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铅山县妇女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
铅妇发【2012】01号
关于评选表彰2011年度铅山县妇女工作
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各乡(镇)妇联、县直各单位妇委会:
2011年,我县各级妇女组织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团结引领广大妇女进一步弘扬“四自”精神,集中展示了新时期铅山妇女的精神风貌。在“共
促和谐发展、共建和谐社会、共创美好生活”的伟大实践中
锐意进取,务实创新,为促进铅山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充分发挥了妇女“半边天”的作用。
为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在围绕“四大主题”,全面推
进“四大工程”,打造赣闽交界区域新型工业化生态城市中
实现自身全面发展,县妇联将在铅山县妇联十三届八次执委
(扩大)会暨表彰大会上表彰一批妇女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请各级妇女组织高度重视、认真推荐,并于元月18日前按文件要求及时上报相关表格至县妇联办公室。
一、评选条件
1、“三八”红旗集体评选条件: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体现当代女性集体的精神风貌,在界别和行业工作中业绩突出,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2、妇女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条件:机构、工作制度健全,活动载体有特色,社会效益良好。
3、“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双学双比女能手评选条件:(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拥
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具有自
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
生观和价值观,品德高尚,无私奉献;(3)在工作岗位刻苦
钻研业务,熟练掌握本岗位各项技能,爱岗敬业,在提高自
身素质上创先进,争优秀,在本单位、本系统业绩显著;(4)
努力学习文化科学技术知识,积极参与农村经济结构调整,艰苦创业,利用科技资源和市场信息,在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取得显著成绩。
4、巾帼文明示范岗评选条件:女职工占单位总数的60%以上,部门负责人为女性,工作业绩突出。
5、平安家庭示范户评选条件:家庭成员积极参与平安建设,模范遵纪守法,家庭安全防范好,家庭成员无赌博、无毒品、无暴力、无邪教、无安全事故、无违法行为。
附件:
1、先进集体和个人推荐表
2、名额分配表
铅山县妇联 2012年元月9日
主题词:妇女工作评选表彰通知抄报:上饶市妇联,黄金福副书记,周福花副县长铅山县妇联2012年元月 9 日印发
附件;
2011年度铅山县妇女工作先进集体(个人)推荐表
备注:主要事迹材料需500字以上。
2011年度铅山县妇女工作先进集体(个人)名额与分配表(乡镇)
2011年度铅山县妇女工作先进集体(个人)名额与分配表(县直)
2011年度铅山县妇女工作先进集体(个人)名额与分配表(县直)
2011年度铅山县妇女工作先进集体(个人)名额与分配表(县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