控制分站以及洞内各工作面、各巷道、塌方空洞、巷道转角等处的瓦斯浓度探头、风速探头、自动报警器、远程断电仪组成。通过各种探头,洞口的监测中心能随时了解洞内各处瓦斯浓度和风速情况,如有超标立即报警并通过断电器关闭洞内电器电源。还应配合人工检查,实行“一炮三检”制,即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进行人工检查制度。
17、防止瓦斯局部聚积措施:应时刻、认真警示施工单位,对在巷道的转角处、断面形状突变处、较大的超挖或坍方处、洞室内以及洞壁的不平齐部位,仍不可避免地存在的瓦斯聚积隐患,采取如下防治措施:(1)提高光面爆破效果,使巷道壁面尽量平整,达到通风气流顺畅。(2)及时喷混凝土封堵煤(岩)壁面的裂隙和残存的炮眼,减少瓦斯渗入巷道。(3)送风驱散瓦斯,一般采用:用高压风管引出高压风驱散局部积聚的瓦斯;增设康达型风管驱散瓦斯;用气动局扇驱散瓦斯;用压气引射器驱散瓦斯。
18、隧道作业的环境标准:(1)粉尘允许浓度:每立方米空气中,含有1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必须在2mg以下。(2)氧气不得低于20%(按体积计,下同)。(3)瓦斯(沼气)或二氧化碳不得超过0.5%。(4)一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30mg/m3。(5)氮氧化物(换算成二氧化碳)浓度应在5mg/ m3以下。(6)二氧化硫浓度不得超过15mg/ m3。(7)硫化氢浓度不得超过10mg/ m3。(8)氨的浓度不得超过30mg/ m3。(9)隧道内的气温不宜超过28℃。(10)隧道内的噪声不得超过国家有关规定。
19、不良地质隧道施工安全监理要点一般性要求 :(1)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在隧道施工前做好施工前期准备工作,正确选用施工方法,并结合地形、地质等实际情况,对其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隧道长度大于1000米时,应要求制定地质超前预报方案和实施细则,向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合理安排施工。(2)监理工程师应经常性地检查施工单位各班组间建立的交接班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交接班记录应真实、齐全,包括:在交接班时,交班人将本班组的施工情况及有关安全事宜及措施向接班人详细交待的内容;工地值班负责人、领工员检查交接班情况的记录。每班开工前未认真检查工作面安全状况,不得施工。(3)在软岩或不良地质的隧道中,施工前必须制订切实可行的施工安全措施,如设计文件指明有不良地质情况时,应对指定范围进行超前探测,并遵守弱爆破、短开挖、强支护、早衬砌、先护顶等小循环的施工原则。(4)施工中应加强对围岩及支护的检查和监测,掌握围岩及支护的变形位移情况。如发现隧道内有险情,必须在危险地段设置明显标志或派专人看守,并迅速报告施工现场负责人,及时采取措施处理,情况危险时,应将工作人员全部撤离危险区,并立即向上级报告。
20、冬期施工的概念: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d稳定低于5℃即进入冬期施工。
21、夜间施工的安全监理要点:(1)夜间施工时严格控制照明亮度,特别是居民居住区和边通车边施工路段,减少施工照明的不良影响。(2)管线等临线路,应设置围栏,并悬挂红灯示警标志。开挖的沟槽护栏和人行跳板应设置照明灯和红灯。(3)大型桥梁攀登扶梯处、施工船舶扶梯处应设有照明灯具。(4)夜间作业船只或在通航江河上长期停置的锚船、码头船应配置齐全的夜航、停泊标志灯。(5)立体交叉作业必须统一指挥,避免物体坠落、机械作业相互干扰。
第五章安全监理内业工作
1、安全监理的内业工作基本要求:安全监理的内业所使用的表式应力求与施工监理规范常用表格统一,其记述内容应客观、数据可靠用词准确;文字字迹端正、清晰;时间必迅速、及时。资料分类存放,做卷内目录。由监理人员完成。
2、施工现场安全监理内业资料的基本内容:监理工作计划中的监理方案;安全监理专项实施细则;安全例会纪要和工地会议纪要中的监理内容;工作指令;工程暂时停工指令及复工指令;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报审材料;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格报审资料;施工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资料;大中型施工机械、安全设施报验报审资料;施工现场安全监理检查记录;安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安全监理内容;安全监理专题报告;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机报告资料;监理工作总结中安全监理内容。
3、针对现场安全施工的特点和难点,由监理工程师对现场所有监理人员进行安全施工技术规范中强制性条文要求和岗前安全教育,提高监理人员自身的安全保护意识和管理知识,并留有记录。
4、对施工单位进行的安全技术交底的记录资料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一般通过安全监理检查记录、工作指令、监理日报和监理月报中予以体现。
5、监理月报监理执行情况评述主要内容包括:(1)本月中安全监理的工作开展情况(2)对发现的安全问题或隐患的处理和采取的措施(3)对下一个月的工作计划进行监理。
6、安全监理日志的主要内容:(1)天气记录,工程所在地的(2)施工现场投入的人力、材料、机械设备情况(3)施工现场安全状况(4)发现的安全隐患及处理措施(5)其它监理工作活动记录(6)上级部门检查情况等。
7、监理工程师应审核的方案种类: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项目主要负责人签字,监理工程师审核、总监批准生效,报送建设单位备案)
8、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实施时的巡视: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全部作业面,每天应巡视到位,发现问题要求改正的,应跟踪到改正为止;暂停施工的,应注意施工方的动向。
9、监理工程师接到施工单位隐患整改情况的书面反馈报告后,应进行复查,认为不合格的,由施工单位继续整改,直到整改到位。
10、第一次工地会议是在正式开工前,由监理单位组织和召开的第一次施工现场协调会;第一次工地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并向与会单位递交书面告知或交底材料。参加会议的人员:监理方(总监、专监),总承包方及专业分包方(总、分包的负责人及安全专职管理人员、必须参加的相关人员),建设方(业主代表及分管安全的负责人)
11、部门规章和文件:部门规章是国务院各部门、各委员会、审计署等根据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务院的决定,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和发布的调整本部门范围内的行政管理关系的,并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主要形式:命令、指示、规章。
12、危险性较大工程资料类:其按每一项危险性较大工程单独编制分册。(1)安全监理实施细则(2)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及附件(3)施工单位报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理资料(4)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巡视检查记录(5)危险性较大工程告知、指令及回复、复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