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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物价补贴联动机制为实现“陕西梦”做出贡献
完善物价补贴联动机制为实现“陕西梦”做出贡献
摘 要: 2011年1月,陕西省建立了城乡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费用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以下简称“物价补贴联动机制”)。该机制运行以来,有效地缓解了物价上涨给困难群体生活带来的影响,得到了社会各方面的普遍好评,但在实践过程中,我们也发现这一政策的设计和执行层面还存在一些不完善和不到位的问题。为此,我们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我省物价补贴联动机制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 物价补贴联动机制; 完善; 陕西梦
中图分类号: F72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8631(2013)04-0004-02
一、基本情况
建立健全城乡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费用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开创了价格调控监管的新模式,也是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之一,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题中应有之意,更是我省物价系统为低收入群体实现“中国梦”和“陕西梦”的生动实践。
(一)物价补贴联动机制出台背景。2011年,一个“涨”字牵动了社会各方面最敏感的神经,全省CPI承接上年4%的较高涨势,从元月份的5.3%,一路“高歌猛进”,达到6月份的历史高点6.7%,全年累计同比涨幅达5.7%,特别是食品类价格涨幅高达11.9%。与此同时,反映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的SCPI也“高开高走”,2011年累计同比上涨7.4%,6月份达到罕见的9.3%。在两年零三个月的时间里,SCPI连续17个月同比涨幅都保持在5%以上,2012年5月至2013年3月,SCPI连续11个月同比涨幅低于5%,今年2月达到了4.8%的较高水平。这轮物价上涨引起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调控物价被列为头等大事,国务院下发了《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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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以“科学发展、富民强省”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破解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低的难题。为切实保障城乡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不因基本生活费用价格上涨而降低,时任代省长的赵正永同志指示,要尽快研究建立我省城乡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费用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为此,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在2011年全省两会召开前夕,经省政府同意,我局会同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联合发出了建立物价补贴联动机制的通知,建立起了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的长效机制。这一机制的建立为低收入困难群体的“暖心钱”添砖加瓦,成为当年省政府的“十大民生工程”之一。
(二)物价补贴联动机制实施情况。据了解,截至2011年底,全国31个省市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已建立了联动机制,将全国城乡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等近9000万困难群众纳入了保障范围,累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近100亿元。我省将保障范围扩大到困难学生、低保边缘困难群众,2011年1-9月累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10.05亿元,覆盖人数达638万人,分别占全国的10%和7.1%。其中,向重点优抚对象发放价格补贴6438.6万元,向城乡低保对象发放价格补贴34659万元,向失业保险金领取人员发放价格补贴1561.4万元,向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发放价格补贴341.6万元,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价格补贴21386.3万元,向企业退休人员发放价格补贴36239万元。
(三)物价补贴联动机制特点。我省物价补贴联动机制与国家要求及外省的做法相比有以下显著特点:
1.总体思路明确。我省物价补贴联动机制的总体思路是,根据全省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上涨情况,通过建立补贴联动机制,向城乡低收入群体及时发放基本生活费用临时价格补贴,确保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不因基本生活费用价格上涨而降低,并逐步得到改善。这一思路是我省实施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的指导思想,体现了“保基本”的工作原则。
2.出台时间早。我省于2011年1月早于国家两个月下文建立了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五部委于当年3月份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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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关于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的通知》,要求各省市区2011年底前必须建立起联动机制,随后绝大多数省份陆续出台政策。因此,我省是全国较早建立并实施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的省份,这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3.设置门槛相对较低。我省建立的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是以SCPI单月同比涨幅5%作为启动和停止的临界条件,与其他一些省份以CPI单月同比涨幅或SCPI连续几个月同比涨幅作为启动条件相比,我省启动门槛相对较低。
4.补贴范围相对较广。我省价格补贴范围涉及八类低收入人群,比国家文件要求的补贴范围扩大了四类人群,即: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寄宿学校学生以及企业退休人员,年收入低于2.5万元的企业在职职工。据了解,我省是目前全国价格补贴范围最大的省份,充分体现了“广覆盖、应保尽保”的原则。
5.补贴标准西北最高。我省的价格补贴标准在全国处于中等水平,在西北五省(区)排在第1位。初步统计,2011年各省市区农村困难群众补贴标准每人每月5-40元不等,城镇困难群众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0-60元不等。我省补贴标准为:农村每人每月按所在市农村低保标准的10%发放,每月发放13.3元,城镇每人每月补贴30元,以设区市为单位每季度核发一次。
6.操作简便易行。我省临时价格补贴的发放标准是以补贴对象所在地为依据,只设立了农村、城镇两个标准,便于测算和发放,增强了联动机制的可操作性。同时,还规定SCPI月同比涨幅达到启动条件时,价格补贴联动机制自行启动,无需再向省政府请示批准,从而简化了程序,提高了这一机制的运转效率。
7.临时性、动态性和持续性相统一。我省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原则,规定了连续发放基本生活费用临时价格补贴达到或超过9个月时,要按照正常程序,提高城乡低保和失业保险标准,并适当提高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自提高城乡低保和失业保险标准之日起,停止发放临时价格补贴。这就使价格临时补贴机制与建立社会保障体系长效机制相衔接。
8.保障措施有力。在资金保障方面,发放临时价格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政策规定的资金渠道落实。企业在职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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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发放临时价格补贴所需资金列入企业成本解决。在组织保障方面,省级成立了发展改革(物价)、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教育等部门和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组成城乡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费用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落实建立城乡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费用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物价部门,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补贴联动机制的相关工作。各设区市也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各地城乡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费用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成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
二、存在问题
总体来看,我省物价补贴联动机制建立以来,运行比较顺畅,价格临时补贴基本能够发放到位,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体生活的影响。但是,在政策设计和执行层面还存在一些不完善和不到位的问题。
(一)启动标准偏高。现行联动机制以SCPI作为依据,全省单月SCPI同比涨幅超过5%时,按照城乡一体的要求,向城乡低收入群体发放基本生活费用临时价格补贴。调研中各地普遍反映,当时选择5%的启动标准是在物价高涨的情况下确定的,在物价长期保持温和上涨的情况下,5%的标准虽然没有达到,但连续多月的温和上涨积累下来的总体上涨幅度较大,群众生活明显受到影响,但5%的启动标准可能仍未达到。例如,今年春节所在的2月份物价指数同比环比涨幅都较高,但仍未达到启动联动机制的条件。由此可见,仅设定同比5%的启动标准已无法满足当前经济和物价形势的需要。当初研究联动机制启动条件时,在设定同比涨幅5%的同时,也考虑了设定环比涨幅1%的启动标准。如果这两个启动条件可以任选其一,今年2月份虽然同比涨幅没有达到5%,但是环比涨幅超过了1%,就可以启动补贴机制,降低启动门槛,更大程度减轻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影响。
(二)补贴对象存在遗漏。文件规定了八类补贴人群,但在调研过程中,各地普遍反映补贴人群还有遗漏,未缴纳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城市学校的寄宿生、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的人员没有纳入其中,最新【精品】范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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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人生活可能更困难,更易受物价上涨影响。据统计,我省实施价格临时补贴惠及的人数占全省689万总贫困人口的92.6%,尚未做到全覆盖。
(三)补贴标准仍未到位。国家通知要求,价格临时补贴标准由各地自行决定,要保障不低于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实际影响。我省确定的标准尚未完全达到通知的要求,难以有效化解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初步测算,今年一季度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2.8%,我省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166.5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2%,即每月增长93.3元;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681.1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9%,即每月增长50.5元。如在物价上涨高位运行的情况下,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将会增长的更多,所以目前的补贴标准明显偏低。
(四)部分条款存在缺陷。文件中规定“当全省单月SCPI同比涨幅回落至5%或5%以下时,则停止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同时,又规定“连续发放基本生活费用临时价格补贴达到或超过9个月时,要按照正常程序,提高城乡低保和失业保险的标准,并适当提高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自提高城乡低保和失业保险标准之日起,停止发放临时价格补贴”。这两处都只规定了停止发放补贴的条件,而没有说明何时再启动,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容易造成因政策不明而影响工作推进。例如,2011年1-9月份启动了物价补贴联动机制,从10月份开始提高了城乡低保、失业保险和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同时停止发放了价格临时补贴。这就出现两个问题,一是何时再重新启动新一轮物价补贴联动机制在政策上有了盲区。二是连发9个月后仅提高了城乡低保、失业保险和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对各类学生、企业退休人员、优抚对象、农村五保户等其他低收入群体如何补贴在政策上没有明确,显失公允。
(五)各地政策差异较大。从全国看,启动条件和补贴标准不统一,资金渠道混乱。价格临时补贴资金全部由地方自行筹集,资金来源各不相同,许多省份是从价格调节基金、社保结余资金中临时列支或有财政拨款,中央投入很少。这就造成了钱多多补、钱少少补、没钱不补,各区域之间很不平衡。我省也存在类似情况,省级财政虽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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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了大头,但仍需市县财政配套部分资金,一些财力弱、困难群众多的市县,由于筹集资金压力较大,执行政策存在不到位或设法变通的情况。
(六)各部门之间缺乏联动。各部门之间工作任务虽有分工,但横向联系少,协调难度大,往往只关心本部门负责的工作,整体推动工作困难较多。而且,联动机制的很多工作都涉及到财政资金的来源和使用权限,财政部门和其他部门之间,以及财政部门内部处(科)室之间都存在一定的协调难度,各地表示简单地规定由物价部门牵头协调相关部门落实联动机制,难度很大,效率也低。
三、政策建议
为更好地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进一步完善我省城乡低收入群体居民基本生活费用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现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建议。
(一)降低联动机制启动门槛。可适当降低联动机制启动条件,将原来规定的“当全省单月SCPI同比涨幅超过5%时,按照城乡一体的要求,向城乡低收入群体发放基本生活费用临时价格补贴”的条款调整为“当全省单月SCPI同比涨幅超过4%(5%)或环比涨幅超过1%时,按照城乡一体的要求,向城乡低收入群体发放基本生活费用临时价格补贴”。即启动条件由原来的一条增加为两条,而且原来一条的标准也得到了适当降低。
(二)扩大补贴发放范围。在补贴发放人群范围方面,可考虑在现有发放人群范围的基础上,增加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领取者、城市寄宿学校学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三)适当提高补贴标准。为了切实保障城乡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不因基本生活费用价格上涨而降低,可考虑将现有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由城市每人每月30元调高到50元,农村每人每月13.3元调高到30元。
(四)完善细化政策规定。现行物价补贴联动机制规定了两种停止发放临时价格补贴的条件,但没有明确重新启动机制的时效,建议完善后的机制中应明确补贴政策执行周期,达到启动条件的月份即启动补贴机制,未达到启动条件的月份则停止或不予启动补贴机制。另外,连续发放临时价格补贴9个月,提高有关补贴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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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标准后,3个月内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从第4个月开始重新计算SCPI上涨周期,按照价格联动补贴机制的启动和停止条件重新执行价格补贴联动政策。对于未能享受提高补贴标准或工资标准的低收入人群只要达到了启动物价补贴联动机制的条件,不应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五)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建议物价、发改、财政、民政、人社、教育、统计等部门应加强横向之间的工作联系,互通情况、交流信息,明确职责,相互配合,进一步研究探讨物价补贴联动机制方面的工作形势,根据我省经济和物价运行情况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制度,探索建立与各项社会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动态调整机制,充分发挥社会保障政策的托底效应。
(六)关注低收入群体和贫困地区群众生活。今年一季度,全省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同比上涨3.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13.6%,增速比上年同期回落2.7个百分点。物价波动以及春旱对农业生产造成影响,也为低收入群体生活带来不确定因素。一季度,我省55个扶贫监测县调查数据显示,贫困县农民人均现金收入仅为1998元。由于物价高位运行,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同比增长12.4%,挤占生产费用支出下降16%。建议各地要积极发展二、三产业,扩大就业门路,增加外出打工人数,以经补粮,以非补农,确保农民收入的稳定增长。
(七)密切关注生猪价格走势。为缓解生猪市场价格下跌,根据省政府要求,我省今年4月25日下达了2000吨省级冷(冻)猪肉临时储备计划,生猪价格快速下跌的趋势得到初步遏制,生猪价格连续3周小幅上涨,5月29日平均收购价格为每公斤13.49元,较本月初上涨1元多,我省猪粮比价已回升至6.1:1,略高于生猪养殖盈亏平衡点,政策调控效果初步显现。今后应继续关注生猪等农副产品市场价格,及时采取措施引导生猪生产结构、规模调整,探索建立生猪收购最低保护价制度,引导畜禽养殖走向均衡生产、有效供给的良性循环。
(八)关注工业生产者价格继续下滑现象。一季度,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5%,增速回落2个百分点,这与我省工业生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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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厂价格持续走低,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出现回落态势有直接的关系。今年1-4月累计,PPI和IPI同比涨幅分别为-1.8%和-0.2%,再次出现了去年8月份以前的倒挂局面。我们认为,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的相对提升虽然挤压了下游企业利润,但是对资源性产品生产具有带动作用。陕西能源生产产值占全省工业的44%,资源性产品价格相对上涨对于促进我省经济回暖具有积极意义。同时,我们还应辩证思维、区别对待,依托价格调整和我省能源优势,打造陕西工业发展的用电凹地,充分利用价格政策支持工业企业渡过难关。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就是到2020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我省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出今后五年全省国民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和城乡居民收入要实现“三个翻一番”的宏伟目标。要实现城乡居民收入翻番目标,就应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通过建机制、调结构,不断加大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力度,较大幅度提高城市居民工资性、经营性和财产性收入,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对城乡低收入群体更要加大各项补贴力度,包括加大价格临时补贴工作力度。希望通过进一步完善我省物价补贴联动机制有关政策,能够有效增加我省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降低物价上涨对其基本生活的影响,为实现“三个陕西”的梦想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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