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联络员管理办法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信息化联络员管理办法”。
潞城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实施办法(草案)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完善我市基层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管理,形成特种设备乡镇(办事处)、村(社区)、企业三级网络化基层安全管理格局,实现全市特种设备监管全覆盖,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和《长治市特种设备工作安全目标任务》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乡镇(办事处)安监员(以下简称安监员)作为所在乡镇(办事处)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队伍的基层力量,纳入潞城市政府安全委员会统一管理和使用,必须履行安委会赋予的职责;
村(社区)级协管员(以下简称协管员)协助所在乡镇(办事处)安监员做好本村(社区)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纳入乡镇(办事处)政府管理。
第三条安监员、协管员在其所在辖区内履行下列职责:
(一)积极宣传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知识,增强所在辖区内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二)督促辖区内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依法依规办理特种设备运行前应该具备的相关资质和手续,规范其运行;
(三)督促辖区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按时申报定期检验;
(四)协助上一级安监人员做好本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
(五)全面掌握本辖区内特种设备的动态情况,建立特种设备台帐,并登记造册;
(六)发现违规违法行为及时劝阻并向上一级报告;
(七)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做好安全专项检查工作;1
(八)按时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四条安监员、协管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能够熟练掌握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基本的特种设备知识;
(二)具有高中或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忠于职守,遵纪守法,秉公办事。
第五条安监员、协管员的配置:
(一)安监员根据辖区内特种设备的拥有量,结合实际情况配置的原则,潞华办、成家川办、店上镇、翟店镇、史迥乡各配置1—2名安监员,其他乡镇(办事处)配置1名;
(二)协管员由乡镇(办事处)政府根据各村(社区)实际情况配置。
第六条安监员、协管员的权利:
(一)对存在特种设备安全隐患的使用单位有权提出建议,并建议其停止作业和撤离人员到安全地带;
(二)有权向上一级部门建议对存在特种设备安全隐患的生产、使用单位进行查处。
第七条安监员、协管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具备一定的特种设备知识后方可行使其职责,且每年需要不少于一次的特种设备知识再培训。
第八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监员和协管员管理档案。
安监员或协管员因工作变动,不再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所拥有的权利自行失效。
第九条安监员、协管员的特种设备津(补)贴由财政预算拔付,其发放方法按月由……。
第十条本办法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负责解释。第十一条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