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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川工商泸办„2007‟144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支持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
各区、县工商局,市局各科、室、队、中心:
为进一步支持泸州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推进工业强市战略,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招商引资工作目标任务,现结合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提出做好支持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
一、加强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市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注册登记工作的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党组其它成员、办公室、企业科负责人为成员的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行政办公室。
二、依法放宽市场准入,全面落实招商引资各项措施
(一)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坚决落实“三个一律”:对 — 1 —
属于国家、省鼓励和允许的民间投资项目,一律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对民营企业的各类前置许可一律取消;对所有涉及民营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收费标准的下限收取。
(二)破除体制性障碍,坚持“非禁即入”原则,鼓励外来投资企业进入法律法规没有明文禁止的领域,坚决废止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项目。
(三)在有利于保护名称所有权人利益的条件下,外来投资企业名称(字号)核准只要不与其他在先权利发生冲突、不致引起消费者误解、不涉及到禁止条款或不良文化等与法律、法规冲突的情形,均允许企业使用。支持核准外来投资带有新行业特点的企业名称。支持规模较大的外来投资企业和企业集团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无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放宽工业企业名称的行业限制。企业注册资本为200万元以上的,经营范围所涉及的行业为2个以上的,可申请市级名称中使用“实行”字样表述行业特点。
(四)放宽外来投资企业集团登记准入条件,积极引导大中型企业组建企业集团。企业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由原来的5000万元以上降低为母公司可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控股子公司可由原来的5个以上降低为3个以上,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由原来的1亿元以上降低为5000万元以上。凡私人投资并控股的企业组建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只要有3个以上法人企业为发起人,其注册资本最低可放宽到1000万元,母公司和子公司合并注册资本可放宽到2000万元。
(五)允许公司注册资本分期缴付,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下的—2 —
公司可零首付注册,3个月内注册资本到位20%,工商部门核发有效期3个月的营业执照,两年内注册资本缴足。
(六)有限责任公司以其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投资的最高比例,可放宽到注册资本的70%。
(七)允许外来投资企业债权转为股权,在公司注册资本不变的情况下,经债权债务人双方协商同意,按照程序将债权转为股权,原债权人转为股东。金融债权转为股权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八)凡符合企业法人条件的生产型企业,经营项目涉及前置审批事项较多,在筹办期间,经企业申请,可核发有效期1年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可核为“筹办”。待企业取得行政许可证件,核定经营范围后,方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九)支持外商参与我市骨干企业、龙头企业、大集团为延伸和扩大产业链而举办的各类企业,引导其为我市大企业、大集团生产配套产品而举办各类中小企业。支持外商参与国有企业的改组改制,并享受国企改革的有关优惠政策和外资待遇。鼓励我国东部沿海外资企业内移泸州再投资,再投资企业中外商投资比例符合有关规定的,享受外资企业待遇。鼓励民营企业作为股东与外商合作、合资申办企业,合资企业中外商投资的比例可低于注册资本25%。对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人员,可凭有效中国护照和国外有效身份证明或中国驻该国使领馆对投资者主体资格的认证申办外商投资企业。
(十)积极支持外来投资企业举办各类商品交易市场,鼓励对现有市场升级改造,改善市场设施和环境。取消《市场登记证》的 — 3 —
行政许可,对新举办市场的申请者,在符合各地城建规划或地方标准的条件下,一律实施企业(市场)法人登记,简化市场举办程序。
三、开启绿色通道,为招商引资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一)全面落实一审一核制,最大化的减少内部审批环节,推行“阳光政务”。
(二)进一步缩短办事时限。在外来投资企业登记注册中,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限时办结;变更登记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设立登记、注册登记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建立重点项目“绿色通道”。指派专人对全市外来投资项目实施跟踪服务,协助企业完善各类登记文书,符合法定条件的,一律在当日内办结。
(四)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开展“四心、八项服务”,“四心”,即:热心、诚心、细心、耐心;“八项服务”,即:政策服务、优质服务、高效服务、便民服务、预约服务、上门服务、跟踪服务、延时服务,努力做到“急企业所急、想企业所想、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实现“全方位、一站式、多层次、贴近式、零距离”服务。
二○○七年七月三十日
【此件仅从网上发出】
抄送:市政府目标办、市招商局
四川省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07年7月30日印发—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