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信息公开_干部信息查询表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14:59:44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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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扩大干部工作信息公开,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和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前不久,全国组织部长会议指出,要强化公开监督,扩大干部工作信息公开,把选拔任用干部工作满意度民意调查作为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有力杠杆。这就要求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在扩大干部工作信息公开方面作出切实的努力,迈出坚实的步伐,取得实质性进展。

一、扩大干部工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

扩大干部工作信息公开,是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内在要求。党的十七大将“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确定为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方针,并且提出了“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要求。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重申了这一要求,强调“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形成充满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是培养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关键”。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是中央的要求,也是群众的期待。现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满意度还不够高,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干部工作信息不公开或公开不够。而要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首先就必须坚持公开,在公开的基础上发扬民主,实行竞争,最终达到择优的目的。公开是民主的前提。扩大干部工作信息公开,可以增强干部工作的透明度,让选人用人权在阳光下运行,从而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扩大干部工作信息公开,也是匡正选人用人风气的迫切需要。近年来,一些地方在用人上出现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问题,有着多方面的原因,其中一个原因是干部工作缺少公开性和透明度,存在一定程度的“暗箱操作”,为用人上出现不正之风提供了可乘之机。比如,干部任用提名情况不公开可能产生的后果是,一些领导干部以“组织意图”、“工作需要”为借口,大搞权钱交易,行买官卖官之实。民主推荐结果不公开可能产生的后果是,一些领导干部以“不能简单以票取人”为借口,将在民主推荐中得票不靠前的“意中人”作为考察人选。扩大干部工作信息公开,可以有效防止和遏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匡正选人用人风气,从而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二、坚持“适时、适度”原则,推进干部工作信息公开

凡事必须把握好“度”。超过了“度”,就会适得其反,甚至事与愿违,正所谓“过犹不及”。应当明确,扩大干部工作信息公开是有限度的,并不是要求全部公开,“一览无余”;也不是不讲范围,公开面越大越好,而应坚持“适时、适度”的原则。在把握好“度”的前提下,进一步扩大干部工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做到能够公开的则全部公开,不宜公开的则不公开。要注意把握好公开的时机,既不能超前,也不要滞后。从干部工作信息公开的实际需要和现实可能出发,在继续坚持和完善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制度的基础上,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扩大干部工作信息公开的内容。

一是实行领导职位空缺情况公开。在提拔领导干部之前,根据选拔任用工作需要,由党委组织部门将空缺的领导职位、职数、任职资格条件及选拔方式,通过会议、通知、媒体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或向社会公布。特别是在民主推荐前,要让参与推荐的干部群众先知情,再推荐,切实提高推荐的针对性和准

确性。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选拔的岗位、范围、资格条件等情况。

二是实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征求意见结果公开。为体现“民主、公开”,组织部门应把考察人选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及任用意见征求的得票情况当场向与会人员公开;同时,将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结果纳入考察预告的内容,在发布干部考察预告时,向考察人选所在单位公开,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透明度。三是实行考察人选个人有关情况公开。凡被确定为领导干部考察人选的,在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情况的同时,组织部门可将考察人选“基本情况”、“配偶及子女情况”、“家庭年总收入”、“私有房产套数及建筑面积”,“私有汽车辆数及车型”,“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情况”等有关情况,通过张榜公布等形式,在考察结束、常委会讨论票决之前,向考察人选所在单位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四是实行考察对象工作实绩公开。按照《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要求,探索实绩“公开、公示、公议”的做法,将考察对象的“主要工作实绩”在本单位或适当范围内进行公开、公示、公议,加大群众满意度在考核评价中的分量。

五是实行考核工作公开。按照《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要求,以扩大知情权为重点,进一步公开考核内容、考核程序、考核方法、考核结果,采用民主、公开的方式确定考核项目的目标值和权重,增强考核工作的透明度,扩大考核民主,强化党内外干部群众的参与和监督,从而提高干部考核工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要建立考核结果反馈制度,及时向领导班子和干部本人反馈考核结果,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从公开的时间和范围来说,干部工作信息公开可分为事前公开、事中公开和事后公开三个阶段,在公开时要根据不同情况,确定合适的公开范围。事前公开的内容包括:选拔的范围、职位、资格、条件、纪律、程序等,公开的范围为全社会或本单位(系统)。事中公开的内容包括: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结果,考察人选的个人有关情况等,公开的范围为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干部群众及干部本人。事后公开的内容包括:个别谈话推荐结果、考察情况、任用决定结果等,公开的范围为:任用决定结果对全社会公开,其他对干部本人公开。

三、建立干部工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

为保证干部工作信息公开的实效性和真实性,必须加强相关制度建设,规范干部工作信息公开,推动扩大干部工作信息公开工作的健康有序进行,实现干部工作信息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

建立干部工作信息公开评议制度。定期组织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民主评议,深入了解干部群众对干部工作信息公开的意见和要求。通过公开评议,进一步做好扩大干部选拔任用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公开的实效性。

建立干部工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上级党委和组织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党委和组织部门实行干部工作信息公开的检查监督,建立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应公开而未公开或发布失实信息的,视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通过责任追究,增强干部选拔任用信息公开工作的真实性。

建立选拔任用干部工作满意度民意调查制度。让党满意、让人民满意,是组织工作特别是干部工作的核心价值。提高选人用人的社会公信度和群众满意度,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价值取向。要结合开展选拔任用干部工作满意度民意调查,广纳民意,查找不足,进一步做好扩大干部工作信息公开的工作,从而真正使选拔任用干部工作满意度民意调查成为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有力杠杆,努力使全党和人民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满意度、对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满意度都有提高。

为切实选准用好干部,扩大干部工作信息公开,推进党务公开,强化干部监督,落实干部群众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满意度和透明度,鄂温克旗实行“四化举措”,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封闭运行”为“阳光作业”,有效强化了干部工作信息公开。

一、干部选拔任用全程公开有序化。将干部选拔工作始终置于全旗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监督之下,推行“公告制、反馈制、预告制,公示制”,充分落实群众对干部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实行干部调整公告制,通过媒体公告空缺的岗位、调配干部的基本原则、选拔任用的方式方法、时间安排等,告知干部监督信息员。实行提名结果反馈制,以书面形式向旗委常委会成员反馈确定的考察人选。实行干部考察预告制,考察组到所在单位考察前,张榜预告考察对象的姓名、现任职务、考察方法程序、时间安排、考察组成员及监督电话等。实行干部任前公示制,在旗委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拟提拔任用干部的姓名、现任职务、拟任职级等基本情况,发动公众力量监督干部。

二、干部创新工作信息公开常规化。加大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股级干部等竞争性选拔任用干部工作力度,并积极创新信息公开的方式和形式,扩大信息公开的渠道和范围,切实做到重要信息提前公开、重要环节随时公开、重要结果及时公开。在竞争性选拔工作中,采取全旗动员部署、媒体宣传报道等多种形式,做到实施方案、岗位任职资格条件、工作程序等提前公开,切实提高党员干部群众的知晓率。在组织过程中,采取公开面试,真正把选拔过程向社会公开,接受来自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督。

三、干部选拔任用信息公开制度化。为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切实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开力度,进一步促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监督,提升群众对干部工作的满意度。按照“一报告两评议”要求,每年年底和年初以召开会议的形式,报告选拔任用干部的总体情况、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创新选人用人措施和办法、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主要内容,并接受全体与会人员评议。与此同时,对部门履行职能情况进行公示,对选人用人原则进行规定,接受社会和评议对象的监督评议。

四、干部工作信息公开保障机制规范化。建立干部工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对干部工作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流程和群众

意见收集处理反馈进行规范,明确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干部工作检查和考核机制。每年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工作检查和考核,考核结果及时通报公开,并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群众监督平台。不断调动群众积极参与到干部信息公开工作中,能求实地给予点评,相关部门要充分尊重、采纳基层群众的意见、建议,继续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把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真正落到实处。

长期以来,由于过分强调干部工作的保密性要求,忽视了干部工作的信息公开,社会各界对干部工作关心的多、知情的少,关注的多、参与的少,猜疑的多、答疑的少,导致群众对干部工作产生了距离感、神秘感。不断加强干部信息公开化建设揭开干部工作“神秘面纱”,是当前应研究和实施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要丰富公开内容,让干部群众“心知肚明”。要坚持客观准确、适时适度、保障“四权”的原则,将干部工作政策法规、科级领导职位空缺情况和推荐任用领导干部相关情况、干部选任“一报告两评议”结果、严重违规用人行为查处情况、领导干部离任经济审计结果、干部考核结果等方面的信息进行公开, 特别要将民主推荐结果、干部考察组工作职责和纪律等方面内容进行公开,有效落实了“知情权”。

二、要创新公开形式,让干部群众“耳闻目见”。要根据干部工作信息公开的不同内容,确定公开的范围,采取适当方式和渠道进行公开。适宜在党内公开的,主要采取文件、刊物、会议通报等方式进行公开;适宜对单位公开的,以粘贴公告、会议通报等方式进行;适宜对社会公开的,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和宣传手册、展板、党务政务公开栏等方式进行,不断拓宽干部群众对干部工作的“透视渠道”。

三、要畅通反馈渠道,让干部群众“建言献策”。通过实行干部监督联络员列席组织部部务会讨论研究干部制度和部长接待日制度、开通“12380”举报电话、设立部长信箱等方式,建立了联络员、信访、电话、网络等“四位一体”的信息反馈平台,对收集到的反馈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办理,并及时将办理和落实情况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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