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中学一级、中学高级教师基本条件和必备条件_中学高级教师评审条件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15:01:55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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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中学一级、中学高级教师基本条件和必备条件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中学高级教师评审条件”。

一、中学一级教师评审的基本条件和业绩条件

基本条件:(5个条件都要具必备)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担任中学二级教师4年以上或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取得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二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

2、具备高中教师资格证书且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必需有4年及以上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3、按规定参加完成教育部门的继续教育和人社部门的公需科目教育(提供教育部门的继续教育证和人社部门的继续教育证);

4、中学教师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课时,进行过学科循环教学或担任过3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授课效果评价好;

5、教师任现职以来,承担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3年以上(博士研究生不作要求,硕士研究生要求1年以上),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学生在各方面得到较全面的发展,本人在学生管理工作方面受到过校(园)级或以上表彰。

业绩条件:(3个条件都要具备,今年为实行职评新政策的第一年,如具备第1、2条,没有第3条,可按过渡人员申报,过渡人员申报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工作业绩不具备素质教育、课程改革与教科研要求的人员,须在评委会组织的讲课答辩中名次位列同类人员的前85%以内)

1、城市教师讲授过县级及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获县级二等奖或市级三等奖及以上等次)、示范课或观摩课。

2、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城市学校教师受到以下表彰之一:

(1)获得县级政府综合表彰,或教师节期间获得县级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

(2)在师德师风方面表现突出,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联合评选为市级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1次或县级2次;

(3)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被评为县级文明班集体,或者本人被评为县级优秀班主任;

(4)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受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1次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2次。(表彰具体指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名师、文明教师、教学标兵,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教育行政部门单独表彰的师德标兵、模范教育工作者、骨干教师、业务标兵、教坛新秀可按单项表彰对待)共10类别的表彰以及专职从事共青团、少先队工作人员获得的先进团委(团支部)、少先队、优秀团(队)辅导员、模范团(队)干等,按单项表彰对待。

3、在实施素质教育、推行课程改革、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等方面取得以下业绩之一:

(1)积极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

(2)开发、实施校本课程,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

(3)主持辅导学生社团活动3年以上,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

(4)城市学校教师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获得省辖市优秀教学成果奖,或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参与并完成市级教科研课题研究;农村学校教师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获得县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或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参与并完成县级教科研课题研究。

二、中学高级教师评审的基本条件和业绩条件

基本条件:(6个条件都要具必备)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硕士学位,取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一级教师职务6年以上,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取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2、具备高中教师资格证书且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必需有6年及以上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其中6年中考核至少一年获优秀等次);

3、按规定参加完成教育部门的继续教育和人社部门的公需科目教育(提供教育部门的继续教育证和人社部门的继续教育证);

4、中学教师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课,任现职以来能够根据学科特点和学校实际进行本学科的2轮循环教学,或担任过3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

5、教师任现职以来,承担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3年以上,或任现职以来承担其他学生管理工作(具体范围见附则)5年以上,教书育人成效显著,本人在学生管理工作方面受到过校级或以上表彰2次;

6、必须有1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支教的经历。业绩条件:(3个条件都要具备,今年为实行职评新政策的第一年,如具备第1、2条,没有第3条,可按过渡人员申报,过渡人员指的是:申报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不具备素质教育、课程改革与教科研要求的人员,须在评委会组织的讲课答辩中名次位列同类人员的前80%以内。)

1、城市教师讲授过市级及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获市二等奖或省三等奖及以上等次)、示范课或观摩课,获得好评;

2、长期从事中小学教学工作,受到以下表彰之一:

(1)受到市级政府综合表彰,或者教师节期间获得市级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

(2)在师德师风方面表现突出,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联合评选为省级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1次或市级2次;

(3)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被评为市级文明班集体,或者本人被评为市级优秀班主任;专职从事共青团、少先队工作并申报“少先队工作”专业的人员所带共青团、少先队被评为市级先进团委(团支部)、少先队,或本人被评为市级优秀团(队)辅导员、模范团(队)干;

(4)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受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1次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2次。(表彰具体强调的是与教育教学工作直接相关的表彰,由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名师、文明教师、教学标兵,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及师德标兵共6项)

3、在实施素质教育、推行课程改革、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等方面取得以下业绩之一:

(1)积极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

(2)开发、实施校本课程,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

(3)主持辅导学生社团活动3年以上,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

(4)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获得省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者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完成省级教科研课题1项,评委会专家评价较高,具有一定的推广应用价值。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申报,或在规定年限内延期申报:

(一)出现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当年不得申报。

(二)违反县(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关于规范教师行为有关禁令的,当年不得申报。

(三)拒绝承担教学、教研任务和班主任等工作,或不能履行现岗位职责的,当年不得申报。

(四)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受到上级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五)已定性为人为教育教学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六)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处分期内及从处分期结束起2年内不得申报。

(七)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中,所提交的相关材料应当客观真实。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已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由审批部门予以撤销,已被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由聘任单位予以解聘;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1.填报虚假材料的;

2.提供假数据、假业绩、假成果、假论文论著、假获奖证明的; 3.伪造学历、资格证书、任职年限等有关证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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