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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自《本科教育规范》(2012-2013版)《本科生奖励条例》
第十一条 创新奖
(一)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道德品质优良,遵守校规校纪; 2.热爱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富有创新精神; 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代表学校参加国际、国家、省部、市级(不含县级市)正式举办的学术科技类竞赛,获得特、一、二、三等奖或优异名次及成果具有一定创造价值者;
(2)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者;(3)取得发明专利者。
(二)评定办法
1.“创新奖”每学年评定一次,学生自行提出申请,填写创新奖申请表格,并附事迹材料,事迹材料中附证明、证书复印件,并在提交申请时出具证明、证书原件,学院(中心)评审小组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再次公示无异议后报评审委员会审批;
2.若是集体参赛,必须以集体名义申请; 3.同一作品若多次获奖按最高获奖级别评定;
4.发表文章者需是以西南交通大学名义在公开刊物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且需提供样刊。
(三)奖励措施
1.在国际或国家级的比赛中获特等奖者,奖励3000元,获一等奖者,奖励2000元,获二等奖者,奖励1200元,获三等奖者,奖励800元;
2.在省部级比赛中获特等奖者奖励2000元,获一等奖者,奖励1200元,获二等奖者,奖励800元,获三等奖者,奖励500元;
3.在市级比赛中获特等奖者奖励1200元,获一等奖者,奖励800元,获二等奖者,奖励500元,获三等奖者,奖励300元;
4.积极参加国际或国家、省部、市级(不含县级市)正式举办的学术科技类竞赛,虽未获奖但成果具有一定创造价值,分别奖励500元、300元、100元; 5.在三大检索、核心期刊、公开刊物上正式发表论文者,分别奖励1000元、800元、500元;
6.获得发明专利者,每项专利奖励1000元。7.颁发证书。先进事迹材料装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十二条 文体比赛优秀奖
(一)评定条件
代表学校参加国际、国家、省部、市级(不含县级市)正式举办的文艺、体育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或优异名次者。
(二)评定办法
1.“文体比赛优秀奖”每学年评定一次,学生自行提出申请,填写文体比赛优秀奖申请表格,并附事迹材料,事迹材料中附证明、证书复印件,并在提交申请时出具证明、证书原件,学院(中心)评审小组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再次公示无异议后报评审委员会审批;
2.若是集体参赛,必须以集体名义申请; 3.同一项目若多次获奖按最高获奖级别评定。
(三)奖励措施
1.在国际或国家级文艺、体育比赛中获第一名(一等奖)者,奖励800元,获第二、三名者(二等奖),奖励500元,获第四至第八名(三等奖)者,奖励300元;
2.在省部级文艺、体育比赛中获第一名(一等奖)者,奖励500元,第二名(二等奖)者,奖励300元,第三名(三等奖)者,奖励200元;
3.在市级文艺、体育比赛中获第一名(一等奖)者,奖励300元,第二名(二等奖)者,奖励200元,第三名(三等奖)者,奖励100元;
4.颁发证书。先进事迹材料装入学生个人档案。