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社会抚养费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县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中央、省、市属驻和各单位,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行政服务中心:
《县社会扶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县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为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根据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办法》、《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保障
(一)县成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领导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人口计生、纪检(监察)、公安、法院、财政、审计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地点在人口计生委,办公室主任由计生委分管执法副主任兼任。
(二)各镇成立社会抚养费“代征所”,所长由分管计生负责人担任,人员从计生办、司法所和财政所(分局)抽调。
二、依法征收
(一)社会抚养费征收机制。建立“县级征收、镇级协助、村级配合、法院保障”的征收机制。
(二)社会抚养费征收主体。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征收。根据工作实际,可以依法委托镇人民政府代为征收,其征收行为的法律责任由县人口计生委承担。
(三)社会抚养费征收对象:
1、未依法取得夫妻关系生育子女的。
2、不符合省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生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