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沟医院关于职工病假的管理规定_医院职工管理规定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6 22:33:33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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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沟医院关于职工病假的管理规定

为了严格劳动纪律,加强内部管理,维护医院正常的医疗和管理工作秩序,强化目标管理和岗位责任制,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经研究,院部特对医院职工的病假管理重申规定如下:

(一)、请假程序:

请假必须在保证正常工作的前提下进行。职工非因公成疾,不能上班进行正常工作。需具有我院或二级及以上医院的真实诊断证明和住院病历(需3个月以内的),经医院办公室审核后办理请假手续,经院部批准后方可休病假,因急诊本人不能办理请假手续的可委托亲属办理请假手续。凡不履行请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二)、病假期间工资待遇及假期的计算:

1、病假期间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连续计算。病假时间当年累计计算,跨年度请病假休息的,上年度最后一次病假的时间应累计计算。

2、病假在6个月以内的,无绩效工资和卫生津贴。

3、病假超过6个月的为长期病休。6个月至2年期间只发基本工资部分;2年以后确实不能正常工作的,按人社局文件要求建议其办理病退手续。

(三)、其他规定

1、只有诊断证明,无近期(3个月以内)住院病历的,一律按事假处理。

2、长期病休人员在休假期内,每二个月到医院复查身体一次并将诊断证明交院部确认,经院长审批后方可续休。无正当理由拒不复查者,医院将暂缓兑现其病假工资并由个人全部承担医院所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等费用。

3、列入长期病休的人员,长休病假期间不计工龄(6个月至1年按1年计算)。

4、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间或试用期期间病休的,执行病假工资(即在见习期工资中减发30%部分),病假超过两个月的,其见习期要相应延长。临时工休病假满2个月的医院可考虑是否续用。

5、连续病假达到2个月,或全年累计病假达到50天,自病假最后一天算起一周年内无职称竞聘和医院评先树优资格。

6、病假期间从事有偿收入活动的,停发病假期间的全部工资并报至卫生局。

7、篡改、伪造病历休假的,若经查实,按旷工处理并报至卫生局。

原下发的有关病假方面的管理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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